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2 月 18 日,英格蘭及威爾士高等法院在 Acer/ASUS/Hisense三家公司訴諾基亞的全球 H.264/AVC 與 H.265/HEVC 視頻編碼標準必要專利(SEP)糾紛中,作出臨時許可裁定。案件的核心爭議是諾基亞是否違反了其向國際電信聯盟 (ITU?T) 的承諾,即向愿意接受許可的實施方提供公平、合理且非歧視性的許可條件。三家公司聲明愿意接受英高院確定的終局費率,并請求法院在等待最終全球許可費率審理期間認定臨時許可;諾基亞則主張應通過國際仲裁解決。
法院最終裁定,諾基亞必須在最終許可費率確定之前向三家公司提供臨時許可,許可期限到 2026 年 10 月 1 日。法官 James Mellor 以諾基亞提出的 0.69 美元/臺與實施方提出的 0.03 美元/臺之間的中點,確定臨時費率為每臺設備 0.365 美元。判決還規定其中0.03 美元為不可退還部分,對應實施方主動提出的費率;其余部分在最終許可費率確定后可沖抵或返還。諾基亞隨后表示將上訴。
0.365美元的費率由兩部分組成:每臺設備先行支付0.03美元(不可退還),其余0.335美元為預付差額款項,在最終許可費率確定后可抵扣。換言之,法院采用雙方主張費率的中點值作為基準。法院認為,此種折中費率有助于各方談判和解,穩定市場預期。此外,法官特別指出,英臨時許可聲明并不構成反訴訟禁令,只是基于合同承諾的一種臨時救濟,不會禁止其他國家法院審理相關專利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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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許可是英國近年來在 SEP 訴訟中出現的一種新型救濟。臨時許可允許實施方在法院尚未判定最終許可費率前繼續使用相關技術并銷售被控產品,其目的在于在雙方最終達成許可之前保持局面穩定。這類許可并非常規程序,而是用于雙方均表明愿意接受法定許可費率、法院又認為短期救濟有助于防止禁令或停供的個案。
回到本案,諾基亞在視頻編解碼SEP許可上采取雙管齊下策略:一方面不加入主要的編解碼專利池,而是保留單獨談判/訴訟的自由,;另一方面,通過全球訴訟和談判,陸續將包括蘋果、三星、亞馬遜等行業巨頭納入其視頻專利許可版圖。這些案例為理解諾基亞在Acer/ASUS/Hisense案中索要每臺設備0.69美元許可費 的底氣提供了背景。
為了評估0.365美元/臺的合理性,有必要了解行業中專利池提供的常規收費結構和費率區間。專利池是由多個專利權人聯合授權的一站式許可平臺,旨在為標準實施者提供透明、統一的費率。視頻編解碼領域主要有以下幾個專利池:
AVC/H.264 MPEG LA/Via Licensing
H.264標準的主要專利池原由MPEG LA運營,現轉由Via Licensing管理。其收費結構按照年度出貨量累進計費,并設置年度上限。具體而言,每家被許可人每年前100,000臺設備免收版權費,其后100,001至5,000,000臺按每臺0.2美元收費,超過5,000,000臺的部分降至每臺$0.10。此外,H.264池設有年度封頂(2017年及之后每年封頂975萬美元)。這一結構保證小規模廠商幾乎免費,大廠商也有費用上限,有效將單臺H.264專利成本壓至幾美分級別。
HEVC/H.265 MPEG LA池
MPEG LA在2014年也建立了HEVC專利池,覆蓋一部分H.265必要專利。其基本策略類似H.264池:每年首10萬臺免收,其后每臺收費0.2美元。此池匯聚了50多家專利權人、近500家被許可人。值得注意的是,由于HEVC標準的專利份額廣泛,MPEG LA池并未包含全部權利人,一些主要專利持有者選擇了其它途徑(例如加入另一競爭池或獨立許可)。
HEVC/H.265 Access Advance(HEVC Advance)池
