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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鋒
致13名小學生死亡,4名小學生受傷的河南省方城縣英才學校重大火災事故的責任人,方城縣獨樹鎮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實際控制人李宇、時任學校校長徐向陽、宿管老師賈霞,被一審法院以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年六個月和六年,同時,該三人還被禁止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相關的職業。
法院公開宣判后,尚未有被告人是否上訴的消息公開。但從法院判決公開的相關信息看,這一事故除了當事人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外,還有一些問題,不能不被重新提起。
從法院公開的信息可知,這起火災的直接起因是“起火宿舍內一名小學生使用打火機時,引燃宿舍衣服、床鋪等物品并迅速蔓延造成的重大火災”,但相關報道公開披露的“獨樹鎮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長期違規辦學,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辦學場所不符合要求”“事發時起火建筑屋頂水箱和室內消防栓無水,無法發揮初期火災撲救作用”“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沒電,未能及時報警,延誤最佳逃生時機”“學校日常管理不嚴格,未發現涉事學生攜帶打火機入校問題”“305宿舍住宿人數嚴重超標”“相關人員不熟悉應急處置程序,事發時未有效組織305宿舍學生疏散逃生”等這諸多問題,都足以讓更多的人反思。
且不說涉事學校消防設施不合格,火災發生后處置不及時、不到位等直接導致了13名學生死亡、4名學生受傷,其被認定的“長期違規辦學,未取得《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辦學場所不符合要求”,怎么都不能不讓人質疑。
所謂的“長期”,不論是從有關解釋的“指時間的延續”,還是普通人的理解,都完全可以斷定存在了很長時間。遠的不說,就拿火災涉及的三年級學生來認定,這個長期,至少已達三年。
因此,不能不質疑,不符合辦學條件的學校當初是怎樣開辦的?長期違規就沒有被監管部門發現?還是發現了而未依法查處?這其中是否還有其它深層次的問題沒有被揭出?
按照普通人的認知,違規辦學三年以上,且大張旗鼓地招生,特別是一個宿舍住33人,不可能不被人所知,也不可能沒有人向有關部門反映。
即便是退一萬步說,即使是沒有人反映問題,當地的主管部門對于一個公開招生并長期存在違規辦學的學校,長期未能發現并及時查處,是否也算失職、瀆職?
一審法院是以“被告人李宇、徐向陽、賈霞明知硯山鋪社區英才學校的校舍及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既不采取措施整改,也不及時報告,致使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認定他們“均已構成教育設施重大安全事故罪”的。那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的相關人員,又該負有什么責任呢?
青鋒注意到,紀檢監察機關已依規依紀依法對履行職責不力、監督管理不到位的25名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但若不從這起火災事故中進一步總結教訓,讓各個負有監管職責的部門由此能夠在今后的工作中真正負起責任,恐怕也很難告慰13個幼小的亡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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