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上午,北京首例寵物中毒刑事公訴案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溫榆河人民法庭宣判。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當庭提出上訴。該案于2023年10月26日開庭審理,后歷經九次延審。受害寵物狗主人李女士介紹,本案中,包括她在內共有11名被害犬只的主人作為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無一人諒解。
“毒狗”已非個案。在裁判文書網上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毒狗”為關鍵詞進行檢索,共搜索到6篇公開的裁判文書。這6起案件中,被告人均以“毒狗”為目的,在公共場所投放劇毒物質,造成犬只死亡,被檢察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提起刑事公訴。
從這些案子來看,本質上是人的事情。對于個體而言,可以不喜歡狗,甚至討厭狗,但是不可以毒害狗。于法于情都不容許,那可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
毒狗沒商量的后果,就是判你沒商量。留意這些案件的最終判決結果,重則有期徒刑三、四年,輕則有期徒刑二、三年,緩刑二、三年。比如內蒙古自治區的案件中,涉案者取得被害牧民的諒解,并進行足額賠償,法院判決蘇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蘇某乙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法律導向非常明確,以身試法者就要付出法律代價。
其實,遇到狗的問題,大可以交給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及地方性法規,就不文明養犬、犬只未采取安全措施傷人、?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等問題有對應制裁或處罰條款。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更是加大對養犬人責任認定和處罰力度,尤其值得關注的是,新法彌補以往此類行為違法成本低的缺陷,公安機關可直接進行行政拘留等治安處罰,而不是讓受害人自己去打民政官司。再遇到違反規定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放任動物恐嚇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等現象,可直接撥打110。冷靜處理,相信法律,不走極端,這才是現實生活中對“狗的問題”的正確應對方式。
養犬人享有一份樂趣,也要盡到相應的責任。《2023-2024年中國寵物行業白皮書(消費報告)》顯示,我國寵物犬數量達5175萬只。據不完全統計,我國每年大約4000萬人被貓狗咬傷。動物致傷除了造成組織損傷外,還可能引起細菌、病毒感染,以及中毒、過敏性休克等嚴重后果。如果治療不規范,還可能引起狂犬病、破傷風。對每一位養犬人來說,文明養狗,管好自己的狗,這是必須履行的責任。千萬不要心存僥幸,“我家狗不咬人”永遠只是自我安慰與自我欺騙,明明自家的狗也有不乖的時候,卻偏偏自詡“我家狗一直很乖”。
狗是無辜的,恨狗的背后,其實流露出對不規范不文明養狗者的不滿。屢屢爆出的犬只傷人事件,正加劇公眾內心的擔憂,養狗者當警醒,懷有換位思考之心,多一些“拴好狗繩”“撿走狗屎”“抱緊狗看緊狗”的讓人贊,少一些“不拴狗繩”“不撿走狗屎”“放任狗嚇人”的惹人煩。
評論員 李強
來源:中國吉林網長白時評出品
編輯:張楠 審校:王偉光
主編:曲翱 監制:陳尤欣
統籌: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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