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務問答
分包拖欠班組工資,工人停工維權,總包為保項目進度只能先行代付,可到了結算時,分包卻以“不知情”“沒約定”為由拒認——這筆代付款難道真要打水漂?今天結合法規和判例,把“能不能抵扣”的情形進行梳理,給總包老板們吃顆定心丸。
一、
能抵扣的情形
(一)合同明確約定,代付直接視為付工程款
若總包與分包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由總包向下游班組付款,且該付款視為對分包的工程款支付”,則代付金額可直接抵扣,但需結算或對賬基礎支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23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典型案例:
某甲公司與某乙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2024)閩民申3419號)
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合同約定:①分包需提交工人花名冊、勞動合同、工資標準,工人刷臉考勤(無考勤無工資);②分包要出具工資代發委托書,工資表經總包審核后,由總包直接支付給工人,且 “代付金額視為付分包的工程款”。
最終法院認定:某甲公司按合同約定審核、代發工資,流程合規,其主張某乙公司 “重復計取工資” 缺乏依據,代付金額應在結算中抵扣。
(二)為保項目代付,有 “合法利益” 就可抵扣
在分包單位未履行支付義務、導致拖欠工資、阻工或可能引發上訪、停工等風險時,總包基于“對履行具有合法利益”代為支付,依法取得追償權。即便無事前合同約定,只要能夠證明代付的性質與工程或糾紛處置的關聯,代付款可在工程結算中抵扣。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524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0條,“分包單位對所招用農民工的實名制管理和工資支付負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發放等情況進行監督。分包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工程程建設項目轉包,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先行清償,再依法進行追償。”
典型案例:
A建筑工程集團與B建筑科技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2022)滬0101民初13174號)
因B公司欠薪引發工人維權,經勞動部門介入,A公司與B公司結算確認工程款1273318.69元,同時A公司按B公司要求代付工人工資及工傷費用1628000元。后續B公司出具付款委托書、承諾書,明確該1628000元是其拖欠的工資。
法院認為:A公司代付是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的先行清償義務,且有完整的結算、委托文件佐證,有權向B公司追償,代付金額可在工程款中抵扣。
二、
不能抵扣的情形
(一)證據缺失,證明不了 “代分包付款”
總包僅持有轉賬記錄、代付協議、臺賬等基礎材料,若缺乏分包方簽字確認、書面授權委托,或無農民工本人簽收記錄,無法證明代付款項系 “代分包方支付”,法院將不予認可抵扣。
法律依據: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一條,分包需按月編制工資支付表(農民工簽字確認),交總包后,由總包通過工資專用賬戶付至農民工賬戶,并向分包提供代發憑證。
典型案例:
西藏某實業有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樊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3)藏民申32號)
西藏某實業公司主張代樊某支付工人工資11萬元,但僅提交了轉賬記錄,既無樊某的委托付款申請,也沒有農民工簽收記錄。
法院認定: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該11萬元是 “代樊某支付”,駁回其抵扣請求。
(二)債務性質不同、數額不明,不能直接抵
若班組向總包借款,卻沒寫清“借款用于付工資”,也無證據證明借款實際墊付了分包應擔工資,且工程款、借款數額都有爭議,法院不會在工程款案件中直接判扣,而是建議“另案厘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典型案例:
蔡某、重慶某住宅建設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案號(2021)最高法民申5617號)
蔡某主張用工程款抵銷借款,但雙方未就工程款完成結算,應付金額不明。
法院認為:抵銷的前提是“債務數額明確”,本案工程款金額未確定,不具備抵銷條件,雙方應另行解決工程款爭議。
三、
能不能抵扣,看這3個核心
建工律師賴虹靜結合實務經驗,把抵扣關鍵濃縮為3點,總包老板可直接對照自查:
·有約定看約定:合同寫清 “代付視為付工程款”,且有結算/對賬,必能抵;
·沒約定看利益:代付是為保項目、防停工(合法利益),且有欠薪證據(如勞動部門記錄、分包確認),可追償抵扣;
·無證據不支持:缺分包授權、農民工簽收,或債務性質亂、數額不明,大概率扣不了。
四、
最后提醒
代付不是 “潑出去的水”,但一定要在代付前固定證據(如分包授權、工資表)、代付后及時補確認(如代付確認函)。后續我們還會出一篇《總包代付款后,如何鎖定抵扣權》的實操指南,教大家從“能抵扣” 到 “穩抵扣”,歡迎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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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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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盈科成都高級合伙人
四川天府一帶一路商事調解中心指導委員會副主任、西南石油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成都大學法學院碩士生導師
專業領域:房地產與建設工程糾紛、重大民商事訴訟和仲裁、行政機關和企業法律顧問、行政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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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虹靜盈科成都專職律師
英國皇家特許建造師、高級工程師、一級建造師、一級造價工程師
專業領域: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仲裁)、工程造價爭議解決、工程索賠與反索賠、合規審查。
編/輯/ 文宣部
責/編/ 呂彥蓉
審/核/ 謝絲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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