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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
人員專場招收公告
為配齊配強全區行政執法隊伍工作力量,進一步提高全區行政執法工作水平,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專場招收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專場招收嚴格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991名。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部分崗位定向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或服役滿2年);部分崗位定向招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高校畢業生”,具體崗位要求以《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專場招收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為準。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選拔儲備高校畢業生計劃人員及貧困家庭高校畢業生等基層公益性崗位;內蒙古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內蒙古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共青團中央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中服務地在內蒙古地區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
3.“兼通蒙古語言文字”人員是指能夠熟練運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蒙古語言文字開展公務工作的人員。
4.“高校畢業生”是指2026年應屆畢業生和擇業期(2024年度、2025年度)內未落實工作單位(不將簽訂就業協議、繳納社保作為限制性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其中:(1)國家統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4年度、2025年度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且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仍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2)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歷學位并完成教育部學歷認證且未落實工作單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3)參加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的人員,可以應聘高校畢業生專項招聘崗位。
二、應聘人員條件
(一)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3.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4.品行端正,作風嚴謹,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5.年齡一般要求為18周歲以上,38周歲以下,即1986年12月8日(不含)至2007年12月8日(含)期間出生的。《崗位表》中年齡要求43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12月8日(不含)以后出生的;
6.崗位所需的學歷、專業或技能條件;
7.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滿足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部分招聘崗位要求應聘人員具有累計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具體詳見《崗位表》)。
1.“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2.“相關工作經歷”是指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的崗位所需經歷,可以視為相關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專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基層工作經歷或相關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參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2010〕59號)等文件執行。
(三)應聘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的,要求應聘人員必須為2025年12月8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5年12月8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
(四)部分招聘崗位具體要求戶籍限制的,應聘人員須符合應聘崗位相應戶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應聘人員和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項目人員,不受崗位戶籍(或生源)要求限制。
(五)2026年應屆畢業生的畢業證、學位證須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2025年下半年畢業人員取得學歷、學位須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除本公告及其《崗位表》另有明確說明外,本次招聘各類資格條件的取得時間均截至2025年12月8日(不含當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在讀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畢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2.試用期內和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聘用)紀律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5.現役軍人;
6.應聘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所列回避關系崗位的人員;
7.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三、招聘程序
本次公開招聘 采取“先筆試后選崗”模式組 織實施。報名階段,應聘人員需選定筆試考區及試卷類型,無需確定具體崗位。筆試結束后,將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達到該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取得選崗資格;選崗完成后,資格審查通過的應聘人員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確定進入面試環節的人選。招聘工作將嚴格按照報名、交費、筆試、選崗與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與考察、公示與聘用的流程依次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及時限。本次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網址http://www.impta.com.cn) 。報名時間: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2日17:00,交費時間:2025年12月8日9:00至12月12日24: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流程。應聘人員按照以下步驟完成報名:注冊賬號—上傳照片—填報個人基本信息—選擇試卷類型—選擇筆試考區及交納報考費—確認報名成功。
3.筆試試卷類型規定。本次專場招收提供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蒙古語言文字試卷、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試卷三類試卷,應聘人員需在報名階段完成試卷類型的選擇與確認。其中,選擇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選崗階段僅可報考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或蒙古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選崗階段可報考除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之外的所有符合條件崗位。試卷類型確認后不得變更。
4.筆試考區選擇規定。應聘人員自行選擇筆試考區并在報名系統中確認,考區一經選定,不予變更。若報名時系統提示“該考區已滿,請選擇其他考區參加考試”,應聘人員需結合自身實際及時更換其他考區報名。
5.報名信息填報要求。應聘人員須認真、完整、準確填寫《報名登記表》中的所有報考信息,該信息是筆試后選崗及資格審查的核心依據,務必審慎核對后填報。因信息填報不準確、不完整或有誤,導致筆試后資格審查無法通過的,相關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
