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們,今天咱們聊個挺揪心的案子——貴州一位小伙成年后,把生父告上法庭,索要自己未成年時的撫養費,還有上大學的費用,總共要超10萬!可結果呢?法院直接駁回了他的訴求!這到底是為啥?咱們從頭捋捋,順便把這里面的法律門道給大家講清楚。
先說說案子里的關鍵人物:原告王某某(已經成年),被告是他的生父姜某某。事情得從王某某出生前說起,他媽媽懷著他的時候,就和姜某某離婚了。王某某出生后,就被王某甲夫婦收養了。后來養父母去世,他才回到生母身邊生活。
![]()
等王某某考上大學,學費、生活費一下變多了,壓力也大了。他想著生父姜某某在自己未成年的時候沒盡過撫養義務,也沒給過撫養費,就多次找姜某某要——既要未成年時的撫養費,也要大學期間的教育費、生活費,加起來超過10萬塊。可姜某某沒同意,王某某沒辦法,只好把生父告到了法院。
到了法庭上,姜某某也有自己的說法。他說這些年沒少“出力”:王某某和生母住的房子,原本是他和王某某生母的夫妻共同財產,他一直讓他們住著;而且那房子的租金,一年就超過4.8萬,也都讓他們用來看病、生活、學習了。他覺得王某某要的錢遠超實際需求,所以請求法院駁回訴求。
法院接著查了案,確認了幾件事:王某某出生后確實被收養過,但沒辦收養登記;王某某起訴的時候已經成年,正在讀大學;姜某某偶爾也給過王某某一點生活費。
![]()
最后,法院給出了判決——駁回王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這時候肯定有人納悶:“生父沒給撫養費,孩子成年了就不能要了?讀大學花錢多,也不能找生父要嗎?”別著急,小編這就給大家科普關鍵的法律知識!
這里要用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一款,里面明確說:只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才有權利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那啥叫“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相關司法解釋也說清楚了,特指兩種情況:一是還在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二是因為喪失或者沒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是自己不想工作,而是沒辦法維持正常生活的。
咱們再對照案子看:王某某起訴的時候已經成年了,而且在讀大學(屬于高等教育,不是高中及以下),也沒有證據證明他喪失勞動能力,不符合“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條件。更重要的是,撫養費請求權有“人身專屬性”和“時效性” ——它的初衷是保障未成年孩子或者特殊成年孩子的基本生存和發展,不是父母和孩子之間普通的“欠錢還錢”。孩子一旦成年,再去要未成年時沒給的撫養費,就沒有法定的權利基礎了。
![]()
可能有人會覺得“那生父是不是就沒責任了?”其實法院也考慮到了這一點,特別提到:父母對孩子的關愛和責任,不能因為離婚就沒了。雖然法律上王某某的訴求沒得到支持,但法院也倡導——有能力的父母,基于親情和道義,自愿給成年子女(比如讀大學的孩子)提供支持,這是值得鼓勵的。這其實是把“法律強制義務”和“道德自愿行為”分清楚了:法律有底線,但親情可以更溫暖。
小編也想多說兩句:撫養孩子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可這份義務不是無限期的。對于成年后讀大學的孩子來說,雖然經濟壓力大,但從法律上講,父母沒有必須支付費用的義務。當然,咱們也希望做父母的,能在能力范圍內多關心孩子,畢竟親情不是靠法律條文衡量的;而作為子女,也該理解父母的難處,成年后盡量學會獨立,別把經濟壓力都推給父母。
大家看完這個案子,是不是對“撫養費”的法律規定更清楚了?要是身邊有人遇到類似情況,也可以把這些知識點分享給他們,讓大家都懂法、守法,也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