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老賴”,大家都恨得牙癢癢,明明有錢卻轉移財產,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為依法懲治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2024年12月1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發布《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擴大刑事追責范圍,將訴訟過程中轉移財產等行為納入打擊范圍。近期,曲江法院,用一紙刑罰判決撕破了“老賴”李某“金蟬脫殼”的美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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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2019年,曲江法院依法判決某物流公司和李某向某貿易公司償還貨款及違約金合計400余萬元。上述判決生效后,李某將本應支付的采購貨款,先后三次通過背書貼現的方式轉移給無實際業務往來且由李某實際控制的另一公司。后續,李某又使用其親戚的銀行賬戶,隱藏、轉移其在某公司(李某為主要經營者)獲得的工資報酬。2024年9月,李某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罪被市公安局曲江分局列為刑拘在逃人員。同年10月,被公安機關追捕抓獲。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李某在生效判決進入執行程序后,不僅不履行如實匯報財產情況的義務,反而在明知自己公司賬戶及個人賬戶被法院凍結的情況下,仍故意轉移財產100余萬元,致使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應受到刑罰處罰。最終以李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法官說法
法律的權威,不僅鐫刻在莊嚴的文書,更體現在每一次擲地有聲、令行禁止的執行之中。“兩高”司法解釋的出臺,讓拒執罪從刑法條文走向了司法實踐,成為懸于被執行人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該案中,被執行人無視法律義務,通過轉移財產等多種手段逃避執行,最終付出沉重的法律代價,不僅失了自由,還要繼續償還債務。接下來,曲江法院將進一步踐行人民至上,嚴厲打擊拒不執行犯罪行為,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
文字:石靜怡
編輯:封俊
審核:陳東陽 劉昊
責編:羅清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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