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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5:開設賭場罪(微信群類),獲利3.7萬元,如何處罰?
案例5:劉某燕開設賭場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贊皇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4)冀0129刑初263號
獲利金額:37444.66元
從輕減輕情節:坦白、認罪認罰
從重情節:無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
處罰:一、被告人劉某燕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依法追繳被告人劉某燕違法所得人民幣37444.66元,上繳國庫。
監視居住日期:2024.4.29
判決日期:2024.12.31
公訴機關指控:
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被告人劉某燕建立名為“大贏家”的微信群(群成員44人),在群里組織人員在“大唐河北麻將”APP上進行賭博,虛擬房間費用由劉某燕在該APP上購買的歡樂豆支付,并與群內玩家約定1積分3元、房費3-4元(由贏家支付)的賭博規則,劉某燕注冊了“人生如戲”“小燕子”“幸福”“開心”共4個微信號,分配賭資、賺取營利,經審計,共收入420704.94元,支出374501.00元,另購買歡樂豆支出8759.28元,非法所得金額37444.66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劉某燕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平臺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抽頭漁利,被告人劉某燕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提請本院依法判處。
被告人劉某燕對公訴機關指控未持異議。
法院認為:
被告人劉某燕以營利為目的,利用網絡平臺組織他人進行賭博,抽頭漁利,非法獲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依法應予懲罰,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劉某燕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燕自愿認罪認罰,可從寬處理。根據被告人劉某燕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公訴機關量刑建議適當,本院予以采納。
判決結果:
一、被告人劉某燕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二、依法追繳被告人劉某燕違法所得人民幣37444.66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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