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適應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生活品質,結合我市實際,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關于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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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九江市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駐市有關單位:
為適應社會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求,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江西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基本原則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遵循“業主主體、社區自治、政府引導、各方支持、注重安全、增進和諧”的原則,既要發揮政府的協調服務職能,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良好氛圍,更要發揮住宅業主作為物權所有人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業主意愿,提倡業主以“民主促民生”的方式協商解決加裝電梯工作中的矛盾,推進加裝電梯工作。
二、實施主體
既有住宅需要加裝電梯的,應當由本單元內同意加裝電梯的相關業主作為加裝電梯的申請人,負責意見統一、項目報建、設備采購、項目實施、維護管理等工作,依法承擔項目建設單位的相關責任和義務。公有或者單位自管的既有住宅由其所有權人或者委托管理人作為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委托業主代表、資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加裝電梯項目的實施主體。申請人委托受托人辦理的,委托人應當與受托人簽訂委托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鼓勵業主委員會、既有住宅原產權單位、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積極參與加裝電梯的組織、實施工作。
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對自行管理的職工住宅組織實施加裝電梯工作。
三、申請條件
九江市城區范圍內,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圍或者改造計劃、未設電梯且房屋結構穩固安全的住宅,可以依法申請加裝電梯。
申請人應當征求所在單元全體業主意見,經本單元建筑物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簽訂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盡量減少對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噪聲、通行等不利影響,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與權益受損業主協商一致;需要占用小區范圍內業主共有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執行。
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和功能明顯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單位自管房需要加裝電梯的,可以參照本意見執行。
四、實施程序
(一)編制方案。申請人在查閱資料、現場勘察基礎上,編制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初步方案。加裝電梯初步方案應當包括擬加裝電梯的平面圖、外立面效果圖等,明確擬加裝電梯的具體位置、電梯尺寸、梯井高度、周邊環境和綠地綠化占用情況等內容。
(二)協議公示。經申請人書面提出,由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初步方案在擬加裝電梯住宅的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顯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滿后,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確認。
公示期內,因加裝電梯直接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有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相關當事人協商解決加裝電梯過程中的利益平衡、權益受損等事宜,也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人民調解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等進行協調。
相關當事人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商不成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在接到書面異議3個工作日內通過協調會、聽證會等方式組織調解,并對調解、聽證情況進行記錄。相關當事人拒絕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調解或者經調解仍未達成一致意見的,由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牽頭相關職能部門進行現場論證,經現場論證加裝電梯方案滿足規劃設計、建筑結構安全、消防間距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的,社區居民委員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確認。
(三)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依法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設計單位負責完成,施工圖設計文件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使用。
(四)聯合審查。申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業主書面協議書、公示情況說明、加裝電梯設計方案(含施工圖)等到所在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聯合審查。
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提高審批效能的要求,組織召集自然資源、城市管理、市場監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材料進行聯合審查。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出具聯合審查意見,也可根據加裝電梯項目實際征求建筑設計、結構安全、特種設備等相關專家的意見。
供電、供水、供氣、電信、網通等相關管線單位對聯合審查通過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應當開通綠色通道辦理相關手續,及時實施管線遷移改造。
(五)項目監督。申請人應當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施工、監理單位負責工程施工和監理,簽訂書面委托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施工前,申請人應當將擬進行的電梯施工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的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接受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并對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加裝電梯施工可能對周邊房屋使用安全造成影響的,申請人應當自行或者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周邊房屋進行安全影響跟蹤監測,并根據監測結果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對通過聯合審查的加裝電梯項目,其他單位和個人應當為加裝電梯施工提供必要的便利。
(六)竣工驗收。申請人在電梯安裝前,組織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和電梯安裝單位對電梯井道及建筑物連接部分進行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材料。電梯安裝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實施,并應當符合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及相關規范標準的規定。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在安裝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況書面告知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依法向具有法定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竣工驗收后,申請人應當將竣工資料移交住房城鄉建設檔案管理部門歸檔,并報縣(市、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七)運行維保。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為電梯使用管理人,負責加裝電梯的日常使用和運行管理。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申請人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依法履行電梯使用單位義務;未委托他人管理的,由申請人協商確定的實際負責人依法履行電梯安全使用管理義務。加裝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安全監督管理等,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電梯的正常運行和安全使用。鼓勵加裝電梯申請人投保電梯綜合服務保險。
五、職責分工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制定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有關政策及操作指南,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提取辦法;負責指導各縣(市、區)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規范和指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規劃設計工作。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電梯制造、安裝、維保、使用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加裝電梯地面綠化、污水管網改遷的指導工作。
市財政部門負責修改完善資金管理辦法,按照市政府相關文件要求,做好資金保障工作。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負責制定住房公積金的提取辦法。
供電、供水、供氣、電信、網通等相關管線單位負責管線及其他配套設施的現場踏勘、遷移改造等工作。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全面負責所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工作。各縣(市、區)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做好聯合會審、監管、解釋和咨詢服務等工作。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本轄區內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底數摸排、政策宣傳、業務咨詢和矛盾協調等工作。
六、資金籌措
按照“誰受益,誰出資,誰所有”的原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所需的建設、運行使用、維護管理資金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按比例分攤。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協商約定。
(二)提取住房公積金。出資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提取業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
(三)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小區,經所在單元(樓、棟)全體受益業主表決同意的,可以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支付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提取額度不超過首期交存額的50%。
提取住房公積金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合計額度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費用扣除政府獎補后的個人分攤金額。
(四)原產權單位或者原房改售房單位(不包括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出資。
七、政策保障
(一)既有住宅在該物業管理區域的建設用地紅線內加裝電梯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加裝電梯所涉及的體量不納入建筑間距計算。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積地價款,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三)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涉及供電、供水、供氣、電信、網通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管線遷移以及其他配套設施改造的,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應開辟綠色通道,給予優先辦理。鼓勵相關專業經營單位按成本價收費。
(四)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統籌納入本轄區老舊小區成片更新改造、無障礙設施改造計劃,綜合實施管線遷移、綠化遷改等施工。
(五)鼓勵和支持老年人、殘疾人居住的老舊小區住宅依法加裝電梯,宜結合加裝電梯項目增設必要的坡道、扶手、語音播報等無障礙設施,更好地滿足使用需求。鼓勵科研機構、相關企業積極參與裝配施工、綠色節能等加裝電梯新材料、新技術、新方法的研究和應用,及時推廣先進經驗,進一步降低項目成本,提高實施效率,優化服務質量。
(六)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市中心城區(不含柴桑區)行政轄區范圍內四層以上(含四層,不含地下室)的非單一產權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政府給予15萬元/臺的補助,補助資金由市、區財政各承擔50%。其他縣(市、區)可參照執行,財政補助資金由各縣(市、區)自行承擔。
八、其他
(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應當堅持因地制宜、安全適用、經濟美觀、風貌協調的原則,盡量減少對底層住宅以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盡量減少對小區公共道路和綠地綠化的占用,不得侵占城市主要道路,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不得增加或者變相增加與加裝電梯無關的空間。
(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新增面積部分不計入建筑物面積,不計入各分戶業主的住宅產權面積,不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三)既有住宅加裝的電梯投入使用后,相關業主可以將電梯投放商業廣告收入等資金用于電梯的維護保養、改造維修、檢驗檢測。維修、更新和改造電梯的,可以按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公有住房售后維修資金。
(四)因轉讓、繼承或者受遺贈取得加裝電梯住宅所有權的,由住宅受讓人依法承繼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本實施意見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九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九江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九府辦發〔2019〕32號)同時廢止。
來源:九江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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