為彌補MPEG LA池覆蓋率和收益偏低的問題,數家大型專利權人在2015年組建了HEVC Advance池,后更名為Access Advance。該池采用更復雜的差異化費率:根據產品類型、視頻分辨率和是否使用特定商標/標識,收取不同標準的費用,并提供“商標合規折扣”等激勵。舉例來說,針對超高清(UHD/4K)電視的最高標準費率約為每臺1.6美元(這是當前公布的最高上限定價);若廠商簽約及時且遵守標識使用,可享一定折扣,實際費率會低于上限。一些報道指出,通過折扣和區域價差,大多數智能手機或標準高清設備的實際費率遠低于此封頂值。例如,Access Advance提供給早期簽約廠商的折扣可達12.5%甚至25%,并按地區將全球市場區分為費率較高的“區域1”和較低的“區域2”國家,以平衡各地市場承受力。總體而言,Access Advance池擁有40多家專利權人、350多家被許可人,號稱囊括全球90%以上的HEVC標準必要專利。
其他專利池和標準
Via Licensing曾嘗試組建過另一HEVC池(Velos Media由Marconi主導)以及更新的VVC/H.266池,但進展有限。而針對最新一代視頻編碼標準(如VVC、AV1等),行業也在探索新的聯合授權模式,但這些尚未對H.264/H.265的既有格局產生實質影響。
綜合以上專利池的費率結構,可見行業內視頻編解碼專利的單位設備費率大致從幾美分到不足1美元不等。對于采用H.264的基本設備,專利池成本可能只有每臺幾分錢,在大批量出貨時攤薄到0.1美元甚至更低。而對于同時實現H.265解碼的高端設備,若完全通過池子獲得許可,理論最高成本在每臺約1.6美元,但實際平均費率往往低于1美元,因為廠商多通過簽約折扣、區域定價和封頂機制將綜合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圍。需要指出的是,這些專利池費率代表眾多專利權人匯集后的總價。例如,MPEG LA的H.265池匯聚了50多家權利人的專利卻僅收每臺0.2美元;Access Advance池即便收取高達1美元左右的費率,也涵蓋了幾乎整個行業90%以上專利。換言之,行業常規許可的打包價大約是在每臺設備幾十美分這一數量級。相比之下,諾基亞等單一廠商若試圖單獨許可其持有的少數專利,按FRAND原則理應收取一個遠低于整體池價的比例。然而,正如下一部分將探討的,臨時許可費率0.365美元需要放在這一行業基準中權衡其合理性。
諾基亞為其 H.264/AVC 和 H.265/HEVC 視頻編解碼標準必要專利設定的具體許可費率很少公開披露。只有在一些訴訟文書或分析文章中出現了具體數字。Element TV訴諾基亞案(美國明尼蘇達州地方法院)的起訴狀指出,諾基亞在出售手機業務后將許可模式由加入專利池轉為單獨談判,并要求實施方以每臺設備0.60歐元的費率獲得其 H.264/H.265 專利組合的許可。起訴狀指出,諾基亞所持視頻編解碼專利不足整體專利池的10%,但要求的費率卻是 MPEG LA H.264 專利池費率的六倍以上。德國杜塞爾多夫訴訟(2019年)的訴狀披露,諾基亞向潛在被許可人提出了階梯式報價:對零售價高于90歐元的解碼產品按0.60歐元/臺收費;零售價在75~90歐元之間的產品按0.35歐元/臺收費;低于75歐元的產品按0.20歐元/臺收費。2017 年諾基亞與蘋果達成和解并撤銷多項專利訴訟。媒體披露蘋果向諾基亞支付了一筆約 20 億美元的和解金,用于包括 H.264 在內的多項專利授權,但雙方并未公開每臺設備的具體費率。諾基亞分別與三星、亞馬遜和歐珀等公司簽署了包含視頻技術在內的專利許可協議,這些協議條款均屬商業機密,沒有公開的每臺設備費率數據。亞馬遜方面在德國訴訟中曾批評諾基亞的要價“高于所有其他視頻專利權人的合計費率”,但未透露具體數字。
公開資料顯示諾基亞對自身 H.264/AVC 與 H.265/HEVC 專利組合提出的主要費率是每臺0.60 歐元,且曾在訴訟中根據終端零售價設置0.20—0.60 歐元/臺的分級費率。
