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7歲女子家門口遇害案,于12月16日上午在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被告人梁某瀅攜帶刀具在小區內滋擾并在爭執中切劃、捅刺被害人王某雅,致其死亡。梁某瀅被鑒定為患有精神分裂癥,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16日傍晚,據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消息,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當庭撤回對被告人梁某瀅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母親王女士透露,該案將于19日宣判。被告人父親曾對南都N視頻記者表示,悲劇對兩家都是毀滅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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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地。
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據通告,11月20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梁某瀅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進行公開審理時,被告人梁某瀅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案件依法延期審理。經聽取被告人及其近親屬的意見,法院依法通過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兩名律師為被告人提供辯護。
12月16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繼續公開審理。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梁某瀅進行了最后陳述。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當庭撤回對被告人梁某瀅的附帶民事訴訟,法庭依法予以準許。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在開庭前,王女士曾向南都記者透露,“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平正義的,我也一定會給我的女兒討回公道。”她內心期待的結果是“殺人兇手死刑并立即執行”。
南都此前報道,2024年6月9日13時許,梁某瀅攜帶刀具在小區內無故敲門滋擾至9棟1單元3樓305號房時,該房住戶被害人王某雅發現異常后,通過母親通知小區物業安排保安到場處理。
小區保安黃某某到場勸離梁某瀅時,王某雅打開房門質問梁某瀅,隨即二人發生爭吵,梁某瀅使用事先準備的刀具對王某雅頭面部、胸部等部位切劃、捅刺十刀,后者經120現場搶救無效死亡。事后,梁某瀅被鑒定出患有精神分裂癥,對其違法行為負部分刑事責任。
家屬稱被告人曾拒絕就醫
11月20日,案件一審開庭。據多位旁聽人員描述,庭審上,雙方圍繞由華西醫院出具的精神疾病鑒定報告展開了激烈交鋒。
南都此前報道。
精神疾病鑒定專家出庭作證,提出了梁某瀅罹患精神分裂癥的三點依據:一是大二輟學,專家認為,“如果是一個正常的人,是不會在大二期間輟學的”;二是家庭沖突,其父母稱,女兒在家會摔東西,并與他們發生爭吵;三是異常行為,她曾多次在小區敲門詢問租房,而未通過中介。
然而,上述依據在法庭上遭到了梁某瀅的反駁。梁某瀅本人當庭否認患病,她稱輟學是因為“覺得在學校里面學不了什么東西”,敲門詢問租房是因為“樓上鄰居有三個小孩特別吵鬧,影響了她休息,她希望找個新房居住”。
旁聽人員透露,專家認為,梁某瀅不承認自己有病是一種自知力缺失的癥狀,這就是精神障礙病情嚴重的表現。
被害人代理律師臧梵清當庭追問,梁某瀅的哪一句話、哪一個行為具體體現了自知力缺失?專家回答:“綜合反映出。”
梁父告訴南都記者,“在女兒的成長過程中,家里有親人重病,對她打擊很大。疫情開始后,她總懷疑自己感染了,焦慮、失眠、幻聽,吐痰也是后遺癥,一天用兩三包紙。”
王女士曾提到,事發前梁某瀅并未有過精神疾病的就診病史。這一點梁父也向南都記者進行了確認,他們強調女兒拒絕就醫。“她絕對不承認自己有病。我們但凡說一句,她就激烈反抗。”
梁父說,“我們給她買了安神的藥和幫助睡眠的藥,我還去醫院掛睡眠科咨詢醫生。我們打過120,人家說本人不配合,他們無法強制帶走。上述證據我們都提交給辦案機關了。”
但王女士及其代理律師對梁某瀅的精神鑒定結果表示質疑。12月16日,代理律師臧梵清稱,將拼盡全力為王女士爭取權益。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周敏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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