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羅大美(尚某鋒)被害案作出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余金生、沙玉姣、楊恒三名被告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主犯余金生的死刑判決將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zhǔn)。庭審結(jié)束后,羅大美家屬難掩悲痛,一句“哥哥終于可以回家了”,凝聚著這個家庭800多天討回公道的艱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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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大美系河南許昌籍反串藝人,憑借才藝積累百萬粉絲,生前為人孝順仗義,曾承擔(dān)妹妹讀研期間全部生活費(fèi),也多次借錢幫扶親友,有據(jù)可查的借款金額超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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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其因熟人楊恒誘騙,落入余金生、沙玉姣預(yù)設(shè)的圈套,被控制后遭逼迫轉(zhuǎn)賬200余萬元,最終被余金生殘忍殺害并藏尸紅薯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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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決中,余金生因故意殺人罪、搶劫罪被判死刑,沙玉姣獲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楊恒有期徒刑十三年。
三名被告人以“量刑過重”上訴,家屬曾對楊恒量刑提出異議并申請抗訴,檢察機(jī)關(guān)經(jīng)審查后駁回該申請。二審法院審理認(rèn)定,一審判決基于案件事實(shí)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量刑并無不當(dā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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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落定后,家屬表示盼盡快接羅大美遺體返鄉(xiāng)安葬。這起案件也讓公眾感慨,法律始終守護(hù)公平正義,而每一份善良都不該成為被侵害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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