行業內絕大多數H.264/H.265必要專利通過專利池授權,其綜合費率約在每臺設備0.2~0.5美元左右(取決于設備類型和采用的池組合)。以一臺支持1080p視頻的智能手機為例,若廠家簽署了MPEG LA的AVC和HEVC池,其H.264部分可能攤銷到0.05-0.1美元,H.265部分約0.2美元,合計約0.25-0.3美元每臺。而0.365美元這一費率僅針對諾基亞一家的專利授權。這意味著,如果Acer/ASUS/Hisense還需要通過池或其他途徑獲得對池內其他90%專利權人的許可,他們在每臺設備上可能要支付的總費率將達到約0.365 + 0.30 = 0.665美元。甚至即便這些廠商暫未與專利池簽約,諾基亞的臨時費率仍已相當于整個H.264/H.265專利價值包的超過一半。考慮到諾基亞在兩代標準中的必要專利占比據稱不到10%,這一比例放大引起了質疑。
FRAND強調費率應與專利的價值貢獻相稱、并在不同被許可人間大體一致。諾基亞的H.264/HEVC專利組合價值,理論上可以通過與可比協議或專利池估值作參照來衡量。如果最終法院在全案審理中發現:諾基亞已經與某些企業達成的視頻專利許可(如三星電視協議)隱含的實際費率低于0.365,或有證據證明其它主要權利人對類似組合的收費明顯更低,則0.365可能被認定偏高,不符合FRAND的“非歧視”要素。反之,若諾基亞能夠提供證據顯示行業中存在單獨許可視頻專利的更高價協議(例如某些公司曾同意以每臺0.5-0.6美元獲取諾基亞/或者類似專利組合的授權),則0.365可能被證明對實施方其實相當優厚。在當前公開信息有限的情況下,這種比較難以具體量化。
圍繞視頻編解碼標準必要專利的許可費率之爭,是近年專利許可領域的焦點之一。通過分析英高院在Acer/ASUS/Hisense訴諾基亞案中的臨時費率裁定,我們得到以下啟示:
從歷史案例看,諾基亞在視頻編碼專利許可上取得過亮眼成果,包括迫使蘋果支付巨額和解金、與三星/亞馬遜等達成協議。這支撐了其對自身專利價值的高定位。但諾基亞也不得不面對不同司法環境(如中國、英國)的費率裁決,不是每次都能滿足其預期,這促使它在全球尋求更加多樣化和策略性的許可途徑。
MPEG LA、Access Advance等專利池提供了客觀的市場價格信號。盡管諾基亞未加入主要視頻池,但法院和被許可方都會以池費率作為評估FRAND的基準之一。諾基亞要求遠高于池價的許可費,必須提供充分理由證明其專利質和量的特殊價值。反之,池價的存在也確保了實施方在談判中有理有據地抗辯過高要價,畢竟90%專利的打包價是0.2美元,10%的專利就值0.60美元需要足夠的理由。
本案中0.365美元的臨時費率一經公布,立即成為雙方爭論的新焦點。對于Acer等廠商而言,它避免了最壞情形(諾基亞高價或禁令),并給了他們一個談判籌碼;對諾基亞而言,它鎖定了階段性收益,但數額不及預期,還可能在上訴和其他地區訴訟中被競相引用。臨時許可在維持現狀、推動談判上功不可沒,但其錨定效應也可能讓最終談判變得更為膠著,需要訴訟各方慎重應對。
0.365美元/臺到底是否一個合理的許可費率,還要看最終法院判決以及行業接受度。如果明年高等法院或雙方和解確認了這一水平,那將為視頻SEP許可確立一個標桿,可能影響其他談判。若最終裁決大幅調整費率,則意味著更多因素(專利占比、可比協議等)被納入考慮,臨時費率僅是過渡參考。無論如何,針對終端產品的收費應考慮專利技術對產品價值的實際貢獻度,既不能因為標準重要就肆意抬價,也不能因為專利分散就任由個別廠商逃避公平付費。
總的來說,視頻編解碼SEP許可費的合理性是在法律、經濟和商業考量中求得平衡的結果。本案提供了一個最新實戰樣本,使IP從業者和企業法務看到法院在許可費率判定上的思路:以行業常規為基礎,兼顧雙方利益,審慎地設定臨時標準。在標準必要專利越來越多涉及跨行業、跨領域應用的今天,這種專業而平衡的分析對于后續談判和訴訟都具有重要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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