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日-10日,人民法院案例庫新增入庫參考案例共29件,其中民事9件,刑事15件,行政3件,執行2件。具體如下:
民 事
1.王某科訴馮某軍民間借貸糾紛案——行為人為逃廢債提起虛假訴訟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5-07-2-103-001
裁判要旨:對于當事人之間屬于親友、特定關系人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從資金來源、債權債務形成過程等方面,認真審查借貸糾紛的真實性;對于雙方沒有爭議、自愿和解的,尤其應當審慎審查,切實防范虛假訴訟。認定構成虛假訴訟的,除依法判決駁回訴訟請求外,還應當依法追究行為人相應的責任。
2.姚某訴吳某等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未滿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盜竊他人財物的,監護人應當就受害人的損失承擔侵權責任
入庫編號:2025-14-2-043-001
裁判要旨:未成年人盜竊他人財物,因未滿刑事責任年齡而未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就所受損失請求未成年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并在判決中明確,賠償費用可以先從被監護人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監護人支付。
3.大連某物流公司與某航運公司、李某航次租船合同糾紛——涉外合同爭議解決條款中“仲裁”的英文表述非通常書寫方式時仲裁條款效力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5-10-2-521-003
裁判要旨:合同有關爭議解決條款中的英文縮寫、簡寫等雖不符合一般表述規范,但通過文義解釋、體系解釋等方式,能夠確定屬于仲裁意思表示的,應當認定當事人約定了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糾紛。
4.朱某潔訴譚某升同居關系子女撫養糾紛案——母親對未滿兩周歲子女未盡撫養義務時,確認撫養權可突破母親直接撫養原則
入庫編號:2025-14-2-021-001
裁判要旨:非婚生子女未滿兩周歲,母親有撫養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跟隨父親生活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可依法判決由父親直接撫養。
5.株式會社納某訴望都縣江某化妝品門市部侵害商標權糾紛案——商標侵權案件中,被訴侵權人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應當具備主、客觀兩方面要件
入庫編號:2025-09-2-159-004
裁判要旨:商標侵權案件中,被訴侵權人的合法來源抗辯成立須具備主、客兩方面要件,即“被訴侵權商品系由銷售者合法取得”、“銷售者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被訴侵權商品構成侵權”。關于客觀要件,應當注意結合交易合同、交易鏈條完整性和交易渠道合法性等因素進行審查;關于主觀要件,應當在綜合考慮被訴侵權人的經營規模、專業程度以及市場交易習慣等因素的基礎上作出判定。
6.陶某嬌等訴侯某琴撫養費糾紛案——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財產權益的,不適宜直接保管未成年人撫養費
入庫編號:2025-14-2-022-001
裁判要旨:離婚后,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父或者母一方存在明顯侵害未成年人合法財產權益的行為,但尚不屬于應當撤銷監護人資格情形,不直接撫養一方要求將自己支付的撫養費交由實際照顧未成年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代為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支持。
7.河北華某種業有限公司訴昆明春某種業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可依職權在法定范圍內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
入庫編號:2025-13-2-161-005
裁判要旨:在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審理中,權利人請求適用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根據在案證據認定懲罰性賠償基數后,可以根據具體侵權情節依職權在法定范圍內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倍數;該倍數不受權利人主張的倍數限制,但判決賠償的總額(包括補償性賠償數額和懲罰性賠償數額)不得超出權利人主張的賠償總額范圍。
8.安徽皖某種業股份有限公司訴利辛縣光某種業有限公司、胡某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品種許可使用費的整體確定可以包含提供包裝袋的費用
入庫編號:2025-13-2-161-004
裁判要旨:種子標簽中的品種名稱與品種權許可密切相關,對標注品種名稱的包裝袋收取費用是品種權人實現其經濟利益的方式之一。在審理侵害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參照權利許可使用費確定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時,可以將應當收取的包裝袋費用認定為許可使用費的組成部分。
9.劉某訴寶某汽車貿易公司肖像權糾紛案——代言協議解除后,原被代言公司未在自媒體空間刪除代言圖片應認定為侵害肖像權
入庫編號:2025-07-2-004-001
裁判要旨:自媒體空間留存的圖片具有長期留痕、通過網絡檢索可以再現的特點,隨時可能被他人瀏覽、評閱、傳播。代言協議解除后,原被代言公司未刪除此前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平臺發布的載有權利人肖像的代言圖片,屬于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原代言人肖像的行為,構成對肖像權的侵害。
刑 事
1.婁底市盛某貿易有限公司等走私廢物案——走私廢物罪中固體廢物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5-06-1-086-001
