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給博物館的文物竟現身拍賣市場,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可是這樣的事卻實實在在地發生了,而且博物館的回應還非常冠冕堂皇:藏品被認定為“偽作”,已從藏品序列中“剔除”,并進行了“劃撥、調劑”處理。
近日,“南京博物院館藏明代仇英《江南春》圖卷現身拍賣市場”引發關注。
![]()
2025年5月,明代畫家仇英的《江南春》圖卷現身北京拍賣會,估價高達8800萬元,此件拍品被當初的捐贈人龐萊臣曾孫女龐叔令舉報后,拍品撤回,經鑒定,該畫作上印有龐家“虛齋”藏印,與1959年龐家捐贈給南京博物院的《江南春》高度一致。捐贈給博物館的藏品是如何光明正大拍到拍賣會的展臺上的?媒體對該事件進行了深度調查。
第一,真品還是贗品?
據南京博物館官方消息稱,該藏品被捐贈后,博物館曾經于1961年11月組織數名專家對龐家捐贈的137套藏品進行了鑒定,其中《江南春》畫作被鑒定為“偽品”。
![]()
但是藏品被鑒定為偽作是否當時告知龐家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大概率應該是沒有告知。
據龐家人稱,所有捐贈的藏品均為真品,不存在偽作。
還有一個旁證:該藏品于2025年被北京某拍賣行拍賣時的估價為8800萬元,如果是贗品那這個拍賣行的聲譽就一落千丈了,以后誰該敢光臨這個拍賣行?
第二,藏品如何由博物館流入拍賣行?
據博物館工作人員介紹,1997年4月15日,南京博物館向原江蘇省文化廳提交了《關于處理不夠館藏標準文物的報告》,報告中請求:“將不夠館藏標準的文物(博物館的處理品)進行調劑,價撥給省文物總店處理。”,1997年4月21日,報告獲批,1997年5月8日,被鑒定為贗品的《江南春》價撥給省文物總店。
![]()
2001年4月16日,該藏品連帶一些其他藏品被一神秘顧客買走,價格為6800元,記賬聯上顯示為“仿仇英山水卷”,收貨人為“顧客”,一起買走的還有“康有為款字對”、“翁叔平款字對”。
![]()
這個顧客買走這些藏品到底是機緣巧合還是有貴人相助,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一件被拍賣行估價8800萬的藏品6800元就可以到手,確實稱得上是潑天的富貴,肯定不是一般人能有幸遇到的。
第三,如果捐贈的藏品被鑒定為贗品,捐贈人是否有知情權和收回權?
雖然南京博物館的代理律師稱,目前所有法律中均沒有規定捐贈人有主張以上兩種權利的條款,但是我們是否也可以理解為所有法律中也沒有規定捐贈人沒有主張這兩種權利的條款?
既然沒有法律依據,那我們從普世價值觀來思考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博物館接受了捐贈并出具了捐贈證明,我們是否可以默認該藏品有館藏價值?否則你應該退回藏品并收回捐贈證明啊,如果沒有館藏價值的藏品博物館也接受捐贈,那有人拿塊磚頭去捐贈,博物館如何以對?
其次,去博物館捐贈藏品博物館是否會先對藏品進行鑒定再決定是否接受捐贈?如果捐贈不是這個流程那會不會有大量的人拿著各種贗品去騙取捐贈證書?那么為什么在捐贈兩年后博物館又一次組織鑒定?而且確定為贗品后為何又組織了一次鑒定?也就是說這件流入拍賣行的藏品起碼被鑒定了三次,是否有點畫蛇添足了?或者還是為了做實它是贗品底氣不足所以多加幾道保險?
想起《古董局中局》里的一段話,非常戲劇,希望這僅僅是戲劇,而不是生活。
![]()
雖然此事看似一眼明了,官方也成立了調查組介入調查,但是此事想要查個水落石出估計是不可能了,當時接受捐贈的人沒了,鑒定為贗品的專家也沒了,價撥給文物店的人估計也沒了,當時賣藏品的和買藏品的就算還在,估計也已經去萬惡的資本主義世界享受天倫之樂去了吧?唯有把它送上拍賣行的人還在,可萬一人家也是外國友人委托的呢?所以既然它敢上拍賣行,肯定做好了萬全之策,畢竟玩古董的哪個不是八百個心眼?
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聯系刪除。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