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天輝,華融原總經理,受賄超過11個億,12月 9 日吃了“花生米”。是的,在天津死刑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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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案子最讓人琢磨的在這兒:他明明有“重大立功”表現啊!揭發了別人、提供了線索,按常理這種表現都能撈個“免死金牌”吧?
結果呢?法院一句“罪行極其嚴重”,直接給斃了。這操作,不尋常。
金融巨貪的“最后掙扎”
白天輝不是省油的燈。2014年到2018年,4年時間狂攬11個億,這速度比印鈔機還快。
作為賴小民的“頭號馬仔”,他玩的那一套叫“破壞性貪腐”——領導說咋整就咋整,高風險項目包裝成香餑餑,審批流程倒著走,把國企當自家錢包。
但被抓之后,他也沒閑著。積極揭發他人犯罪,提供關鍵線索,確實算“重大立功”。按普通案件,這表現起碼能換個“死緩”,可這次偏偏失靈了。
為啥?法院說了四個“特別”:
數額特別巨大,11個億啊;情節特別嚴重,把國企當提款機;影響特別惡劣,金融圈都震動了;損失特別重大,國家虧大了。
再加上一個“極其”——罪行極其嚴重。得,立功表現直接被這五個字壓垮了。
也就是說,他個人立功已無法抵消其對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的極端危害。
金融反腐,不跟你討價還價
其實白天輝不是第一個。四年前,他老大賴小民受賄17.88億,也有重大立功,照樣執行死刑。
同一家公司,前后兩任高管,同樣“立功不抵命”,這信號夠明顯了吧?
金融反腐,開始“不講情面”了。
普通貪官貪的是錢,金融巨貪玩的是整個系統。他們動動手指,幾十億國有資產就轉移了;搞點小動作,金融市場秩序就亂了。這危害,比普通貪腐大太多了。
白天輝們玩的“拿新錢填舊窟窿”,聽著都嚇人。今天挖個坑,明天借筆錢填上,后天挖個更大的坑……最后窟窿大得填不上,國有資產就打了水漂。
這種腐敗,傷的是國家的金融根基,動的是老百姓的錢袋子。你說,這能輕易饒了嗎?
立功不是“免死金牌”,特別在金融領域
有人可能不理解:法律明明規定“重大立功可以從輕”,怎么到這兒就不好使了?其實法律還有后半句——“但罪行極其嚴重的除外”。
白天輝的案子,就是這句話的活教材。當你貪的數額驚人、手段惡劣、危害巨大的時候,再多的“立功表現”也救不了你。
功是功,過是過,功過不能相抵,尤其是這種“大過”。
金融腐敗現在被提到了新高度——它不只是經濟犯罪,更是危害國家金融安全的大問題。處理這類犯罪,手軟不得。
給“關鍵少數”敲響的警鐘
白天輝伏法,最該警醒的是那些金融領域的“關鍵少數”——手握重權的金融機構高管們。
過去可能有人覺得:貪歸貪,留點后路,關鍵時刻立功表現一下,命總能保住。現在這幻想徹底破滅了。
金融反腐的新邏輯很清晰:權力越大,責任越重;底線一旦突破,沒有任何“后路”可走;對國家金融安全造成嚴重危害的,零容忍。
這不是說著玩的。賴小民、白天輝連續兩個例子擺在那兒,金融圈的人都該掂量掂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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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安全,紅線中的紅線
白天輝的結局告訴我們,在金融這個特殊領域,有些紅線是絕對不能碰的。
11個億的受賄額,加上對金融秩序的嚴重破壞,讓他的“立功表現”顯得蒼白無力。這不是法律變了,而是金融犯罪的危害被更深刻地認識了。
金融是國家的經濟命脈,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動這塊奶酪,等于動國家的根基。
白天輝的槍聲響過,金融反腐的警鐘長鳴。那些還在打小算盤的人,該醒醒了——在金融領域,伸手必被捉,而且可能是最嚴厲的那種。這一次,國家是認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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