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修理廠無處停車,修理工把客戶的車輛開回自家小區停了幾天,為了省停車費,他把自己的車牌夾在客戶車牌上面,沒想到剛出小區就被民警查獲,修理工面臨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12月9日上午,長沙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對此進行了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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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處現場 長沙公安交管供圖
12月4日22時許,長沙公安交管支隊雨花大隊紅星中隊在木蓮路開展酒駕整治行動,民警發現一輛車牌為湘A5***7的小型轎車突然靠邊,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檢查中,駕駛人史某雖然不存在酒駕行為,但神情緊張,下意識用身體遮擋車輛,這一舉動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隨后民警對車牌進行檢查時發現,車輛的前后號牌湘A5***7是被夾子固定住的,正好擋住了車輛的原本號牌湘A0***1。
經詢問,駕駛人史某是某修理廠的工作人員,車是客戶的,因為修理廠暫時沒有地方停車,史某就先將車子開到自己小區停放。因小區停車需收費,且車輛已停放數日,史某“靈機一動”將自己車子的車牌拆下,掛在客戶車輛上,并駕車駛出小區。因為修理廠和小區距離不遠,史某索性也沒取下牌照,沒想到中途遇上了交警。
民警依法扣留該車,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史某將面臨罰款4000元、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
來源: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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