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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3:開設賭場罪(賭博網站類),獲利10000元,如何處罰?
案例3:孫某開設賭場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張家口市萬全區人民法院(原河北省萬全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5)冀0708刑初102號
獲利金額:10000元
從輕減輕情節:從犯、認罪認罰、坦白、退贓
從重情節: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
被告人孫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取保日期:2024.6.13
裁判日期:2025.08.07
公訴機關指控:
2023年初,張某輝(已判刑,下同)通過在“情懷棋牌”APP參與賭博過程中發現成為該APP代理后能賺錢,與被告人孫某進行商議后,張某輝與“情懷APP客服”取得聯系,獲得代理資格,并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招收下級代理及參賭人員。張某輝、孫某通過微信接收參賭人員投注,再通過APP后臺設置相應分數,參賭人員選擇賭博類型從事賭博,賭局開始后張某輝通過平臺扣取參賭人員每人一分(一分等于一元)到二人賬戶,張某輝、孫某以此獲取利益。2024年5月底至2024年6月11日,張某輝伙同孫某在“八方棋牌APP”上采用與“情懷棋牌APP”相同的賭博方式吸引賭客參與賭博。
通過調取張某輝、孫某的微信賬單,二人于2023年2月1日至2024年6月11日,張某輝使用微信接受參賭人員投注,張某輝負責全面工作包括聯系上級人員、解決技術問題及為參賭人員上下分,孫某協助張某輝日常上下分,二人共接收涉嫌參賭人員265人的投注,涉嫌賭資金額合計478780元。現查證參賭人員21人,投注賭資合計103391元,張某輝、孫某共獲利10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孫某為賭博人員上下分進行賭博,并抽頭獲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孫某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公訴機關建議本院對孫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
被告人孫某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沒有異議且簽字具結,在開庭審理過程中亦無異議。
法院認為:
被告人孫某明知是賭博網站,為獲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發展下級會員并接受投注,其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予依法懲處。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孫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且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公訴機關的量刑建議適當。
判決結果:
被告人孫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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