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就黎智英及“蘋果日報”相關公司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作出裁決。法院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成立。裁決時間并不長,大約一個小時左右,但案件本身跨度極長。從2020年首次被捕,到2023年底正式開審,再到2025年12月裁決,整整五年多時間,156天庭審,這不是“突然判決”,而是一個在法律框架內推進了多年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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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出來后,香港社會并不意外。因為早在2024年7月,法院已裁定控罪表證成立。說白了,證據鏈條已經被法庭認可,剩下的就是綜合審理和裁決。根據香港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目前法院已將求情環節定在明年1月12日,之后再決定具體刑期。
就在判決當天,西方反應很快。英國、美國以及部分歐洲國家的代表出現在法院外,一些所謂“非政府組織”也迅速發聲,把司法裁決說成所謂的“政治迫害”“打壓自由”。英國方面更是動作最快,在裁決當天,英國外交發展大臣公開發表聲明,對裁決說三道四,要求所謂“立即釋放黎智英”。
中方回應也很快,而且不繞彎子。中國駐英國使館直接發表聲明,點名批評英方公然干預香港司法,嚴重違反國際關系基本準則。聲明里說得很清楚,香港早已回歸中國,英國對香港的殖民統治早已結束,英方既沒有權利,也沒有資格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這話說得直白,也不客氣。
外交部在北京的表態同樣明確。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香港是法治社會,司法機關依法審理案件,合情合理合法,不容外部勢力說三道四。話不多,但核心意思很清楚:這是中國的內政,任何外部干預都不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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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時間線往前拉,其實更能看清這件事的來龍去脈。黎智英并不是因為“說了幾句話”“寫了幾篇文章”被起訴。案件中涉及的大量證據,圍繞的是其長期與外國政客、組織接觸,公開呼吁對中國大陸和香港實施制裁,利用媒體平臺煽動對抗情緒,推動街頭暴力升級,這些內容,在庭審中被一一呈現。
2019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香港社會經歷了嚴重動蕩,交通被堵,商鋪被砸,市民被圍毆,警察被襲擊。那段時間,很多普通香港市民至今記憶猶新。黎智英及其媒體在當時扮演了的角色,并不是一句所謂“新聞自由”就能抹過去的。
更有意思的是,一些西方媒體和組織在談“自由”“人權”時,往往選擇性失明。他們很少提當年被圍毆的市民,很少提被汽油彈襲擊的警察,也很少提普通商戶在暴亂中遭受的損失。只盯著一個被定罪的人,說成所謂的“英雄”,這種敘事本身就很單薄。
從更大的背景看,黎智英案之所以被外界反復炒作,本質上還是香港問題被部分國家當成對華施壓的工具。通過放大個案,制造輿論壓力,試圖影響中國在國家安全問題上的立場。但現實是,這種方式越來越行不通。香港回歸已經多年,國家安全立法不斷完善,執法和司法機制逐步成熟。外部勢力和本地代理人過去那種“想干什么就干什么”的日子,確實已經過去了。這一點,從案件能夠頂住巨大外部壓力,最終依法裁決,就能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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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案件還沒完全結束。量刑尚待法庭決定,后續程序還會繼續。但至少在“是否有罪”這個核心問題上,司法已經給出了明確答案。接下來,無論外部勢力怎么喊話,都很難改變這一法律事實。對普通人來說,可能不關心復雜的國際博弈,但至少能看明白一點:法律不是給誰量身定做的,也不是誰嗓門大就能改判的。今天的香港,正在用實際行動告訴外界,法治不是口號,而是一步一步走出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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