簡歷填報需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至今的全部經歷。學習經歷要詳細填寫各教育階段(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就讀高校、院系、專業及獲得學位(含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及對應專業);工作簡歷以報名開始之日為截止時間,填寫各段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及具體工作內容;未就業期間需注明起止年月并標注“待業”;屬于公務員(參公人員)或已被事業單位列編聘用的,要明確注明“已過試用期或最低服務年限”;應聘“高校畢業生”崗位的2024年度、2025年度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須在工作簡歷里注明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的具體保留單位(機構)。
6.專業類別參照依據。《崗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類別或專業等,主要參照《內蒙古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指導目錄(試行)》設置。應聘人員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證書上的專業名稱,若取得第二學位、二學位、輔修學位的,需同步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名稱。
對現行專業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應聘人員要如實填寫專業信息,筆試后選崗位階段,需配合資格審查單位提供課程表、成績單等佐證材料,供審查人員綜合判斷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視為不符合崗位條件。
7.技工院校畢業生應聘資格。在符合專業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本科的崗位,高級工班畢業生可報名應聘學歷要求為大學專科的崗位。
8.報名材料提交要求。報名時,應聘人員需先在報名網站簽署《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再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各項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照片不使用修圖軟件、確保圖像清晰、信息真實)。上傳前請使用報名系統提供的照片處理工具進行標準化處理,未按要求處理的照片將無法上傳。
9.報名信息提交與核對。應聘人員填報信息后,須反復核對各項內容,確認全部準確無誤后再提交報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統將自動鎖定,相關內容不得修改。
10.報名信息真實性責任。應聘人員須對網上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全部責任,若存在填報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信息等情況,一經查實,視情節輕重取消其應聘資格、考試成績或聘用資格,相關記錄按規定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
11.報名信息重要性說明。報名信息直接影響選崗資格及后續資格審查結果。應聘人員須嚴格遵循客觀真實、準確完整的原則填報,因錯填、漏填、誤填導致信息失實,進而無法參與選崗、資格審查流程或資格審查未通過的,所有不利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自行承擔。
(二)交費
1.應聘人員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后,須交納報考費120元(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完成交費后視為報名成功。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應聘資格,報名信息自動失效。
2.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以及202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免交報考費,2025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報考費。以上應聘人員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筆試結束后,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報考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系電話)。城鄉低保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低保證明或低保證的原件及復印件。低保證明在2025年12月8日(不含)以后由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加蓋公章。低保證應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檢信息,沒有年檢信息的,由當地旗縣(市、區)以上民政部門在原件上另行加蓋公章,要求落款時間在2025年1月1日以后。農村牧區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的應聘人員需提供所在旗縣(市、區)相關部門出具的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證明、脫貧(享受政策)和監測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機構或內蒙古自治區人事考試院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
辦理退費截止時間為2026年1月16日,各考區人事考試機構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應聘人員交費的銀行卡里,到賬日期以實際到賬日期為準。筆試缺考的人員,所交報考費不予退還;對在報名及退費環節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將取消其本次聘用資格。
(三)筆試
1.準考證打印。應聘人員交費成功后,須于2025年12月24日至28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2.筆試科目及分值。本次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和《綜合應用能力》兩科,單科分值均為150分,筆試總分300分。試卷主要測查應聘人員從事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以及行政執法綜合應用能力。
3.筆試作答要求。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選擇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選擇蒙古語言文字試卷(部分內容加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應聘人員須用蒙古語言文字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選擇“兼通蒙古語言文字”試卷的應聘人員,須按照規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4.筆試時間與形式。筆試時間為2025年12月28日(星期日),具體安排為: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所有應聘人員均須參加兩個科目的考試,考試連續進行、中間不間斷。兩科目題本為合訂本。
5.筆試考區與參考要求。筆試考區設在12個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應聘人員憑準考證、身份證(臨時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試。
6. 成績計算。筆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3+政策加分。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3位。
根據自治區統一要求,對于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應聘人員,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0.5分。
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未加分的,不再進行加分;因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提交申請予以糾正,逾期不再受理。
7.筆試合格分數線劃定與公布。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研究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并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上發布筆試成績、排名和最低合格分數線以及《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專場招收選崗公告》。未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不得進入選崗環節。
8.成績復核規定。應聘人員僅可對缺考、零分和違紀違規三種情形提出成績復核異議,需在成績公布后的5個工作日內提交復核申請。除上述情形外,不予受理其他成績復核申請。
(四)選報崗位與資格審查
本環節面向達到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開展,嚴格遵循“選崗+資格審查”流程。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應聘人員,具備選報崗位資格,所選崗位應符合崗位表明確的招聘條件。具體選崗流程及注意事項詳見《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專場招收選崗公告》。
