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后張柏芝近日成為香港高等法院的焦點人物,因其前經理人余毓興(AEG新亞洲娛樂集團主席)提出的巨額違約索償案正在火熱審理中。這宗橫跨十余年的合約糾紛正式對簿公堂,雙方在庭上各執一詞,案情峰回路轉,吸引了全城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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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官司的核心圍繞著一份2011年簽署的八年期獨家經理人合約展開。
原告余毓興的指控:
余毓興方面指出,當年張柏芝因急需資金周轉(據庭上消息指涉及購置億元豪宅),向余借款并預支了共計 4,176 萬港元的片酬。條件是張柏芝需為公司拍攝四部指定電影。
然而,余毓興聲稱張柏芝收取款項后并未履行合約義務,拒絕了多部電影拍攝安排,導致公司蒙受巨大損失。余毓興正循民事途徑向張柏芝追討約 1,276 萬港元的損失賠償,并要求法庭頒令她履行余下的合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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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張柏芝的回應:
張柏芝一方的辯護律師在庭上反駁了余毓興的指控,并試圖質疑原告的可信度。
- 財務困境屬實:張柏芝在庭上坦承自己當時確實面臨財務壓力,需要資金周轉,并曾向圈中人求助。
- 不擅數字:她強調自己不擅長處理數字和財務,對會計事務有恐懼感,暗示對具體款項流向并不清晰。
- 反指控造假:辯方律師在盤問余毓興時,曾尖銳地指出余毓興「做假文件當食生菜」(家常便飯),試圖證明余提供的文件并不可靠。
庭審焦點:契爺稱謂與文件真偽
庭審中的細節令案情更富戲劇性。余毓興在作供時曾提及張柏芝私下稱呼他為「契爺」(干爹),關系匪淺;但同時又指控張柏芝曾承認自己「造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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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2月5日)張柏芝親自出庭作供,神情平靜,主要聚焦于解釋自己的財務狀況和對合約細節的認知。由于涉及金額龐大、合約條款復雜,以及雙方關系的模糊性,案件審理過程預計仍需時日。
回顧“話題女王”張柏芝的爭議史
作為華語影壇備受矚目的女演員,張柏芝的演藝生涯與爭議總是如影隨形。她的新聞熱點體質由來已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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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艷照門”事件(2008年):這是張柏芝演藝生涯中最大的風波,事件曝光后形象大受打擊,家庭關系也受到嚴重影響,最終與謝霆鋒離婚。該事件讓她一度淡出香港影壇重心。
- 《開羅宣言》“耍大牌”風波(2015年):張柏芝曾被電影《開羅宣言》劇組指控態度惡劣、工作不配合,導致被制片人向太陳嵐「永不錄用」,引發娛樂圈廣泛討論。
- “三胎生父”之謎(2018年至今):張柏芝秘密誕下第三子Marcus后,至今仍未公開生父身份,引發外界持續猜測與關注,為她的私生活蒙上一層神秘面紗。
張柏芝一直以來都是話題中心人物,這次與前經理人的合約糾紛,無疑再次將她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案件仍在香港高等法院持續審理中,后續發展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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