![]()
早在1941年回國途經昆明時,夏鼐就在北京大學文科研究所作了題為“考古學方法論”的演講。他談到,考古學研究的方法為調查、發掘和整理研究三個步驟,而整理研究的第一種方法就是出土物與文獻的互證。后來在談到考古學的研究方法時,他再次強調考古材料與歷史文獻之間二重證據的重要性。他認為,解決考古學問題需要運用考古學本身的各種研究方法(如地層學方法、類型學方法等)及文字資料。夏鼐這里所強調的第二種考古學方法就是“二重證據法”。
![]()
夏鼐 資料照片
王國維在《古史新證》中提出二重證據法,是指以“地下之新材料”補正“紙上之材料”。這是對我國古老文字的現代運用,是屬于我國特有的一種文化傳承。二重證據法不僅是一種研究方法、一種文化的風格和特征,也是我國歷史和考古學研究的學派風格和研究范式之一。這個方法首先被歷史學家和文獻學家所認同,并在實踐中堅守。所以,我國很多考古學家和文獻學家都非常強調這一點。
不過,對此進行體系化理論認識,并在中國考古中作為基本的方法論付諸實踐的應該是夏鼐。夏鼐不僅繼承了這個方法,而且進一步將其發展為理論。他在《什么是考古學》一文中指出:“考古學研究的對象只是物質的遺存,這包括遺物和遺跡……所以它和利用文獻進行歷史研究的狹義歷史學(History Sensu Stricto)不同。雖然二者同是以恢復人類歷史的本來面目為目標,是歷史科學(廣義歷史學)的兩個主要的組成部分,猶如車子的兩輪,飛鳥的兩翼,不可偏廢。”這是將二重證據法提升到一種理論高度的認識,從而被歷史和考古學研究者奉為圭臬。王國維將地上文獻和地下考古材料視為可以互證的材料來解決某一具體問題的方法,在這種情況下,考古也可能仍處于一種證經補史的學術附庸地位,而夏鼐“車子的兩輪,飛鳥的兩翼”的論斷,則直接賦予考古學與歷史學一樣重要的學術地位,不再是證經補史的附庸。而且,從理論上來講,考古學的歷史功能得到進一步強化。例如,考古學不再僅是“發掘實物”的技術性工作,而是成為驗證甚至重構歷史的重要工具,昆侖采藥石刻的發現對秦始皇采藥事件和秦代版圖有了重新認識;清華簡《系年》與《左傳》互證,重構了戰國史;敦煌文書與傳世史書結合,重塑了絲綢之路和中古社會的研究;山西陶寺遺址和陜西石峁遺址與中國黃帝神話的互證研究等,就是最好的證明。
此外,夏鼐還通過一系列行業規定和專業標準的制定,明確文獻與文物之間的互證關系。他在《考古調查的目標和方法》中說:“我們將目標和對象弄清楚后,便可以進一步談談工作方法。出發以前,應該先參考一些書籍,把有關的文獻摘抄下來。我國古書史部地理類中,如《水經注》、《元和郡縣圖志》、《太平寰宇記》、《輿地廣記》、《讀史方輿紀要》、明代(天順)和清代(乾隆、嘉慶)的《一統志》等,都有一些和我們調查有關的材料。正史的地理志,尤其是《漢書·地理志》(可用王先謙補注本),也是如此。”夏鼐在這里明確將歷史文獻的研究甚至規定作為田野考古發掘的步驟,作為行業的標準和必需程序,甚至具體到歷史文獻的篇目與內容。歷史文獻與考古調查和發掘的結合,特別對于20世紀的考古學來說,助益良多,徐旭生就是根據夏代文獻對二里頭遺址進行調查的。
歷史文獻和考古資料的互證當然是雙方受益,在考古資料受到文獻引導和指示的同時,歷史文獻也會由于考古資料的發現而得以充實與增益,夏鼐指出:“如殷代歷史,僅有《史記·殷本紀》、《尚書·盤庚》等,由晚清迄今,先后在安陽出土的甲骨文10萬余片,可以用它補充殷史。周代的銅器銘文,也比《詩經》、《史記·周本紀》多出若干倍,毛公鼎銘文多達400余字,等于《尚書》一篇,其他如盂鼎、散盤等,銘文字數也是很多的,以之來豐富周代歷史,是多么具體?漢簡出土萬余根,六朝隋唐的墓志,及敦煌的寫本卷子,也給各朝代增加了許多珍貴的史料。反之,考古學也依賴于文獻資料,如在某地發掘,事先要翻閱有關地方志,以了解其線索,如古墓古廟等,由志書,可以提供我們以絕對年代及其他。古器物的制法及其用途,也可以由文獻上去了解。”
