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科第二只中期票據展期方案將在12月22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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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晚間,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萬科”)披露議案概要,關于2022年度第五期中期票據(下稱“22萬科MTN005”)的展期共提出了6項議案。這些議案基本支持了22萬科MTN005本金展期一年的要求,區別在于未付/新增利息的支付,以及增信措施。
議案一是,該中期票據的本金兌付時間展期12個月,調整后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到期償付本期中期票據全部本金。
至于中期票據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則于原付息日起延期12個月支付,即2026年12月28日支付,延期期間不計復利。展期期間(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2月28日)該中期票據票面利率維持不變,即按照3%計息。展期期間的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
議案二顯示,本金同樣展期1年,調整后兌付時間為2026年12月28日,展期前已經產生的利息1.11億元于原付息日正常兌付,展期期間票面利率維持不變,新增利息隨本金的兌付一同支付,即利隨本清。
不過,該項議案提出“展期將由發行人提供相應的增信措施”。
議案三與議案二的本息兌付方案相同,不過要求對該期中期票據本金及展期利息追加投資人可接受的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深鐵集團或投資人可接受的其他大型深圳國企提供的全額不可撤銷連帶責任擔保或其他抵質押措施。
議案四則是在議案三的基礎上,多添加了一條優先償還要求,即萬科在償付后續到期債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額兌付本期債券尚未償付的本息。
議案五的條款更為嚴苛,其在議案三的基礎上,要求萬科償付2025年12月28日后到期的債券本金之前,需先行全額兌付該期中期票據尚未償付的本息。
且該中期票據的延期兌付不得影響萬科發行的其他債券在2025年12月1日的兌付順序,即萬科后續兌付其他任何債券前,需先全額兌付該期中期票據尚未償付的本息,若違反此項約定兌付債券的,則該中期票據立即到期,并全額兌付本息。
此外,議案五還追加了交叉違約等投資者保護條款。若萬科未能清償到期應付本期中期票據以外的其他債務(含境內外債券和貸款等)的本金或利息,則該期中期票據立即到期,并全額兌付本息。
議案六則是延長寬限期,將該期中期票據存續期內的本息兌付日之寬限期由5個工作日延長至30個交易日。
如果萬科在30個交易日的寬限期內對該期中期票據本息進行了足額償付、消除違約事件或通過債券持有人會議予以豁免的,則不構成違約,不觸發該期中期票據相關違約責任。
上述議案均需由持有該期債務融資工具表決權超過總表決權數額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
截至公告日,“22萬科MTN005”債券余額為37億元,票面利率3%,兌付日為2025年12月28日,未付利息1.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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