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9年被日本強行吞并算起,到今天,已經過去了整整146年。在這漫長的歲月里,琉球從一個擁有獨立主權、向中華王朝朝貢數百年的國家,變成了日本的一個縣,二戰后又被美國長期軍事占領,最后在美日私相授受下被“返還”給日本。然而,琉球人民真正的意愿,卻似乎從未被認真傾聽過。
二戰后,在全球風起云涌的民族解放和去殖民化浪潮中,聯合國作為維護世界和平與正義的最高機構,推動了無數殖民地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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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琉球問題上,聯合國卻表現出了一種異乎尋常的“沉默”。
146年的屈辱開端
19世紀。在那個風云激蕩的年代,東亞的傳統秩序正在被西方的堅船利炮和新興的帝國主義野心所沖擊。琉球王國這個自1429年建國以來,在東海上和平存在了450年的獨立王國,也未能幸免。
歷史上,琉球王國長期以來都是中華文化圈的重要成員。它與明清兩代中國保持著緊密的朝貢關系,國王的冊封需要得到中國皇帝的認可。這種關系更像是一種文化上的宗主與藩屬,而非政治上的直接統治,琉球擁有高度的自治權和獨立的內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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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自17世紀初薩摩藩入侵后,琉球也暗中向日本的薩摩藩稱臣,形成了一種微妙的“兩屬”狀態 。
然而,這種微妙的平衡在明治維新后的日本面前,被無情地打破了。剛剛走上資本主義擴張道路的日本,迫切需要擴張領土和勢力范圍,而位于日本南端的琉球,就成了它下手的第一個目標。
1872年,日本單方面宣布琉球王國為“琉球藩”,強行將其納入所謂的“日本版圖” 。這只是第一步。到了1879年,日本政府更是撕下了所有偽裝,派出軍隊和警察,悍然闖入琉球王宮,廢黜了琉球國王尚泰,并強制設立“沖繩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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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系列強制吞并的行動,在日本歷史上被稱為“琉球處分”。
“處分”這個詞用得極其傲慢,仿佛是在處置一件屬于自己的物品。但實際上,這是一次赤裸裸的侵略和吞并。
琉球王國作為一個獨立主權國家,就這樣在武力脅迫下滅亡了。從1879年到2025年,這146年,正是琉球國權被強行吞噬的屈辱歲月的開端。
琉球末代國王被迫遷往東京,大批忠于王國的官員或流亡中國,或以死抗爭。當時的清政府雖然多次向日本提出嚴正抗議,并尋求國際調停,但終因國力衰弱,無力回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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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后的“機會”
隨著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戰敗,琉球似乎迎來了一線生機。按照二戰期間盟國的重要共識,比如《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的主權將被限制在其本土四島及盟國所決定的其他小島之內,所有通過武力侵占的領土都應被剝離。
琉球顯然屬于后者。
戰爭結束后,琉球群島被美軍直接占領。從1945年到1972年,美國對琉球進行了長達27年的軍事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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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期間,琉球的地位變得非常特殊。它在行政上與日本本土徹底分離,美國甚至一度考慮過將琉球置于聯合國托管之下的方案。
所謂“聯合國托管”,是二戰后聯合國為幫助前殖民地和戰敗國海外領地走向自治或獨立而設立的一項制度。許多太平洋島國,比如帕勞、馬紹爾群島,都是通過這一機制最終獲得了獨立。
如果琉球能夠進入這個程序,那么它完全有可能通過全民公投等方式,重新獲得獨立地位,實現民族自決。
事實上,當時美國也曾向中國的國民政府試探,詢問中方是否有意接管琉球,或者中美共管,甚至將其置于聯合國托管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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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當時中國國內正值解放戰爭,局勢動蕩,蔣介石政府未能抓住這一歷史機遇。
隨著冷戰鐵幕的拉開,琉球的戰略地位被美國重新評估。它位于連接東北亞與東南亞的關鍵航道上,是遏制蘇聯和中國共產主義勢力的“不沉的航空母艦”。
為了牢牢控制這個重要的軍事基地,美國放棄了讓琉球走向獨立的任何可能性。琉球人民的自決權,在大國地緣政治的冰冷算計面前,顯得那么微不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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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聯合國托管的提議最終不了了之。聯合國安理會在1947年通過的關于太平洋島嶼托管的決議中,故意遺漏了琉球群島。
琉球的命運,從一個可能走向獨立的光明前景,再次跌入了被大國支配的深淵。國際社會,尤其是聯合國,在這個本應伸張正義的時刻,選擇了沉默。
聯合國的“沉默”
