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劉某老家有一套房屋原本屬于其本人,但兒子小劉在與妻子離婚時,竟在離婚協議中對這套房屋進行了分割。這種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情況,劉某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也迪律師解答
根據《民法典》第 597 條,無權處分他人財產并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 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分割的條款,只要是小劉與前妻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該條款本身有效,但因小劉未取得房屋處分權,無法實現房屋所有權轉移。
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劉某無需追認該無權處分行為,可直接主張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分割的約定對劉某不產生約束力,房屋所有權仍歸劉某所有。若小劉的前妻屬于“善意相對人”(即不知道房屋實際歸劉某所有),其因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可依據《民法典》第 597 條要求解除離婚協議中的相關條款,并向小劉主張違約責任。
劉某可通過以下方式維權:一是與兒子及前兒媳協商,明確告知房屋歸屬并要求撤銷離婚協議中對該房屋的分割約定;二是若協商無果,可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離婚協議中關于房屋分割的條款對劉某無效,并確認房屋歸劉某所有,防止房屋被不當處置。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