裁判要旨:高爐灰、高爐渣等工業廢料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即便可以回收利用,也會對環境造成危害,不能減輕進口該廢物的社會危害性。
行為人通過偽報品名方式將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走私進境的,商檢合格并不能證明該物品不屬于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如果有關物品已經滅失無法進行屬性鑒定,人民法院可以結合物品來源、報檢過程、往來郵件、使用情況、被告人供述、同一來源其他貨物的鑒定結論等證據,綜合判斷物品屬性。
2.黃某受賄、徇私枉法、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原任職務掌握的違法犯罪線索索取、收受財物但未轉達請托事項的行為定性
入庫編號:2025-03-1-404-008
裁判要旨:國家工作人員調離原工作崗位后,利用原任職務掌握的信息向行賄人索取好處費,承諾為其疏通關系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認定受賄罪。 2.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收受請托人財物,承諾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無論其是否實際向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轉達請托事項,不影響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條的規定認定受賄罪。
3.喇某康等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性質認定以及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情節嚴重”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5-03-1-237-001
裁判要旨: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中的國家機關證件包括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認定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犯罪是否屬于“情節嚴重”,應當根據涉案證件性質、買賣數量、被告人非法獲利金額以及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4.劉某販賣毒品案——行為人到案后僅交代部分犯罪事實是否構成坦白的審查認定
入庫編號:2025-06-1-356-004
裁判要旨:行為人多次實施同種犯罪行為,到案后僅交代部分犯罪事實,未交代的犯罪事實嚴重程度高于已交代部分且影響對其量刑檔次適用的,不應認定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
5.陳某基故意毀壞財物強制醫療案——強制醫療決定的考量因素
入庫編號:2025-02-1-230-001
裁判要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實施故意毀壞財物行為,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且其經治療后病情穩定,家屬具有監管意愿和能力,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較低的,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二條規定的予以強制醫療的條件,依法不予強制醫療,可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6.孫某鋼故意傷害案——實際傷害對象與意圖傷害對象不一致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5-04-1-179-009
裁判要旨:意圖傷害甲而實際傷害了乙,造成乙輕傷以上傷害的,應當依法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既遂。
7.沈某平提供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案——編寫爬取用戶信息的程序并向他人出售行為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5-04-1-253-001
裁判要旨:行為人針對網絡服務商手機應用軟件,編寫并向他人提供可以突破后臺限制、獲取后臺用戶信息的程序,使他人可以利用該程序進行非法活動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三款規定的“提供專門用于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程序”。
8.周某軒故意傷害裁定假釋案——對老年罪犯依法適用假釋的考量因素
入庫編號:2025-16-1-179-003
裁判要旨:對于老年罪犯適用假釋,判斷其是否有再犯罪危險時,除著重審查其服刑改造表現,綜合考量犯罪性質、主觀惡性、犯罪后態度等外,也要充分考慮其年齡、身體狀況及假釋后生活來源及監管條件。對確有悔改表現,且假釋后生活有著落的老年罪犯,綜合判斷其沒有再犯罪危險的,可以依法適用假釋。
9.向某交通肇事裁定假釋案——對過失犯罪的罪犯可以依法從寬適用假釋
入庫編號:2025-16-1-054-001
裁判要旨:判斷罪犯是否符合適用假釋的法定條件時,應當考慮其犯罪性質、主觀惡性、人身危險性及改造表現;對于過失犯罪罪犯,其主觀惡性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從寬適用假釋。
10.吳某亨運輸毒品準許撤回減刑建議案——對刑罰執行機關申請撤回減刑建議的處理
入庫編號:2025-16-1-356-001
裁判要旨:在審理減刑案件過程中,刑罰執行機關書面申請撤回減刑建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對撤回減刑的理由是否充分、罪犯是否存在不符合減刑條件的情形等進行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作出是否準許撤回的決定。
11.黃某珺詐騙收監執行案——從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至人民法院作出收監執行決定書的期間,是否應計入執行刑期
入庫編號:2025-16-1-222-002
