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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城市新國標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便民服務模式上線啦!
為貫徹落實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我市自10月1日起全面推行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便民服務模式,努力實現“購車即上牌、一次就辦好”的目標。
(一)結合實際,建立“帶牌銷售”工作模式。制定電動自行車“帶牌銷售”便民措施,將電動自行車號牌按銷售情況批量發放給信譽良好、管理規范的銷售店鋪,群眾只需攜帶身份證去銷售門店購車,銷售門店采集購買者信息后查驗并將車牌按要求懸掛在電動自行車上,交付車輛后購買者即可離店完成購車上牌全流程。
(二)服務下沉,織密“帶牌銷售”便民網絡。交管部門按照 “嚴格審核、積極授權”原則,授權188 家銷售門店開展“帶牌銷售”服務,實現全市13個縣(市、區)全覆蓋。同時對授權門店的265 名經辦人員開展專項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懂政策、會操作、能答疑”。
(三)嚴管細控,保障“帶牌銷售”規范運行。劃定“帶牌銷售”專用號段,按門店需求分次配發號牌,建立“領取一使用一核銷”臺賬,定期核查號牌使用情況,杜絕號牌流失、挪用等問題。
(四)不予辦理登記的情形。以下情況不予辦理登記: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或未獲得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車輛來歷證明、產品合格證所載信息與車輛不一致,未達到產品一致性要求。購車發票信息與車主不一致。擅自拼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或加裝車篷、車廂等改變外形結構,影響行駛安全裝置。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注意:門店銷售的電動輕便摩托車、電動摩托車屬于機動車范疇,需按照機動車注冊登記并進行管理。(后附帶牌銷售門店)
絳縣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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絳縣公安交警提醒
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嚴格遵守以下交通法規:
1、駕駛資格: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
2、載人規定: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搭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
3、車輛使用:請拒絕駕駛非法拼裝、非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請勿超員載人;
4、安全防護:騎行時,請規范佩戴安全頭盔,這是保護您生命安全的重要防線;
5、通行規則:遵守交通信號燈,走非機動車道;
新國標的實施旨在從源頭上提升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是保障您出行安全的重要舉措。感謝您對公安交管工作的理解、支持與配合!
讓我們攜手共建一個安全、有序、文明、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祝您出行平安!
來源丨絳縣公安
投稿·合作:微信6635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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