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快來點個關注,下次串門不迷路。

2025年11月28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關注的“初三女生潘某某被同班同學殺害案”作出一審公開宣判。
作案時只有14歲的被告人鐘某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坦白說,女生家人和網友們心里哪怕有再多的不甘,恐怕這個判決已經是對鐘某某頂格的處罰了。
要擱在未成年人刑事責任年齡修改之前,鐘某可能連判刑都不用。
這無疑是法治的巨大進步,也是法律順應民意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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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開法律之外,我們其實很想知道,這起案件為什么會發生,悲劇又是怎么造成的?
是兩個孩子一時的矛盾激化,還是由兩個家庭的積怨引發?
然而,真相卻是如此的殘酷。
在案件發生之前,兩家非但沒有什么沖突,關系還不錯,要不然,女生的家人也不會義務接送鐘某某長達3年。
既沒有產生矛盾,那潘家3年的善意,怎么換來這個14歲男生“痛下殺手”,實在讓人想不通。
26刀,刀刀要人命,這是怎樣的殘忍,沒有刻骨的仇恨,如何能做到這般心狠手辣?
被害人優優的母親曾女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一番話,或許點破了這起悲劇發生的根源。
她說,有些人可能不會羨慕馬云的富有、鞏俐的美麗,但卻不能容忍身邊人過得比自己好。
確實,這句話一針見血的說出了“嫉妒”這種情緒的可怕,這種心理扭曲完全不講道理。
對此,網友們也是深表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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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我們不羨慕馬云日進斗金,卻常常因為鄰居“添磚加瓦”而心生嫉妒。
對于階層差距過大的人來說,那些富有、權勢、身份、地位所帶來的通常只會是羨慕。
或許有些人還能把這種羨慕轉化成為上進的動力。
就像年輕的項羽看到秦始皇出巡時浩浩蕩蕩的車隊,脫口而出的那一句“ 彼可取而代之 ”。
然而,如果本來跟你一樣落魄的親戚、朋友、同事甚至只是同一小區的住戶,突然間發達了,那種嫉妒心往往會熊熊燃燒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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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就是這樣,接受身邊人的貧窮簡單,卻很難接受他們過得比自己好。
不同之處就在于,這種嫉妒心理,絕大多數人都能控制住,而像鐘某某一樣小小年紀就轉化為暴行,實在不多見。
人的心理也的確是很難琢磨。
3年的善意接送,也捂不熱一個少年的良心,這給社會所帶來的影響是巨大的。
從此以后,彼此的防備,會讓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更冷漠。
當然,這只是一例個案,但誰又愿意為了驗證人的嫉妒心損害有多大而去冒險?
就像彭宇案之后“扶不扶”所帶來的后果一樣,摔倒的老人沒人敢伸手,豈是一句“冷漠”能夠解釋!
一個年輕生命在花季戛然而止,另一個年輕人要承受法律的嚴懲。
教訓足夠深刻!
然而,這樣的悲劇會不會永遠消失,我們卻并不樂觀。
只要人們心里的魔鬼不除,又缺乏法律足夠的震懾,就很難徹底的去解決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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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下,代價的大小,就會成為影響當事人最關鍵的因素。
就像有網友所說的那樣,如果鐘某某服刑期間表現好,會不會做個十幾年牢就能出獄。
到時候,他也不過二三十歲,還是人生最好的年紀,不過是一次“重生”而已。
而那個曾經笑顏如花的女孩,卻永遠都沒有了“再來一次”的機會。
這對逝者,對她悲痛欲絕的家人,是怎樣的殘忍?
這也是民間一直堅持死刑不能廢止,呼吁“定罪不分年齡”的原因所在。
法治的進步當然重要,但法律首先要保護守法公民的立場不能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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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某某殺人,定罪時因為是未成年人而獲得了“輕判”,那被殺害的女生就不是未成年人了嗎?
我們希望看到有一天,違法犯罪的人,不再因為年齡、精神狀況等額外因素逍遙法外。
“法律的尊嚴不容侵犯,對守法者的保護沒有例外!”
對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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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黃河(2025-11-28 12:26發布)深圳初三女生被同班同學殺害案一審宣判兇手獲無期徒刑,被害人母親稱將赴墓地告慰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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