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查查APP顯示,12月8日,法院刊登王一博與劉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民事判決書。法院認為被告發布的涉案評論針對使用了人身攻擊性侮辱詞匯、沒有事實依據的不當陳述。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行為。法院判決劉某在涉案賬號上公開發布致歉聲明,賠償王一博經濟損失等2.5萬元。
此前,@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 發布該案件簡訊,被告于一審判決作出后,不服判決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并于判決生效后,發布的道歉信不符合生效判決的要求,王一博對此不予認可,已第一時間針對被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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