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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一位46歲獨身女子蔣女士不幸離世。沒有配偶、沒有子女,父母早逝,一人獨居,未在生前指定監護人、暫未發現有法定繼承人的她,“身后事”該如何處置?留下的房產和存款該怎么處理?身后的喪事又該誰來操辦?這件事引發了社會對于意定監護、遺囑等問題的關注。
今天,@上海虹口 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表示,相關善后工作正穩步推進,全力守護逝者尊嚴、保障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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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蔣女士所在居委已與蔣女士生前單位、遠親聯系,所在居委將在與相關方充分協商基礎上作妥善安排,預計12月底前舉行告別儀式,送逝者最后一程。
在遺產處置方面,經初步核查,由于蔣女士暫無法定繼承人,12月22日,居委會將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將開通綠色通道,確保當天受理立案。后續若區民政局被指定為遺產管理人,將依法清理遺產、處理債權債務;剩余財產經法定程序后,將用于扶貧濟困等公益事業,讓溫暖得以延續。
記者此前從相關部門了解到,虹口民政部門在蔣女士去世后跨前一步,第一時間聯系虹口公證處,指導居委會作為“遺產保管人”申請公證處對遺產封存以保障遺產安全完整性;同時請公證處會同公安機關核查蔣女士的法定繼承人,若找到法定繼承人,將由蔣女士法定繼承人辦理其身后事,以及遺產接管繼承。若蔣女士確實沒有法定繼承人,則由居委會向法院申請指定虹口區民政局作為遺產管理人,在此期間虹口公證處將對遺產梳理、保管。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后,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管理人;沒有遺囑執行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推選遺產管理人;繼承人未推選的,由繼承人共同擔任遺產管理人;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
根據2024年出臺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民政部門履行遺產管理人職責以及處置無人繼承遺產的若干意見》,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后,職責主要包括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和滅失、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根據法院判決分配和處置遺產等等。比如有人幫逝者操辦了喪事、花了費用,或者和逝者有債權關系,這些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從遺產里支付。只有等所有該處理的都處理完,還有剩余遺產,民政部門才會向法院提起“無主財產確認之訴”,法院判決認定是無主財產后,才會收歸國家所有。
此外,根據《上海市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七條:死者的近親屬或者愿意承辦喪事的其他親屬是喪事承辦人;死者沒有親屬的,其生前單位或者臨終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員會是喪事承辦人。死者生前約定喪事承辦人的,從其約定。
綜合@上海虹口、新民晚報、話匣子
原標題:《46歲上海獨居女子離世喪事誰辦?最新:明天居委將向法院申請確認遺產管理人》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魏麗英 龔紫珺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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