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0日電 題:以高效嚴格監管促進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訪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利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戴小河
藥品是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保障藥品安全有效是嚴肅的政治問題、基本的民生問題、重大的經濟問題、嚴謹的技術問題。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五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對加強藥品安全工作,支持創新藥和醫療器械發展等提出明確要求。
“十四五”以來,我國藥品監管事業取得了哪些成效?“十五五”時期,如何切實維護藥品安全?如何鼓勵支持醫藥企業研發創新,推動實現藥品高水平安全和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新華社記者采訪了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李利。
推動制藥強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問:“十四五”以來,我國藥品監管事業取得哪些成效?
答:“十四五”以來,全國藥品監管系統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四個最嚴”要求為根本遵循,全過程深化藥品監管改革,全方位筑牢藥品安全底線,全鏈條支持產業高質量發展,有效保障藥品安全形勢總體穩定,推動制藥強國建設邁出堅實步伐。
——持續強化監管,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相繼開展了藥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藥品安全鞏固提升行動,強化對集采中選產品、疫苗、血液制品、植入類醫療器械、兒童化妝品等重點產品監管,推動形成覆蓋研發、生產、流通全環節的全鏈條監管體系。每年抽檢各類藥品20余萬批次、醫療器械2萬余批次、化妝品2萬余批次,國家藥品抽檢總體合格率由“十三五”時期的97.8%提升至99.4%,藥品安全形勢保持了長期穩定。
——持續深化改革,促進產業創新發展。制定出臺全面深化藥品醫療器械監管改革的系列措施,制定《國家藥監局關于深化化妝品監管改革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支持化妝品原料技術創新。“十四五”以來,批準上市創新藥220個、創新醫療器械282個,分別達到“十三五”期間的6.2倍、3.1倍。批準415個兒童藥品、155個罕見病藥品上市,批準上市中藥創新藥28個,新批準注冊和備案公示化妝品新原料344件,醫藥產業創新發展活力不斷增強。
——持續提升能力,夯實藥品監管基礎。推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器械管理法等重點監管法律法規制修訂,構建相對完善的藥品監管領域法律制度體系。頒布2025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頒布國家中藥飲片炮制規范69個、中藥配方顆粒國家標準342個、醫療器械行業標準481項,我國藥品醫療器械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逐年提高。藥品監管信息化建設取得長足進步,深入實施中國藥品監管科學行動計劃,建設藥品監管科學全國重點實驗室,實施監管科學重點項目59個。監管機構隊伍全面加強,調整設立國家疫苗檢查中心、特殊藥品檢查中心,在醫藥產業聚集區域設立7個審評檢查分中心,藥品監管能力建設步入提質快車道。
推動藥品安全管理從“被動防御”向“主動防控”轉型
問:“十五五”時期,加強藥品安全監管的措施有哪些?
答:藥品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藥品監管部門將始終把保障藥品安全作為最根本的職責,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層層壓實責任,切實維護藥品安全穩定大局。
推動完善藥品安全責任體系。全面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推動藥品安全管理從“被動防御”向“主動防控”轉型。優化跨部門協同機制,督促企業完善質量管理體系,推動地方監管能力與區域產業發展適配,構建責任明確、協同高效的安全防線,以高水平安全促進高質量發展。
強化全鏈條動態安全監管。充分發揮藥品監管部門的專業技術優勢,聚焦臨床試驗、委托生產、網絡銷售等重點環節,積極應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業態創新等新挑戰,健全覆蓋研發、生產、經營、使用全生命周期的監管機制,完善規范統一的檢查體系,持續增強藥品監管工作的前瞻性、敏銳性、預見性和主動性。
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規范涉企行政檢查行為,強化對行政執法全流程、常態化的監督,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規范化水平。完善跨區域跨層級的案件查辦機制,強化追蹤溯源,落實“處罰到人”要求,強化行刑銜接、行紀銜接,推動跨部門聯合打擊違法犯罪。加強普法宣傳教育,探索對企業“以案說法”警示教育等新方式,提升醫藥企業的合規意識和法治意識。
持續支持企業加強創新藥械研發布局
問:“十五五”時期,將如何支持創新藥品和醫療器械發展?