夏鼐對于歷史文獻與考古資料的互證除了從理論上加以論證之外,還身體力行地付諸實踐。夏鼐利用《周禮》《爾雅》等研究商代玉器,對商代玉器的分類、命名和功用進行考釋和厘正;通過《漢書》《后漢書》《東觀漢記》等歷史文獻對河北中山王陵出土的“金縷玉衣”進行研究;根據古文獻對馬王堆漢墓棺槨制度進行考訂;通過古文獻對宣化遼墓出土的二十八宿和黃道十二宮圖形壁畫進行探討,從而指出二十八宿起源于中國的論斷等,正是在利用古代文獻對考古資料進行闡釋性研究的基礎上,形成了真正具有中國特色的考古學研究。
我們必須指出,二重證據法更是一種范式革命。二重證據法本質上是一種跨學科方法,要求考古學和歷史學協同合作,其核心精神就是打破學科壁壘,利用不同來源、不同性質的材料進行交叉驗證和綜合分析。這種跨學科研究范式的發展與壯大,便形成了今天多學科或跨學科的考古學研究范式。二重證據法與跨學科研究之間雖沒有直接的因果關聯,但二者之間的邏輯關聯是清晰可見的:二重證據法不僅是先導,更是后來多學科研究范式的發蒙,改變了中國學者理解和重建過去的方式,即二者都解決了傳統考古學依賴單一材料的局限性。后者更是通過科技賦能與理論創新,使考古學成為一門兼具科學性與人文性的“超級學科”。多學科研究極大地擴展了“證據”的范圍。二重證據法的“證據”主要還是文字和信息載體(無論地下還是紙上),后來發展到饒宗頤的三重證據法(地下材料、紙上材料、人類學材料),再到葉舒憲的四重證據法(地下材料、紙上材料、口碑材料、文物和圖像材料),最后到今天的多重證據,也就是多學科的研究范式。
21世紀以來,我國考古學的多學科研究范式可以循著夏鼐的學術路線找到源頭。夏鼐在1953年《考古學通論講義》第四講中,便清晰地定義了考古學與多學科之間的關系。首先是考古學與狹義歷史學的關系:補文獻之不足;證實文獻上的史實,訂正文獻的錯誤;增添新的歷史資料。反之亦然,狹義歷史學對考古學也有所幫助:文獻可以供給尋找遺跡的線索;可以提供確定遺跡、遺物絕對年代的知識;可以確定制作人的人名和族名;可以幫助遺物、遺跡的制法與用途的說明。在詳細說明考古學與歷史學的關系之后,夏鼐繼續羅列考古學與地質學、地形學、土壤學、化學、動物學、植物學、近代物理學,以及機械學、測量學、攝影學等應用科學之間的關系,并加以說明。
1977年,夏鼐撰寫了《考古學和科技史——最近我國有關科技史的考古新發現》,1983年發表了《中國考古學和中國科技史》,科技考古的概念由此而誕生。1986年,夏鼐在《考古學》(《大百科全書·考古學》卷首語)中談到與考古學“有關學科的種類,大體上可以分為自然科學、工程技術科學和人文、社會科學三大方面”。中國考古學的多學科研究范式從此形成。
從夏鼐的學術路線我們可以看到,二重證據法是一顆種子,而現代的多學科研究是這顆種子生長出的參天大樹。
作者系河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
來源 :中國社會科學報
責任編輯: 于世華
新媒體編輯:張雨楠
如需交流可聯系我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