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1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創新和完善促進綠色發展價格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規〔2018〕943號)等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對許昌市中心城區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進行了調整,印發了《許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許昌市財政局 許昌市水利局關于調整許昌市中心城區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許發改價管〔2025〕153號)(以下簡稱“《通知》”)。為便于社會和有關部門更好地理解和執行該《通知》有關內容,現就《通知》作如下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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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調整背景
目前我市中心城區執行的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為2004年省定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0.65元/m3。為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2015年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印發《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在2016年底前,省轄市污水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每噸應調整至居民不低于0.95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2017年,市委市政府為了減輕群眾用水負擔,研究決定許昌市居民污水處理費暫不進行調整,仍為0.65元/m3,非居民污水處理費調整至1.4元/m3。
二、調整必要性
上述收費標準已執行二十年,全省其他地市在2017年已將居民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至0.95元/m3,我市與污水處理費用國家最低標準差額0.3元/m3一直由財政承擔。近年來由于不斷加大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方面投資,收費有限,財政壓力逐漸加大,現行收費標準已不符合國家對污水處理“污染付費,公平負擔”政策要求和我市污水處理廠長期發展的需要。適當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污水處理運行成本,推動污水管網建設,促進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質量,保護生態環境,實現綠色發展。
三、調整對居民的影響測算
根據瑞貝卡水廠2024年居民生活用水3499.01萬m3、居民用水戶數22萬戶測算,居民每月戶均增加用水成本約(污水處理費)3.98元。
四、調整范圍、標準和時間
(一)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范圍:許昌市中心城區范圍內向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及排水管網排放污、廢水的個人和按居民生活類用水價格執行的單位。
(二)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許昌市中心城區居民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由原0.65元/m3調整至0.95元/m3。
(三)污水處理費執行時間:調整后自2025年12月抄見表量起執行。
五、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方式
居民污水處理費征收方式按照《許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許昌市城市污水處理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許政〔2025〕10號)文件執行。
2025年11月28日(文字來源為許昌市發改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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