答:創新藥和醫療器械臨床價值和科技含量高,是推動我國醫藥產業由大到強的關鍵,是高質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基礎。藥品監管部門將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尊重醫藥企業的創新主體地位,支持企業加強創新藥械研發布局,助推企業把醫藥新科技轉化為新質生產力。
一是堅持政策引導,激發產業創新活力。深化拓展臨床試驗審評審批、補充申請審評審批程序、分段生產等改革試點成果,對重點品種實行“提前介入、一企一策、全程指導、研審聯動”,將審評資源充分向“全球新”的原創性產品和突破“卡脖子”技術的國產替代產品傾斜,以監管政策的優化助力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加入國際藥品檢查合作計劃(PIC/S),啟動申請世界衛生組織列名機構(WLA)評估,支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出口貿易,支持醫藥產業對外開放合作。
二是堅持提質增效,加快創新藥械上市。實施國家藥品標準提高計劃,強化對細胞治療產品、放射性藥品、人工智能產品等前沿技術研究,完善相關產品注冊申報技術原則和產品標準,充分發揮標準對研發創新的引領作用。優化注冊檢驗流程,縮減注冊檢驗樣品用量、壓縮檢驗周期,降低企業成本,縮短藥械上市周期。加快完善藥品實驗數據保護等知識產權保護相關制度,加快藥品醫療器械原創性研究成果轉化運用,提升我國醫藥產業的核心競爭力。提高智慧監管發展水平,推進“人工智能+藥品監管”,探索實施人工智能輔助審評,推動科技賦能。
三是堅持守正創新,促進中藥傳承創新。統籌好保持中藥傳統優勢與現代藥品研發要求的關系,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符合中藥特點、全球領先的中藥監管體系,有序推進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GAP)監督實施,從源頭提升中藥質量。推動傳統中藥制造改造升級,鼓勵支持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劑型,促進醫療機構中藥制劑、名老中醫方、民族藥等品種向中藥新藥轉化。
讓藥品監管改革成果惠及更多患者
問:“十五五”時期,如何讓監管改革成果更好惠及人民群眾?
答:《建議》明確提出必須遵循堅持人民至上的原則。藥品監管工作與民生息息相關,“十五五”時期,藥品監管工作將始終把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為藥品監管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對保護健康的需求。
加強為民意識,加快滿足臨床用藥需求——
充分利用好突破性治療藥物、附條件批準、優先審評審批、特別審批等加快通道,加快臨床急需境外新藥、罕見病藥品、兒童藥品等審評審批,縮短新藥從實驗室到病床的距離,讓創新成果更快惠及民生。
堅持標準不降、程序不減,穩步拓展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范圍,讓價廉質優的好藥惠及更多患者。積極推進藥品說明書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革試點,鼓勵提供適老化及無障礙版本藥品說明書,讓監管成效真真正正轉化為人民群眾的滿意度。
加強部門聯動,促進“三醫”協同治理和發展——
全面加強與衛生健康、醫保等部門協調配合,加強臨床試驗監管,持續完善藥品追溯體系建設,開展藥品經營環節“清源”鞏固提升行動,探索適應藥品經營新模式的檢查手段和技術,強化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切實保障藥品安全有效可及,讓人民群眾病有所醫、醫有好藥。
加強多方合作,全面強化社會共治——
加大政策解讀、成果展示和科普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在全社會廣泛開展藥品監管政策法規、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成果和安全用藥知識宣傳普及,不斷提升全民藥品科學素養,營造鼓勵支持創新藥械產品研發應用的良好輿論環境。壓實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企業的主體責任,堅持互助共治,夯實高效的網絡銷售風險防控共治機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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