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12月5日訊,近日,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發布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冠通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冠通期貨在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過程中存在多項違規事項。首先,公司在交易對手盡職調查方面存在不到位的情況,未持續關注交易對手的資信狀況。其次,投資經理與交易執行崗的崗位隔離不到位,個別投資經理直接參與債券交易詢價工作。此外,公司在債券交易偏離度監控和債券交易對手識別方面存在不足,反映出公司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
以上行為違反了《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以上問題,中國證監會北京監管局決定對冠通期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許晴旺作為分管資產管理業務的副總經理,姚海賓作為資產管理部負責人和相關資管產品投資經理,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分別被采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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