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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167期】
——汝城法院以實際行動詮釋“小案不小辦”理念
近日,汝城法院收到一封來自千里之外的貴州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感謝信,字里行間洋溢著對法院工作的真摯感謝和高度認可。這封感謝信背后,是一起看似標的額不大,卻關乎企業切身利益的不當得利糾紛,也是汝城法院干警以實際行動踐行司法為民初心的生動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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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中,貴州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將8萬元貨款誤付至已無代理權的陳某個人賬戶,導致陷入重復支付的困境。案件進入訴訟程序后,承辦法官面臨的第一個難題就是"送達難"。被告陳某采取多種方式拒絕配合,電話不接、信息不回,給案件審理帶來了挑戰面對困難,承辦法官沒有因案件標的小而降低工作要求,而是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多次奔波輾轉,通過實地查找、短信通知、微信溝通等多種方式,耐心細致地向被告釋法明理,最終成功送達法律文書,為案件順利審理奠定了基礎。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深入調查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民法典關于無權代理的規定,認定陳某在代理權終止后收取貨款的行為構成無權代理,依法判決其向貴州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返還8萬元本金。判決不僅解決了企業的實際困難,更彰顯了法院保護善意相對人合法權益的堅定立場。
貴州某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在感謝信中寫道:"貴院法官不因金額小而輕視,用實際行動把小案件大作為體現得淋漓盡致"。這句話不僅是對承辦案件法官的肯定,更是對汝城法院司法為民工作理念的認可。
這起案件的成功辦理,體現了汝城法院堅持的"小案不小辦、小案不小看"的辦案原則,展現了人民法院對每一起案件都認真負責、對每一位當事人都平等對待的司法態度。通過公正高效地審理涉企糾紛,讓外地企業感受到了本地司法的公平正義,有效提升了企業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信心。
一封感謝信,既是肯定,更是鞭策。汝城法院將以此為契機,繼續秉持司法為民的初心,聚焦人民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用心用情辦好每一起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通過不斷提升司法能力和服務水平,為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法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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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稿」羅正德
「編 輯」譚 娟
「一 審」唐盼霞
「二 審」胡敏剛
「三 審」張 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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