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于12月16日通過2025年第214號命令公告,在《國家公報》上發布通告宣布,對政府批準的項目,若無確鑿證據便進行反對的個人或組織,將依據現行法律追究責任。
據了解,國家國防與安全委員會發布此命令公告,是為了使聯邦級組織、聯邦各部、省邦政府組織和內比都委員會能夠處理在其職權范圍內批準并實施的項目中出現的、毫無根據的反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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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中指出,發現針對聯邦級組織、聯邦各部、省邦政府組織和內比都委員會依其職權批準的項目、合同文件登記業務、獲準經營的公司及組織以及其他相關事務,出現了毫無根據且無關聯的反對行為。此類反對行為導致項目延誤,阻礙國家促進投資,引發不必要的腐敗現象,可能影響和延誤國家發展進程。
因此,若相關政府部門、組織發現對其職權范圍內批準的項目、合同文件登記業務、獲準經營的公司及組織、其他相關事務存在毫無根據且無關聯的反對行為,則無需考慮和審議此類反對意見,必須繼續批準并推進相關項目,不得暫停,應讓相關項目繼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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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公告中還明確,若查明某個人或組織在無確鑿證據的情況下進行反對,旨在妨礙項目實施或非法牟利,則該反對的個人或組織將依據相關現行法律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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