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因造假被強制退市的紫晶存儲,近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包括實控人在內的10人被判刑,其中刑期最高的達七年六個月。
紫晶存儲財務造假案判了 實控人等10人被判刑
12月12日,因重大違法被強制退市的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告顯示,近日,公司收到廣東省梅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粵14刑初23號刑事判決書。
根據上述刑事判決書,被告單位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犯欺詐發行證券罪,判處罰金人民幣3700萬元(罰金自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繳納,因本案被行政處罰已繳納的罰款可折抵罰金)。
另外,公司實際控制人鄭穆、羅鐵威及原財務總監李燕霞等10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期最高達七年六個月。
根據上述重大訴訟進展公告,公司目前已停止經營。
具體來看,廣東省梅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
一、欺詐發行證券罪。被告單位紫晶存儲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1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為鄭穆,由被告人鄭穆、羅鐵威實際控制,公司主營業務為研發、制造、銷售存儲設備、光盤設備等。2016年4月27日,紫晶存儲公司在全國股轉系統(新三板)掛牌,股票代碼為835870,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紫晶存儲公司三次增發股本,募集資金合計41340.48萬元。2018年7月18日,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終止掛牌。2017年始,為達到讓被告單位紫晶存儲公司上市及公開發行股票的目的,被告人鄭穆、羅鐵威共同組織、指使被告人李燕霞、焦仕志、黃美珊、林海忠、譚君笙、魏強等人通過采取簽訂虛假購銷合同、偽造物流單據、項目驗收報告的方式虛增營業收入、利潤,及提前確認營業收入、利潤的手段進行財務造假。紫晶存儲公司披露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說明書》)中編制了虛假營業收入和利潤,又隱瞞對外擔保事項,騙取證監部門同意紫晶存儲公司在科創板公開發行股票的注冊申請。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公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交易,證券代碼688086,發行4759.6126萬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022840747.74元(以下均為人民幣),扣除不含稅發行費用139120077.51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883720670.23元。其中,2017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34.83%。2018年虛增利潤占當期年利潤總額的32.25%;2019年1—6月,虛增營業收入占當期營業收入的42.97%,虛增利潤占當期利潤總額的137.31%。未披露對外擔保金額合計12500.12萬元。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紫晶存儲公司上市后,作為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主體,為對外呈現公司良好業績,被告人鄭穆、羅鐵威繼續組織、指使被告人焦仕志、丁杰、林海忠、譚君笙、李燕霞、黃美珊通過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隱瞞對外擔保事項等手段進行財務造假,導致紫晶存儲公司2019年至2021年年度報告中存在虛假記載,嚴重損害股東及投資人利益。
此前近1.7萬名投資者已獲賠超10億元
資料顯示,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在上交所科創板上市,根據當時披露的招股說明書,公司是一家光存儲科技企業。行情數據顯示,公司上市初期也一度風光無限,其中上市首日大漲264.08%。
2023年4月21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0號)。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關于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終止上市的決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23〕116號),因觸及科創板上市規則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上交所決定公司股票終止上市。2023年7月7日,上交所對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根據證監會于2023年12月披露的信息,本案采取了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與先行賠付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處理。據投保基金公司測算,本案受損投資者共17471戶,總損失為10.97億余元,在短短2個月內有16,986戶投資者獲得了10.86億元賠償,占總受損人數的97.22%,總應賠金額的98.93%。對于在先行賠付中未領取賠償金的適格投資者,后續可根據投保基金公司發布的公告繼續申請領取。
2024年8月,證監會網站發布消息表示,2023年12月29日,中國證監會與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中涉嫌未勤勉盡責的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等4家中介機構(以下合稱4家中介機構)簽署了承諾認可協議(證監承諾公告〔2023〕1號、2號、3號、4號)。根據協議,4家中介機構共計交納約12.75億元承諾金,除了前期先行賠付的約10.86億元投資者損失以外,還需向承諾金管理機構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投保基金公司”)交納約1.89億元承諾金,其中包括尚未支付的約1179萬元投資者損失款,并按照要求進行自查整改,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提交書面整改報告。4家中介機構已向投保基金公司交齊承諾金,并進行了自查整改,中國證監會進行了現場核查驗收。鑒于4家中介機構已經履行承諾認可協議,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實施辦法》(國務院令第749號)第十五條等規定,中國證監會于2024年8月30日依法終止對4家中介機構上述事項的調查。
2025年7月4日,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公告。公告表示,適格投資者申請承諾金賠償的申報期已結束,未在申報期內按照《公告》明確的要求提出賠償申請的適格投資者,視為不申請承諾金賠償,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紫晶存儲案相關當事人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賠償。
來源:證券時報官微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