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記:歷史教科書告訴我們張居正和他推行的“一條鞭法”多么得好。其實,教科書所能承載的東西太少了。因此,給人的印象就是一條鞭似乎是張居正創立的似的。同時,推行一條鞭法加大了中央財政收入。但這又對國家和百姓有什么好處呢?增加財政收入就是用于正道兒了嗎?所以,過往對于一條鞭法的過度肯定,掩蓋了它在新舊時代下(奢靡、享樂、高度自我,由此導致日后漢奸橫行)過于倉促、過于被動接受白銀而沒有考慮使用白銀的種種問題。從而,晚明社會的“機型經濟繁榮”過于明顯了。今天我們就來專門談談一條鞭。
本文的主旨不再于批評一條鞭法和張居正,而在于說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讓百姓取得好處,同時,任何改革都有負效應,應該更公平的看待一條鞭法。它的好處已經談的夠多的了,我們就只談問題。同時,有不少人都說是張居正后面的人把問題搞糟了。但問題是,張居正在推行一條鞭的時候,真正的核心問題都沒有觸碰過,例如土地兼并問題、整個精英階層的利益問題、過度奢侈享樂化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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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條鞭法的名字首先出于嘉靖十年(1531年),那一年江西南部即南贛都御史陶諧(先后兩次)、御史傅漢臣先后提請施行一條鞭法,但是否得到皇帝同意并真正實行起來并無記載。真正有記載的是1534年的南直隸旌德縣知縣甘澧在較大范圍內施行一條鞭法。嘉靖四十年(1551年)、四十四年(1555年)浙江巡撫龐尚鵬在浙江推行一條鞭法。
隆慶初年,江西巡撫周如斗在江西推行。三年(1569年)海瑞巡撫應天九府開始嚴格推行一條鞭法。其后,江南、福建、山東等地也開始推行一條鞭法。最終萬歷九年,張居正將一條鞭法正式推向全國。
一條鞭法暢行全國后,各種問題開始出現。例如,農民交不出白銀造成賤賣糧食、農具等現象,賣兒鬻女的也越來越多。這種情況,在白銀最終成為法定貨幣之前的嘉靖年間就已經非常嚴重,致使流民大量出現。沿海產鹽地區的灶戶們更是“十室九空”。從表面上看,中國是當時世界的第一財富大國,然而,那又有什么用呢?
明末的嚴重貧富分化加劇了政府的財政危機,又由于封建政府無法做到直接征稅到戶,交由地方紳士代收,他們往往會從中克扣稅款。顧炎武曾講過上海地區的賦稅征收中出現的此類現象:每收銀一千兩,往往有五十多兩被克扣,到后來百兩也不足為奇。
正因為如此,明末三大思想家王夫之、顧炎武、黃宗羲才都將矛頭指向了白銀,都提出了“廢銀”的主張。廢銀的主張并不正確,白銀只是流通媒介,問題的根源是明朝的白銀政策,即貨幣政策。
對于明代的貨幣政策歷來思想界就有反思,梁方仲先生是早期指明白銀普遍使用后有負面作用的人之一。他說:銀子的普遍使用,固然是貨幣經濟抬頭的表征,但是銀子的使用方法,隨著階級基礎的不同而有所不同……銀子自然是集中到少數高級官吏手中……在貨幣的流通范圍內,儼然已分成兩個世界。
明朝晚期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于社會經濟、商品經濟、國家制度典章、社會結構變遷、社會文化思潮、心理價值觀等都產生了重大影響。其間的影響既有正面的也有負面的,白銀法定貨幣化對社會文化、價值觀等方面的負面影響很大。原因在于:歷史沒有給晚明足夠的時間,規范商人、世人的社會角色。正如一個一貫受到欺辱的人突然暴富后一樣,以為有了錢就可以操控一切。
受慣了蔑視的商人在得到了比“士”還要尊貴的社會地位后,并沒有形成統一的行為規范。再加上明朝中后期,商人家族成員大規模進入政府,使官商一體化現象非常嚴重,從而加重了吏治腐敗。
當晚明成為白銀帝國之后,皇族、官僚、富商們窖藏大量白銀使得市面上流通的白銀并不多。百姓們賣兒賣女、賣田賣地都無法繳稅。因此,大量百姓逃戶,土地荒蕪,村莊敗落。早在萬歷朝,這種情況就已出現。自1551年到1600年徽州的地價跌幅達40%,請注意,這是在土地市場極不發達的情況下出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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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各類關于白銀的民事、刑事案件層出不窮。例如,萬歷年間浙江的張應俞編纂的《杜騙新書》90%記載的都是白銀交易以及欺詐案例。天啟、崇禎年間的河北王肯堂縣令也統計了他任知縣時審理的304件案例,涉及貨幣、財產的就有165件,其中涉銀案件就有89件,占全部案件的29%;涉銅錢案件為40件,占全部案件的13%。北方銅錢的使用比南方要廣泛,因此,北方銀銅比例大約是1:2;同期的南方地區,則在 1:3~1:4。