為什么本應主持公道的聯合國,在琉球問題上會顯得如此“無力”和“沉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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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后的聯合國,尤其是在冷戰時期,其運作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美蘇兩個超級大國的主導和掣肘。
在琉球問題上,美國擁有絕對的主導權。作為占領國,美國牢牢掌控著琉球的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權。
華盛頓將琉球視為其亞太戰略的核心利益,任何可能削弱其軍事存在的方案,都會被美國一票否決。在這種情況下,聯合國即便有心介入,也難以撼動美國的決定。
聯合國自身的機制也存在局限性。雖然《聯合國憲章》倡導民族自決原則,但在實際操作中,這一原則的適用往往受到安理會常任理事國政治意愿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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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作為常任理事國,完全可以利用其在聯合國的地位,阻止任何對其不利的議題進入正式討論議程。
因此,從1945年到1972年,盡管有過關于托管的非正式討論,但在聯合國的正式記錄中,很難找到關于琉球主權地位的實質性辯論或決議。聯合國的相關機構,如托管理事會,實際上被美國“架空”了。
再者是日本的“配合”與國際社會的“默認”。
為了盡快擺脫戰敗國地位并重新融入西方陣營,日本政府選擇全面倒向美國。對于美國占領琉球,日本政府不僅沒有異議,反而樂見其成,因為它可以用“犧牲”琉球來換取本土的安全保障和經濟復蘇。
美國為了拉攏日本成為其在亞洲最可靠的盟友,也需要給日本一些“甜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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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一樁骯臟的政治交易在幕后達成了。
1951年,在美國主導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中,一個極其模糊且充滿爭議的概念被創造出來,日本對琉球擁有“剩余主權”(Residual Sovereignty)。
這個從未在國際法中出現過的詞匯,為日后美國將琉球“返還”給日本埋下了伏筆。中國、蘇聯等主要戰勝國均未簽署該和約,使其合法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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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美國主導、日本配合、蘇聯無力干涉、中國被排除在外的格局下,國際社會對琉球問題普遍采取了漠視的態度。
至今未解的主權爭議
時間來到1972年,美國將其對琉球的“施政權”移交給了日本,史稱“沖繩返還”。表面上看,這似乎是琉球結束軍事占領、回歸“正常”狀態的一步。但實際上,這場“返還”從國際法角度看,充滿了疑點和非法性。
美國移交的僅僅是“施政權”,而非“主權”。美國本身對琉球就不擁有主權,它只是一個軍事占領者。一個占領者,怎么能決定一塊土地的主權歸屬呢?這就像一個租客,無權將他租住的房子賣給第三方一樣,是完全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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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之間的《沖繩返還協定》,本質上是一次私相授受,完全無視了琉球人民的自決權,也違背了《聯合國憲章》的基本原則。
其次這場“返還”的背后,是美日軍事同盟的進一步深化。美國雖然交出了行政管理權,但其在琉球的大規模軍事基地卻被完整地保留了下來,甚至得到了法律上的保障。
直到今天,沖繩縣的面積僅占日本國土的0.6%,卻集中了超過70%的駐日美軍基地。琉球人民不僅沒有獲得真正的解放,反而繼續承受著基地帶來的噪音污染、安全事故和犯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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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主權地位問題至今懸而未決。中國政府和許多國際法學者從未承認日本對琉球擁有合法主權。
他們認為,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須放棄其非法侵占的領土,琉球的地位應由包括中國在內的主要盟國共同決定,或者由琉球人民自己通過全民公投來決定。
近年來,隨著中國國力的增強和歷史研究的深入,“琉球地位未定論”在國際上再次受到關注。
越來越多的琉球民眾也開始覺醒,他們重新審視自己的歷史和身份,反對日本政府的同化政策和美軍基地的存在,要求實現真正的自治乃至獨立的聲音此起彼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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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879年的“琉球處分”,到1972年的非法“返還”,再到今天,琉球的命運始終被強權所操弄。
146年的漫長歲月里,他們的國權被強吞,他們的聲音被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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