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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薊州警方:抓獲2人!
注意!
年終歲尾,公安薊州分局進一步強化對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違法犯罪活動打擊治理,近期連續查處2起相關案件,收繳非法煙花爆竹1100余箱,行政拘留違法行為人2名。
11月4日
公安薊州分局通過梳理
涉煙花爆竹類警情案件
發現一條疑似
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線索
經民警細致走訪摸排
最終在西龍虎峪
一閑置場地內
查獲煙花爆竹500余箱
并當場抓獲違法嫌疑人趙某某(化名)
目前趙某某(化名)
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所有煙花爆竹均已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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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
薊州區某廠房內
民警拉開緊閉的大門
600余箱煙花爆竹隨意堆放在廠房內
違法嫌疑人張某(化名)
在事實面前低頭不語
此前,公安薊州分局接群眾舉報
稱轄區內一處地點
非法存儲煙花爆竹
民警立刻開展工作
最終找到藏匿窩點
在漁陽鎮某村一廠房內
發現大量違法存放的煙花爆竹
從而快速清除了一個
隱藏在群眾身邊的“火藥桶”
目前違法行為人張某(化名)
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
被依法行政拘留
所有煙花爆竹均已依法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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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天津寧河警方:抓獲1人!
為切實筑牢冬季公共安全防線,嚴厲打擊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違法犯罪行為,12 月 10 日,公安寧河分局治安管理支隊聯合經開派出所,經過縝密排查、精準部署,在轄區內一處民房內成功搗毀一個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窩點,當場查獲各類非法煙花爆竹 604 箱,抓獲違法人員 1 名,及時消除了重大安全隱患。
視頻來源:視頻號@平安寧河
冬季是煙花爆竹安全管控的關鍵時段,非法儲存、運輸煙花爆竹行為極易引發爆炸、火災等安全事故,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連日來,寧河公安聚焦轄區安全穩定重點,持續加大對非法煙花爆竹的排查打擊力度,通過線索摸排、群眾反饋等多種渠道,發現轄區內一處民房存在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可疑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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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行動萬無一失,治安管理支隊與經開派出所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對該民房的周邊環境、人員活動規律等進行詳細偵查,制定了周密的突擊檢查方案。
12 月 10 日,民警按照既定部署,直奔涉案民房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民房內未配備任何消防防護設施,也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604 箱煙花爆竹被無序堆放在房間內,存在極大安全風險,一旦發生意外,后果不堪設想。
民警當即依法對現場所有非法煙花爆竹進行收繳,將涉案違法人員當場抓獲,并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目前,違法人員已對其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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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等各個環節均需取得相應資質,并嚴格遵守安全管理規定。非法儲存的煙花爆竹往往質量無保障,儲存環境不符合安全標準,在溫度變化、擠壓碰撞等情況下極易引發安全事故,給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寧河公安提示
違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非法生產、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的,將依法受到行政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望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遠離非法煙花爆竹。如發現非法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犯罪線索,請及時撥打 110 報警電話舉報,共同參與到安全防線構建中,攜手守護轄區平安穩定。
下一步,公安寧河分局將持續保持對非法煙花爆竹違法犯罪的嚴打高壓態勢,常態化開展排查整治行動,不斷織密安全防控網絡,以實際行動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
來源:天津新聞廣播、平安天津、平安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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