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9點30分,香港高等法院。宣判用時不到十分鐘,旁聽卻坐滿了各國外交官。
![]()
三名法官一致裁定: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全部成立。沒有分歧意見,也沒有“技術性保留”。在英美法系里,這種一致裁決本身就是態度。
判詞并不煽情。法官反復引用的不是政治立場,而是郵件往來、資金路徑、海外游說時間線——誰在什么時候聯系了哪家外國政要,內容說了什么,是否構成“實質協助”。證據被拆解、拼接、對照,最后形成閉環。這是標準的刑事裁決,而不是輿論宣言。
更值得注意的是現場構成。美國、英國、新西蘭、歐盟等約30個國家或組織代表進入法院旁聽。這個畫面本身就很諷刺:一邊高喊“司法不公”,一邊又用腳投票承認香港司法的公開性。如果真是“黑箱審判”,這些人連旁聽席都坐不上。
外部政治動作并不新鮮。特朗普曾在公開場合放話要“營救黎智英”;美國國會在報告中直接點名制裁;歐盟多名議員反復在社交平臺施壓。這些話不是今天才說,法庭也不是今天才聽到。
但裁決沒有任何“對外回應”的痕跡。
這恰恰暴露了一個現實落差——西方政客始終把案件當作政治籌碼,而香港法院只把它當作刑事案件。
中方與港方的表態同樣沒有留白。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明確將黎智英定性為“反中亂港活動的重要策劃者”,關鍵詞是“策劃”,不是“表達意見”。李家超的說法更直接:不懼威嚇,堅決反對以“人權、民主”為名干預中國內政。這不是口號,而是在為接下來的博弈劃線。
因為真正的拉鋸,還在后面。
案件進入量刑階段前,依法設有求情程序,時間定在2026年1月12日。28天的空檔期,在司法程序中是保障權利,在國際政治中卻常被視為“施壓窗口”。過往經驗已經給出模板:裁決既成事實,便轉向輿論戰;判刑尚未落槌,就制造“國際壓力”。
區別在于,這一次,香港已經把邊界寫進了法律文本。
《香港國安法》對勾結外國勢力的定位是重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并且存在數罪并罰的可能。這意味著,量刑空間并不取決于輿論聲量,而取決于行為性質和參與深度。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恰恰是被法條牢牢框住的。
旁聽席上的外交官可以換一批,但法庭的節奏不會變。
這起案件的意義,也早已超出個人命運。它檢驗的不是“態度”,而是制度是否能在強噪音環境下維持自洽;不是“立場正確”,而是司法是否還能只對證據負責。
有人希望它成為政治符號,有人希望它制造道德對抗。
法院給出的答案很冷靜:這里只有法律。
剩下的,只看誰更耐得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