《崗位表》中關于學歷、專業等崗位資格條件方面的相關疑問,由負責資格審查的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招聘單位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崗位表》(附件1)。
(五)面試
1.面試組織實施。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面試工作,由招聘單位或委托第三方考試機構組織實施;盟市以下(含盟市)面試工作,在盟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2.面試相關要求。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等內容,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或各盟市人事考試信息相關網站。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持有《面試通知書》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未按要求參加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面試時,應聘人員須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節前進行蒙古語言文字翻譯水平加試,應聘人員需現場將指定的國家通用語言材料翻譯為蒙古語言,成績合格進入面試環節,不合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通過語言加試后,應聘“兼通蒙古語言文字”崗位人員在面試環節時只能使用國家通用語言答題。
3.面試形式及合格要求。應聘崗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100分。面試時,對實際參加人數等于或少于該崗位招聘人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最低合格分數線70分,方可進入后續環節。
(六)總成績計算
按照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應聘人員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三位)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或各盟市人事考試招聘信息相關網站發布。
(七)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高低排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也并列的,由面試組織方進行加試后再按照該崗位擬聘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1.體檢
體檢機構由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會同同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有關規定執行。體檢不合格、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應聘人員,取消聘用資格,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察對象為體檢合格的擬聘用人員。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應聘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是否牢記“三個離不開”、切實增強“五個認同”等政治要求,堅決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擋在門外。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況。一般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并形成具體的考察結論,經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對于專項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和對工作經歷有要求的崗位,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深入有關單位,采取座談了解、考察公示、調閱考勤記錄等多種方式,深入了解該同志思想和工作情況;
應聘人員考察不合格,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黨組研究確定,取消其聘用資格。考察階段因個人原因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崗位名額空缺的,按照考試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一次。
(八)公示與聘用
1.公示
自治區直屬事業單位、盟市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根據應聘人員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聘用人員,并按要求對擬聘用人員統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事業單位招聘專欄和各盟市人事考試招聘信息相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聘用資格。按照該崗位應聘人員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擬聘用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應屆畢業生未能如期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
(2)辦理聘用備案手續前,已被其他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的以及錄取為全日制學生的;
(3)試用期間或期滿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開招聘過程中有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影響聘用的。
用人單位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單位應與聘用人員約定試用期。新聘用人員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其他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間或期滿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他要求
1.聘用到《崗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的,應聘人員須在聘用單位完成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轉任到上級、參加公務員錄用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應聘人員單方違約的,將記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三年。應聘人員在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后(以各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印發的紅頭文件批復日期為準),出現因個人原因主動提出放棄并導致崗位空缺而無法進行遞補的,將記入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誠信檔案,記錄期限為一年。
按照管理權限,盟市以下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要在聘用人員的《事業單位聘用備案表》備注欄注明所在旗縣(市、區)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招聘單位要與聘用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時注明最低服務年限。
2.辦理聘用手續后,放棄或被取消聘用導致崗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3.應聘人員要認真閱讀本《公告》和《崗位表》中的有關應聘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崗位進行應聘。在此,提醒應聘人員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度,認真選擇崗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5.本次招聘筆試、面試均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等,均與本次公開招聘無關。
6.本次公開招聘公告中未盡事宜及有關信息,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發布相關公告,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
7.本次招聘空缺崗位,后續將開展1+N補充招聘,請應聘人員隨時關注內蒙古人事考試網 。
四、咨詢電話
報名技術咨詢電話:0471—6600198、6601168
招聘政策咨詢電話:詳見附件2
咨詢時間:12月8日至12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本公告由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附件:
1.2026年度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專場招收崗位表
2.各盟市招聘政策咨詢電話
丨 來源:內蒙古人事考試網
丨責編:蘇娜丨校對:郭楷彥
丨審核:朱肸 張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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