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一皮草公司騙稅案爭議;
黑龍江一村支書舉報非法采砂被控敲詐勒索后獲刑,歷經4年終認定無罪;
歷時七年多、延長審限16次,黑龍江“敲詐勒索政府案”維持原判;
山西路橋起訴分包商,第三方鑒定其提供的部分票據簽名系偽造;
以上是本周的值得關注監督報道。
遼寧一皮草公司騙稅案爭議
該案歷經起訴、撤訴、重新起訴、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二審。
近日,遼寧聚寶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聚寶源公司”)及其董事長宋明遠等人涉嫌騙取出口退稅案被朝陽市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六年多前的2019年3月,朝陽市公安局對聚寶源公司等涉嫌騙取出口退稅一事立案偵查,宋明遠等人被抓。后此案歷經起訴、撤訴、重新起訴、一審、發回重審、重審一審,2024年12月,凌源市法院以騙取出口退稅罪判處聚寶源公司罰金790萬元,判處宋明遠等6人有期徒刑十年至四年二個月不等。法院認定,宋明遠伙同他人將需要出口但不申報退稅的貨物以聚寶源公司名義出口,從而取得出口貨物報關單,騙取出口退稅款共計786.2萬元。
https://china.caixin.com/2025-12-10/102391884.html
——財新網 馮華妹
黑龍江一村支書舉報非法采砂被控敲詐勒索后獲刑,歷經4年終認定無罪
一審獲刑四年半,終審被判無罪,歷經4年多的訴訟,在被羈押865天后,呂均中最終被認定無罪。
今年59歲的呂均中曾是黑龍江省五常市杜家鎮先鋒村的黨支部書記。五年前,他在任期間曾舉報五常市千河砂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千河公司)非法采砂、占用、損毀耕地等行為,經政府調解獲賠后,呂均中卻反被控涉嫌敲詐勒索遭刑拘,一審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曾收取千河公司青苗補償款的呂某達等5名村民也因敲詐勒索罪先后被判刑。隨后,呂均中及呂某達等5位村民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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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哈爾濱中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要求發回重審。2024年12月,五常法院二審判決呂均中及呂某達等5名村民無罪。2025年1月,五常市檢察院以“政府工作人員調解不能成為阻卻犯罪”為由提起抗訴。6月19日,哈爾濱中院公開審理了此案,中院認為,“呂均中及村民舉報千河公司非法采砂等情況屬實,在政府協調下給付村民青苗補償款,呂均中及呂某達等5名村民主觀上無非法占有目的,客觀上未實施敲詐勒索,現有證據不足。”同年8月,哈爾濱中院終審裁定呂均中及呂某達等5名村民無罪。
“這件事給我的生活和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影響,我也因此背上幾十萬元的外債,到現在我的身體和心情都沒緩過來。”呂均中告訴新黃河記者,11月7日,他收到了法院的國家賠償決定書,共計53.5萬余元。
https://mp.weixin.qq.com/s/I6yXF1L9gS0E4GWiJAC4RA
——新黃河記者 孫敏
歷時七年多、延長審限16次 黑龍江“敲詐勒索政府案”維持原判
黑龍江夫婦敲詐勒索政府一案又有新進展。七年前的2018年10月,因質疑地方政府部門行政行為違法而連續上訪,黑龍江甘南縣經營出租車業務的曹銳、丁鳳夫婦被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各處罰金200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因對甘南縣道路運輸管理站工作人員扣燃油補貼不合理、出租車過戶罰款問題以及縣里三家出租車公司未公開招標等事宜不滿,曹銳、丁鳳多年來持續上訪。迫于信訪壓力,甘南縣交通運輸部門給予曹氏夫婦23輛出租車運營指標。之后二人通過將出租車進行出售、出租,并領取燃油補貼等共獲195萬元。法院據此認定,二人因敲詐勒索獲利195萬元。
對此,二人不服,提出上訴,稱出租車指標是按照規定程序依法取得的,并不是強拿硬要。后該案被發回重審、檢方變更起訴罪名、法院指定異地管轄。2025年6月,曹銳、丁鳳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四年。重審一審法院認為,曹銳、丁鳳多次在國家重大活動、重要時間節點到北京市非信訪接待場所非法上訪,被公安機關多次訓誡、行政拘留后不聽勸阻,繼續到上述區域非法上訪,并以此為要挾索要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丁鳳、曹銳于2017年10月被刑事拘留,分別于2021年10月、2022年4月被取保候審,上述判決對他們來說意味著“實報實銷”。二人不服,再次上訴。2025年12月8日,齊齊哈爾市中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此時距離案發已過去七年多。曹銳向財新表示,將繼續申訴。
https://weibo.com/1663937380/QhDftAI5q
——財新網
山西路橋起訴分包商,第三方鑒定其提供的部分票據簽名系偽造;
2023年11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以《施工設計圖紙與現場地質嚴重不符,致使分包方背上八百多萬債務?總承包方回應記者:雙方正在對接》為題,報道了一起總包與分包的債務糾紛。2025年3月,總包方山西路橋五公司在拖款數百萬元的情況下將分包商起訴,經鑒定總包方提交法院的部分票據“造假”。目前,因涉嫌偽造公文印章,分包商已向當地警方報案。
11月12日,46歲的牛先生告訴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他家住新疆奎屯市,目前所在公司是陜西省歐亞絲路建設工程公司(以下簡稱歐亞絲路公司)。2022年9月,他們與山西路橋集團第五公司那巴項目合作,初步約定《查汗努爾3、4、9號大橋樁基勞務分包合同》(注:未簽字)。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設計圖紙與現場地質嚴重不符,地質巖性復雜,存在大量花崗巖,致使施工作業現場條件較為苛刻,直接導致勞務費巨額增加,根據約定,增加的勞務費應由山西路橋第五公司承擔。
牛先生稱,這些年,為了剩余的八百多萬,他數十次前往新疆、山西、陜西等地,至今仍沒有結果,公司多位負責人官司纏身,有人被列入銀行“黑名單”,給生活帶來極大不便。沒想到,山西路橋2025年2月將他們起訴到新疆和靜縣法院,2025年3月19日案件開庭。
牛先生稱,到法院時他發現,總包方山西橋路提供的2022年9月30日簽訂的《查汗努爾3、4、9號大橋樁基勞務分包合同》及《補充協議》(注:復印件)合同顯示的時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疫情困在其他城市,根本無法到達現場。牛先生立即向法院提請簽字及公章進行鑒定。
牛先生提供的一份和靜縣法院委托新疆衡誠司法鑒定所的鑒定意見顯示:2022年10月7日4份《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道218線那拉提至巴侖臺公路項目第NBTZ-8標段項目經理工程費用結算單》(第一聯公司留存)上的簽名“王某”字跡不是王某所寫。2022年11月4日4份《山西路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國道218線那拉提至巴侖臺公路項目第NBTZ-8標段項目經理工程費用結算單》(第一聯公司留存)上的簽名“王某”字跡不是王某所寫……類似偽造票據有十幾份。
11月14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致電山西路橋那巴公司,工作人員稱,針對最終結算金額,雙方各執一詞,他們公司才將對方起訴到法院,到底應支付多少錢,一切以法院判決為準。
對于法院委托第三方經鑒定部分結算單簽字造假一事,該工作人員稱,法院委托鑒定機構,真假以法院判決為主。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49930293808838529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魏光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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