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危險”下課 為平安讓路
我市明確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退出時間表
“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將嚴禁無牌無證三、四輪電動車上路行駛,經警告勸導再次上路行駛的,交管部門將依法給予罰款及查扣車輛處罰。”日前,我市交管部門發布了針對無牌無證三、四輪電動車的最新管理措施。近日,記者走進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就相關管理細則進行了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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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今年8月份,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市管理局四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開展全市電動三輪車、四輪車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分別就整治時間、整治范圍和整治重點進行了說明。通告發布后,經過廣泛宣傳,得到了廣大市民的理解、支持與配合,部分電動三、四輪車已停止上路行駛,但是在城區主次干道、農村國省道上,電動三、四輪車違法載人現象依然存在,正常交通秩序受到干擾,交通安全隱患依然突出。針對這一情況,我市啟動了近年來“最嚴”三、四輪車整治措施,其中,重點查處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無牌無證電動三、四輪車上路行駛及農村地區電動三輪車違法載人上國省道行駛的違法行為。
整治分為三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從2025年1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這一階段為宣傳勸導階段。交管部門主要以警告勸導為主,原則上不對違法行為人進行處罰,對違法載人上國省道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駕駛人,告知其違法載人且無牌無證上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提醒駕駛人及時上牌考證,記錄相關警告勸導信息后,對車輛進行放行。對上路行駛的電動四輪車駕駛人,執法人員將告知其電動四輪車的屬性以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并將電動四輪車交通違法告知書交由當事人簽名,讓其承諾不再違法上路行駛,記錄警告勸導信息后,對車輛放行。
第二階段從2026年1月1日起到2026年6月30日,為查扣處罰階段。這一階段,電動三、四輪車駕駛人經查詢無警告勸導記錄的,可視為首次違法,執法人員對其警告勸導后記錄警告勸導信息,相關車輛放行不予處罰。不過,凡是此前已被警告勸導再次違法上路行駛的電動四輪車,經查詢有警告勸導記錄的,交管部門將根據有關法規,按照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罰款200元;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罰款1000元,扣留車輛并拖移至停車場;如當事人同時存在以上兩項交通違法行為,合并處罰1200元,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按機動車交通違法認定處罰。凡是此前被警告勸導后再次違法載人上國省道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經查詢有警告勸導記錄的,根據有關法規,按車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罰款200元;駕駛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罰款300元,扣留車輛并拖移至停車場;違法載人的,依法罰款200元。如同時存在以上三項違法行為的,合并罰款700元,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按照機動車交通違法認定處罰。對扣留的車輛,駕駛人接受處理后,交管部門將及時退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車輛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接受處理,經交管部門通知后15日內仍不接受處理的,交管部門將進行公告。經公告3個月依然不接受處理的,按照無主車輛依法拍賣處置。
第三個階段從2026年7月1日起,為常態查處管理階段。此后,凡是違法上路的電動三、四輪車,無論是否存在警告勸導記錄,一律按照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扣處罰。
交管部門呼吁廣大交通參與者,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是城市文明的一面鏡子,它可以照出一座城市的綜合素質和精神面貌。治理交通亂象需要每一位市民的理解、支持與配合,整治行動開始后,交管部門將通過各種渠道,積極主動與群眾進行溝通,講清安全隱患,曝光典型案例,與廣大市民一道,推動我市道路交通環境邁向更加安全、文明、暢通的新階段。
來源:觀淮資訊,田家庵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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