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延長《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有效期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
按照《邯鄲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縣直有關部門對有效期即將屆滿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進行了評估。經評估,《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大政告 〔2021〕1號)需要繼續實施,其有效期延長至2031年01月21日,在繼續施行期間,該文件如有修改或廢止,以新修改文件的公布或廢止的通知為準。
大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2月11日
大名縣人民政府
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大政告 〔2021〕1號
為進一步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心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將大名縣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的時間、區域和品種
全縣全年全域禁止燃放任何種類的煙花爆竹。
二、煙花爆竹銷售管理與處罰
全縣范圍內不再增設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再設立煙花爆竹零售點,對未經許可銷售煙花爆竹的,縣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與處罰
對違法違規燃放、儲存煙花爆竹的,由相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涉及國家工作人員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移交紀委監委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職責分工
(一)各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組織實施,凝聚工作合力,加強宣傳教育,組織、發動各方面力量積極投入到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中,不斷營造濃厚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氛圍。
(二)公安部門負責健全工作機制,加強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工作的檢查、督導,強化社會面的防范控制,公布舉報電話,及時發現、制止、查處非法銷售和違法燃放行為,并依法處理違法人員。
(三)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加大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零售店(點)的監管力度,切實履行法定職責。
(四)供銷部門負責加強系統內部煙花爆竹禁售工作的管理。
(五)全縣禁止燃放范圍內所有機關、企事業單位、鄉鎮政府、村(居)委會、小區物業公司、經營門店等為禁止燃放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禁止燃放責任人,應當按照本通告規定做好轄區居民及單位職工的禁止燃放宣傳、教育、監督等工作。
請廣大群眾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止燃放規定,每位群眾都有權利和義務勸阻、制止、舉報違法違規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舉報電話: 11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大名縣人民政府關于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大政告[2019]6號)同時廢止。
大名縣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2日
來源:大名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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