裁判要旨:因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而依法收監執行的,除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八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作出收監執行決定之日前的暫予監外執行的期間,包括從發現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之日至收監執行決定書作出之日的期間,應當計入執行刑期。
12.重慶市某建材有限公司等非法采礦案——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中超出治理方案開采行為的定性
入庫編號:2025-11-1-349-002
裁判要旨:行為人在采礦許可證登記的礦區范圍外開展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不按照經批準的地質災害治理方案施工,明顯超出治理工程設計的開挖量,擅自開采普通建材類砂石土銷售牟利,情節嚴重的,以非法采礦罪定罪處罰。
13.蔡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案——為獲取傭金使用非法技術手段進行廣告推廣的性質認定
入庫編號:2025-04-1-252-001
裁判要旨:具備自動處理數據功能系統的智能手機,應當認定為計算機信息系統。行為人通過相關技術手段,使得手機用戶在自行打開或者通過其他渠道喚起手機中的相應電商APP時,被強制顯示指定的推廣鏈接頁面,應當認定為采用其他技術手段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14.宋某權故意殺人案——共同犯罪分案起訴后,涉再審程序的并案審理
入庫編號:2025-04-1-177-009
裁判要旨:共同犯罪因作案人到案時間不同而被分案起訴,對先到案作案人作出的生效刑事裁判,因其他作案人到案導致事實證據發生重大變化而需要再審,再審程序與對其他作案人的審理程序在審級上相同的,可以合并審理。
15.向某貪污案——國家出資企業中國家工作人員的認定
入庫編號:2025-03-1-402-006
裁判要旨:在國家出資公司、企業中,通過社會招聘、公開競聘上崗,經公司、企業黨委會確認擔任領導職務,從事組織、領導、監督、經營、管理國有資產工作的人員,應當認定為國家工作人員。上述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的,以貪污論。
行 政
1.德國某專利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日本某株式會社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專利無效審查口頭審理程序中權利要求刪除式修改的接受
入庫編號:2025-13-3-024-011
裁判要旨:專利無效審查口頭審理程序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修改后的部分權利要求不能接受時,應當允許專利權人刪除當前權利要求書文本中不被接受的權利要求,而以其余可接受的權利要求為審查基礎。無論有關刪除系專利權人當庭口頭提出還是書面提出,國家知識產權局一般應予接受;當庭未提交替換頁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可以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補交;如果未在指定期限內補交替換頁,則可視為專利權人未依法修改權利要求,并據此作出相應處理。
2.廣州萬某生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理某(美國)診斷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違反保密審查義務的判斷
入庫編號:2025-13-3-024-010
裁判要旨:判斷已經授權的中國專利是否因違反專利法關于保密審查的規定而需要宣告無效時,應當審查先于中國專利申請而在域外申請的專利技術方案的實質性內容是否在中國完成。對技術方案實質性內容完成地的認定,應當根據在案證據,審查技術方案的形成過程,結合所屬領域的技術研發規律等進行綜合判斷。
3.長某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訴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申請駁回復審行政糾紛案——公知常識認定的說理
入庫編號:2025-13-3-024-009
裁判要旨:知識產權審判中,判斷將某一技術特征認定為公知常識的說理是否充分,一般應當從以下兩個方面把握:首先,判斷該說理是否已經分析說明技術特征所體現的技術手段本身是公知的;其次,判斷該說理是否分析說明技術特征所體現的技術手段在技術方案中所起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公知的。
執 行
1.何某藝與陽春市某禾投資有限公司、陳某中執行復議案——買受人以司法網拍的房屋曾發生非正常死亡事件為由請求撤拍的處理規則
入庫編號:2025-17-5-202-005
裁判要旨:網絡司法拍賣中,拍賣的房屋發生過自殺、兇殺等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屬于房屋瑕疵,應當在拍賣公告中披露。執行法院未披露該信息,致使買受人產生重大誤解,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請求撤銷本次拍賣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尹某梅與陳某東執行復議案——債權人向連帶債務人中一人主張權利,執行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其他連帶債務人
入庫編號:2025-17-5-202-004
裁判要旨:申請執行人因被執行人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申請恢復執行的,申請恢復執行期間從和解協議約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多個被執行人為連帶債務人時,申請執行人在申請恢復執行期間內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主張權利,產生的執行時效中斷的法律效力及于其他連帶債務人。
來源:人民法院案例庫 走近民法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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