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揚子晚報》報道,日前,社交平臺上出現一類“角色扮演彈力網紗面罩”的直播間,售賣真人網紗面罩,面罩上打印了各種明星肖像,有的熱門店鋪標注全網售出10萬多件。這場看似無傷大雅的“角色扮演”狂歡,實則觸碰了人格權保護的法律紅線,折射出數字經濟時代商業投機與權利保護的深層博弈。
流量變現,不能僭越。從法律角度來看,明星頭套的生產銷售已是侵權。《民法典》早已厘清邊界:自然人肖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明星肖像兼具人格屬性與商業價值,其商業化利用必須建立在明確授權基礎上,“派對裝扮”的借口,無法構成“娛樂豁免”。知法犯法,純屬欠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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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籌碼,不能瞎搞。行業不純粹了,更要警惕潛藏的社會風險。網紗面罩的高度仿真性,配合簡單裝扮即可實現“易容”效果,為身份偽裝、詐騙等違法犯罪埋下隱患。電商平臺的監管缺位,更助長了亂象的滋生。部分平臺僅下架關鍵詞,卻對“網紅搞怪面罩”等變種商品視而不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的默許,助長了妖風邪氣的蔓延。
人格保護,不能掉線。亂象背后,是人格權意識的淡漠與流量崇拜的畸形心理。商家將明星肖像異化為“賺錢工具”,消費者為獵奇忽視權利邊界,平臺為流量放松監管,共同構成了侵權鏈條。但人格權并非商業博弈的“犧牲品”,民法典堅持人格權精神利益與經濟利益的統一保護,就是要明確“人格不可商品化”的底線。
人格尊嚴,不容復制。規范此類亂象,需構建“商家自律、平臺盡責、司法保障,消費自重”的四道防線。商家應主動摒棄投機思維,通過正規授權實現商業價值;平臺需建立肖像權核查機制,從源頭阻斷侵權商品流通;司法則應加大賠償力度,讓侵權者付出應有代價。消費者更要樹立權利意識,拒絕購買侵權商品。明星肖像面罩的熱銷終會降溫,但人格權保護的課題永不過時。
文/何高峰
圖/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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