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佳能中山工廠停產的新聞刷屏了,但焦點不是 “外企撤離”,而是一份讓法律人點贊、讓打工人動容的補償方案。這里有合法合規的底線堅守,更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最高體現。這不僅是一次裁員安置,更是中國勞資關系發展的一次生動示范。
佳能(中山)辦公設備有限公司的員工補償方案以超額現金補償搭配人文關懷福利為核心,整體方案可以概括為 2.5N+1+5+1.5的結構。首先是整個補償方案的主體部分2.5N+1,N 代表員工實際工作年限,工作1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沒有上限。+1 則是 1 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彌補未提前 30 天通知員工關廠離職的影響。這部分補償突破了法定的工資和 12 年工齡上限限制。其次是普惠性就業支援金,所有員工統一可領取 5 個月的稅前工資,不分崗位,不論工齡,為員工失業后的職業過渡期提供經濟緩沖。再次是專項激勵獎勵,對于工齡超過 10 年的員工可額外獲得1 萬元的 "銘恩貢獻獎" 和 5000 元的 新征程奮斗獎。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企業裁員的法定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就是方案里的N。此外,要提前 30 天做出通知,在未能通知的情況下要額外付 1 個月工資,就是方案中的N+1。
顯然,佳能的做法遠遠突破了法定的補償標準, 2.5N+1 的模式遠超《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N+1 標準,同時還打破了法定的雙重上限限制,即工資基數不超過當地社平工資 3 倍和工齡上限 12 年的規定。因此有不少人提出質疑,認為佳能的方案不合法,違反勞動法規定,更有甚者說佳能是惡意補償,影響其他企業正常經營。從法律上講,佳能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法律規定的是 “最低標準”,不是 “最高上限”,企業自愿給員工超額補償,只要程序合規、雙方自愿,就受法律保護。企業自愿支付高于法定標準的經濟補償,在法律上是有明確依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辦理相關手續、支付工資報酬、加班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達成的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當認定有效。這一司法解釋確立了 "意思自治" 原則在勞動爭議處理中的適用,《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的規定屬于強制性規定,但這種強制性是 "應當支付" 的下限強制性,而非禁止性強制性。
從民法原理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但在本案中,佳能是主動提高補償標準,而非利用員工危困狀態壓低補償,因此不存在顯失公平的問題。
佳能的方案經過了工會審議,還報備了當地人社部門,完美契合《勞動合同法》的程序要求,從根源上杜絕了勞資糾紛,這才是真正的依法辦事。
除現金補償外,佳能的方案還附加了不少人文關懷福利。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董事長簽署的求職推薦信;同時聯動比亞迪、美的等企業舉辦專場招聘會,并對接當地政府與 "中山易就業" 平臺推送崗位,助力員工再就業。此外,還會結算并發放員工未休年假的 3 倍工資、年終獎折算等兜底福利,且以舉辦 "畢業典禮"、頒發紀念章等方式讓員工體面離職。
按中山市 2024 年制造業平均月薪 7260 元算,12 年工齡員工能拿 31 萬多,18 年工齡能拿 40 萬,24 年工齡基層員工也能拿近 44 萬。有員工曬出到賬截圖說淚流滿面,這種滿意度,不是靠畫餅來的,是靠真金白銀的法律保障和人文關懷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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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當下的外企撤離潮,和部分企業違規裁員的背景下,經營狀況嚴重下滑的佳能,卻在工廠關閉時給出遠超法定標準的員工離職補償方案,更顯珍貴。同樣是撤離,同樣是裁員,有的企業按法定標準及格線結算,有的甚至搞突擊裁員、逼員工自愿離職,規避法定補償義務。天壤之別,令人唏噓。
佳能的方案,根源在于其人間尊重主義的企業文化,更是對價值交換的深刻理解。員工不是企業的成本包袱,而是共同打拼 24 年的合作伙伴。企業順境時共享利潤,逆境時體面告別,這才是勞資關系的理想狀態。法律給了底線,而佳能給了天花板—— 這恰恰說明,企業的擔當從來不是法律強制出來的,是發自內心的責任自覺。
這里要向打工朋友們和企業老板提個醒:打工人要清楚自己的法定權益,遇到企業違法裁員、克扣補償,一定要勇于勞動仲裁、訴訟維權。而企業老板更要認識到,裁員不是甩包袱,而是企業形象和老板形象的 試金石和放大器。
這個案例的示范效應,已經遠超事件本身。它告訴我們,法律是勞資關系的壓艙石,但人文關懷是潤滑劑。企業對員工補償,我們不要求一味盲目跟風2.5N+1,但至少要守住法律底線,做到程序合規、補償足額。當越來越多企業把尊重員工落到實處,而不是掛在嘴上,我們的勞資關系才能更和諧,職場環境才能更溫暖。
佳能用 幾個億的補償金,收獲的不是熱搜,而是人心,是品牌口碑,更是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最好詮釋。法律劃定了行為邊界,而良知和擔當決定了企業能走多遠。
希望更多企業能以佳能為榜樣,依法辦事、善待員工;也希望每一位打工人的勞動權益都能得到充分保障,在職業生涯的每一個節點,都能被尊重、被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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