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市環境監測與氣象部門會商研判,受不利氣象條件影響,大氣擴散條件較差,揚州市空氣質量將達到中—重度污染水平,自12月4日8時起,揚州市啟動了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
根據《揚州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2025年修訂稿)》(揚府辦函〔2025〕6號)規定,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期間,納入應急減排清單的工業企業應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減排措施,工地應停止土石方作業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全市有關企業和單位按照應急預案要求認真落實減排措施,有效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減緩空氣污染。
但是在檢查過程中也發現個別企業和施工工地未嚴格落實應急減排管控措施,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及時進行了查處。相關典型案例現予以公開發布。
案例一:
12月4日,根據用電監控系統線索,執法人員發現江蘇某粉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用電異常情形,依法入企開展檢查。現場發現該企業未按要求落實超細硫酸鋇、硅酸鎂、硅酸鹽礦物生產線停產措施,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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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2月4日,根據用電監控系統線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江蘇某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噴砂工序正處于生產作業,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措施要求,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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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12月4日,通過無人機飛巡,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儀征市某船廠存在露天焊接未配套使用焊煙收集裝置的行為,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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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12月4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江都區某工地有2臺機械正在進行土方開挖作業,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措施要求,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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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12月5日,根據用電監控系統線索,執法人員發現高郵市某合金有限公司存在用電異常情形,依法入企開展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熔化工序一臺電弧爐正在生產,配套的廢氣治理設施正在運行,涉嫌未落實重污染天氣黃色預警管控措施要求,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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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12月5日,根據用電監控系統線索,執法人員發現高郵市某機電有限公司存在用電量異常情況。現場發現焙燒爐正在生產,企業未落實黃色預警應急減排清單要求,涉嫌特殊時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擬立案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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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揚州生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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