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7日,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副總經理蔣艷萍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這位官至副廳級的“女強人”的落馬,離不開一位老人長達十年的不懈努力。八十多歲的“反腐老人”陳榮杰在得知消息后,欣慰地說道:“我早就盼望著這一天了!真是大快人心!”這場正義與腐敗的較量,持續了整整十年。
蔣艷萍出生于1958年,湖南茶陵人。1976年,她到茶陵縣農村插隊落戶,之后在湘潭某廠當工人。1978年9月,她考入湖南財經學院。1982年,蔣艷萍調往長沙,在湖南省建工集團六公司下屬的碧波商場當了一名普通的倉庫保管員。
然而,這次工作調動背后,據稱與她和一位來廠視察的領導建立的不正當關系有關。這似乎也為她之后的晉升“路徑”埋下了伏筆。到碧波商場后,她很快又與主管單位的一位副主任發展了關系。1984年,年僅25歲的蔣艷萍被破格任命為碧波商場經理。她展現出一定的經營能力,曾使虧損的商場扭虧為盈。
1990年,蔣艷萍被提拔為副處級的省建六公司勞動服務公司經理。之后,她一路高升,歷任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副經理、黨委書記,最終于1997年9月被提升為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團總公司主管經營的副總經理,官至副廳級。
從倉庫保管員到副廳級干部,僅有初中文化的蔣艷萍只用了短短13年時間。與她職務升遷相伴的,是其不斷膨脹的貪欲和精心編織的關系網。檢察機關后來指控,蔣艷萍在1995年至1999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承攬業務、發包工程、調動工作、安排職位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個人和單位巨額賄賂。
她還采取虛開發票等手段,將工程項目應上交公司的管理費數十萬元據為己有,另有巨額財產其拒不說明合法來源。截至案發前,她憑借手中權力,在省建六公司安插了60多名親友和同鄉。
蔣艷萍的“經營之道”充滿了權錢交易和權色交易的色彩。她曾有名言流傳:“男人玩女人可以不講檔次,女人玩男人就不能不講檔次。在男人當權的社會,只有懂得充分開發利用男人價值的女人,才能算是真正高明的女人。”
據檢察機關查證,至案發時,被蔣艷萍性賄賂擊倒的各級干部就達40多人
。這使得她能夠夸下海口:“在湖南,只要我愿意,就沒有接不到的工程。”
省郵電系統一項標的近6億元的巨額工程就被她一人攬入名下。她的家族也深度卷入其腐敗活動中,其妹妹蔣蘭萍、弟弟蔣紹文等均因涉案被判刑。
蔣艷萍的腐敗行為并非沒有引起注意。早在1988年底,時任湖南省人大代表的陳榮杰就接到了碧波商場職工關于蔣艷萍貪污公款5萬多元的舉報。陳榮杰經過調查,于1989年2月向《湖南日報》寫信反映情況。然而,這些舉報非但沒有動搖蔣艷萍的地位,反而招致了她的打擊報復,舉報者們也被她以“改革”為名趕出商場。面對蔣艷萍用色相和金錢編織的關系網,陳榮杰一度顯得勢單力薄。在1991年,他親赴北京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舉報,但材料轉回湖南后也石沉大海。與此同時,蔣艷萍卻不斷高升。
陳榮杰老人并未氣餒,他堅信邪不壓正。轉機出現在1998年8月2日,陳榮杰收到了一封署名為“株洲職工胡萍”的舉報信,信中詳細列舉了蔣艷萍在長沙第二長途電信樞紐主體工程轉包過程中的受賄事實。陳榮杰深感案情重大,再次將厚厚的舉報材料寄往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部門。
這次舉報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1999年7月,湖南省紀委決定對蔣艷萍實施“兩規”措施,隨后此案交由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在偵查過程中查獲蔣艷萍擁有現金、存折、債券等私人財產高達1000余萬元。
蔣艷萍被逮捕后,辦案部門為了排除她多年羅織的關系網的干擾,決定將她轉移到遠離長沙的漢壽縣公安局看守所異地羈押。然而,即便身陷囹圄,蔣艷萍仍不思悔改,甚至故技重施。她利用色相將負責監管她的看守所副所長兼獄醫萬江拉下水,使其多次為其傳遞信件紙條,幫助她與外界的關系人搞攻守同盟,進行一系列反偵查活動。這一情況后被辦案部門發現,蔣艷萍被轉押到海南島的一個監管場所。萬江也因此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01年3月20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公開審理蔣艷萍一案。法庭上,蔣艷萍身穿暗花開領上衣,黑色褲子,半高跟皮鞋,頭發一絲不茍,臉上還施了薄粉。但在三天的庭審中,她對指控百般抵賴,回答問題時最常說的是“不知道”、“不曉得”、“不清楚”、“不同意”,甚至對曾與她有關系的原省計委副主任陳作貴進行人格攻擊,這些狡辯招來旁聽群眾的陣陣嘲笑。她對抗法庭,多次受到警告。
當時已84歲高齡的陳榮杰老人也到庭旁聽,他凌晨5點就起床趕往法院,激動地表示:“今天,是對我十年舉報蔣艷萍的最大安慰,我要親眼看到她接受法律的正義審判。”
2001年7月24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蔣艷萍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10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介紹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法院審理認為,蔣艷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且多次串供,認罪態度不好,應予嚴懲。
83歲的陳榮杰得知一審判決結果后連說了三個“好”字。這位同蔣艷萍的貪污受賄犯罪斗爭了整十年的老人說:“我原以為會有人為蔣艷萍說情,現在蔣艷萍被判處死刑的事實證明,我的估計錯了。看來我們的共產黨是英明的,我們的法院是公正的。我為此感到高興。”
之后,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查終結,判處蔣艷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2003年2月28日,蔣艷萍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0萬元,與其所犯貪污罪、介紹賄賂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3年10月,蔣艷萍因改造表現突出,由原判死緩減為無期徒刑。2005年10月,蔣艷萍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18年。2012年,蔣艷萍曾獲批準保外就醫,但在2014年被重新收監。
陳榮杰老人與女貪官蔣艷萍長達十年的較量,最終以正義的勝利告終。這起案件不僅展現了一個貪腐官員的墮落軌跡,更彰顯了普通民眾維護正義的堅持不懈和巨大勇氣,印證了那句老話: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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