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湖北省紀委監委通報5起黨員干部醉駕典型問題:
湖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處原副處長張曉偉醉駕問題。2025年3月28日,張曉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拘役(緩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2025年11月,張曉偉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五峰土家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葉正勇醉駕問題。2024年5月26日,葉正勇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2024年12月,葉正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湖北省鄂東監獄原四級警長劉哲雨醉駕問題。2024年6月14日,劉哲雨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拘役(緩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2025年6月,劉哲雨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保康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一中隊原中隊長金磊醉駕問題。2024年7月10日,金磊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2025年5月,金磊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潛江市財政局征收處征管二科原副科長吳澤友醉駕問題。2024年10月30日,吳澤友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醉駕標準,構成危險駕駛罪,受到拘役(緩刑)并處罰金的刑事處罰。2025年7月,吳澤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湖北省紀委監委指出,以上5起醉駕問題,涉及黨員干部都受到黨紀國法的嚴肅懲處,代價沉重、教訓深刻。醉駕絕非小事小節,而是觸犯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是對黨的紀律規矩、初心使命和社會公共秩序的公然踐踏。全省黨員干部、公職人員要以案為鑒、深刻警醒,充分認識酒駕醉駕背后的政治代價、紀法后果和社會危害,算清政治賬、經濟賬、名譽賬、家庭賬、自由賬,始終將敬畏刻在心中、把紀律挺在前面,帶頭遵守國家法律,切實維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良好形象。
湖北省紀委監委強調,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牢固樹立“嚴管就是厚愛”的理念,將整治酒駕醉駕問題作為深化作風建設、鞏固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成果的重要抓手,不松勁、不歇腳,持續加強黨員干部日常教育監督和管理,尤其加強對“八小時外”行為的監督約束。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健全與公安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協同查辦工作機制,常態化、長效化開展酒駕醉駕問題協同治理,持續釋放始終嚴、更加嚴的強烈信號,以常抓不懈、久久為功的韌勁,不斷提升作風建設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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