白銀帝國給普通百姓帶來的是無盡苦難。之前是官僚壓迫,而白銀帝國時期則是官商共同壓迫百姓。白銀在破壞了舊的等級觀念的同時,又催生了新的等級觀念。一些儒家理念中的正面思想,如“愛國”被效忠家族利益所代替。再如,信奉儒家思想的官員往往非常重視“名節”,然而,到了晚明,名節敵不過十兩銀子的官員大有人在。
在當時,商人中有文化的人可以通過科舉進入仕途,沒有文化的則可以通過捐錢成為官員。例如,正統年間的江蘇淮安人徐頤、常熟魏姓商人,二人花巨資買了中書舍人的官職,其后魏姓商人還當上了主事。當時,北京有一句口頭禪叫“金中書,銀主事”。到了1451年,明政府正式允許賣官鬻爵之后,大富大商可以買大官,一般商人和地主通過捐錢也可以成為“義民”,好處就是可以頭戴紗帽、免除勞役。
僅從咸化十年到弘治元年(1487年),長洲一個縣就有差不多三百人花錢買“義民”的頭銜,每人40兩銀。這一個縣,僅賣“義民”名號的錢就達到了1.2萬兩。然而,“義民”們不會做賠本買賣,因為可以免除勞役,這些人變著法兒地將不相干的人收攏在自己的家園內,形成了一大群不用繳稅的人。可以說,明政府在一方面增加了財政收入,卻在另一方面導致了長期稅收收入流失,并越來越對治理下的臣民失去控制。
商人買官、買義民稱號,其主要不是為了免除勞役,而是使自己的生意更有保障。到了后期隨著高利貸經濟的發展,官商的關系又有了新的變化,商人向官員放貸,從而緊緊地將官員控制在自己的手中。例如翰林院修纂沈懋學,為了應付官場越來越奢侈的消費之風,怕被別人看不起,也向高利貸商人借了三四千兩銀子,最終給后世子孫們帶來了無窮無盡的債務。即使國家處于危難時期,這些人同樣為了保護自己的榮華富貴拒絕幫助政府。例如,為了抵擋李自成起義軍,崇禎要求大臣、皇親國戚、宦官捐錢。結果如何呢?正如我們上面所說的,崇禎皇帝號召捐錢結果官員也就捐了幾十萬而已,可李自成一逼問,至少得了兩千萬。正如崇禎所說:假如文官不愛財,武官不怕死,大明就有救了。然而,這可能嗎?
如果沒有外敵、沒有內亂,這種情況還不至于非常危險,但是崇禎就趕上了這個倒霉時期。而且,史上最大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也來湊熱鬧。自1638年開始,中國連續十數年發生大范圍的干旱,其后是瘟疫,與此同時水災、地震也頻繁發生。這一切又造成了糧食危機、通貨膨脹。在經濟發達的蘇州地區,一斤大米的價格達到了100文,在陜西某些地方一斤大米的價格高到二三百文,顯而易見,不要說普通百姓就是大富之家也難以承受。崇禎年間,陜西華州故縣堡的百姓將當時的物價刻在了石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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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時傷悲記
蓋自累朝以來,饑荒年歲,止見斗米三錢倍增七錢者,余等痛此遭逢,尚謂稀有之事,豈料崇禎八、九年來,蝗旱交加,浸至十三、四年,天降大饑,商雒等處稍康,四外男婦奔走就食者、攜者、負者、死于道路者,不計其數;萬狀疾楚,細陳不盡。余等菜羹糠食,幸得生全,出此大劫。回思苦狀,可傷可畏,日夜難忘,以故糾眾同心,立石謹志,后之考古君子覽焉。
頌曰:囑咐一塊石,記載千古愁;來世有見者,難道不淚流。計開當年時值:
稻米粟米每斗二兩三錢,小麥一斗二兩一錢,大麥一斗一兩四錢,蕎麥一斗九錢,莞斗一兩八錢,麩子一斗五錢,谷糠一斗一錢,柿果一斗一錢五分,核棗一升一錢,鹽一升銀九分,清油一斤一錢六分,豬肉一斤一錢八分,紅白羅蒲一斤一分,棉花一斤三錢二分,麻一斤一錢,梭布一尺五分……
糧食問題對于我們這樣的大國實在太重要了。假如糧食問題真的像茅于軾等教授說的那樣簡單,花錢買的話就好了。可惜,動亂、戰爭發生時,你有錢也買不到糧食。
官商在進行大量窖藏白銀的同時,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使用去向,那就是開典當鋪。如果各位仔細觀察的話,在劉瑾、嚴嵩、徐階等高官的生意中,都有典當業。無論劉瑾、嚴嵩等奸臣庸臣,還是徐階、張居正等忠臣能臣都一樣。
由此看出,白銀帝國下高度發達的高利貸經濟是又一大特色。很顯然,高利貸經濟使農民、中小商人的破產速度加快了。如此,就造成官員更貪,民眾更加仇視政府,知識分子走投無路,開始投靠農民起義軍。而正是這種過于一刀切的政策,使得北方特別是西北缺銀地區的百姓,最終因為無銀而交不起稅。再加上自然災害的嚴重,農民起義也就自然而然地出現了。
對此,張居正強推一條鞭法的做法應該對此負有一定責任。
對于明亡,本號內還有如下文章
從官員休假與娛樂談享樂亡國,明朝的皇帝背叛了祖先朱元璋此文有四篇比較重要的文章鏈接
明亡于正德之晚明社會風氣開始變得奢靡、乖張與自我
大明首輔徐階45年賺3萬兩,能花32萬買土地!論一條鞭真相
今日經濟學家說的,當明朝內閣大學士的他早就說過了,結果明亡了
明亡于萬歷,國內遍布流氓的朝代怎能不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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