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凌晨的火鍋店包間內,兩名17歲男生為尋求刺激往火鍋里小便,還拍攝視頻發到網上,一時間掀起巨大輿論風浪,讓知名餐飲品牌海底撈陷入商譽危機。近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轟動一時的名譽權及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判令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向海底撈公司公開賠禮道歉,監護人賠償海底撈公司經濟損失220萬元。這份判決不僅清晰認定侵權責任,為無形的“商譽損失”算了一筆細賬,依法保護了企業商譽,更在處理未成年人侵權方面做出了大膽探索,準確劃分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承擔的侵權責任,通過讓未成年人承擔非財產性責任的方式,實現教育矯正的目的。
未成年人包間滋事引發企業危機
2025年2月23日,17歲的小唐為迎接兩位遠道而來的朋友,約上同齡好友小吳一同聚會。四個男生聊天、游戲,還喝了些啤酒。聚會持續到第二天凌晨1點多,幾人饑腸轆轆,來到海底撈吃夜宵。
在小唐要求下,店員將他們引入包間。幾人未再點酒,而是圍著火鍋玩起了“真心話大冒險”。
直至凌晨3點,包間內仍喧鬧未止。兩位朋友早早退出了游戲,只剩小唐和小吳繼續比拼。小唐輸掉一局后,為追求刺激,竟突然站上餐桌,往沸騰的火鍋里小便。這一幕非但未遭小吳勸阻,反而被他用手機鏡頭對準,全程嬉笑記錄。鬧劇并未就此結束——小吳緊接著如法炮制,小唐則接過手機繼續拍攝。同行的兩位朋友見狀,趕忙后退,顯得十分尷尬。
臨走前,小唐還將桌上的筷子、盤子、杯子一股腦扔進火鍋里,甚至把餐椅搬到了餐桌上。事后,店員進入包間清理,只見碗碟狼藉、桌椅雜亂,當即拍照存證并試圖追回四人,然而幾人早已離開。
2月27日,小吳突發奇想將自己拍攝的小唐向火鍋里小便的視頻發到了微信朋友圈。盡管經友人提醒后他慌忙刪除,但卻為時已晚——短短幾分鐘內,視頻已被多次下載,并隨即出現在了熱門網絡平臺上,還被配上“海底撈火鍋里小便”等文案。
一時間,網絡輿論嘩然。一部分是對小唐、小吳荒唐行為的指責,另一部分則是對海底撈品牌環境與食品安全的質疑。海底撈門店的網絡評論區不斷被負面評價刷屏,門店還接到了大量消費者的咨詢與投訴,多地門店客流應聲銳減,品牌口碑更是出現了斷崖式下跌。
餐飲企業為護商譽起訴要求賠償
四川新某餐飲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底撈總公司)是海底撈品牌國內餐飲業務的核心運營主體,不僅經授權使用海底撈商標,還實際控制上海撈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底撈上海公司)及多地海底撈門店。
2月28日,海底撈總公司發現網絡輿情后,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向四川當地警方報案,并在全國范圍內排查涉事門店。同時,與相關網絡平臺溝通下架視頻,遏制負面影響擴散。經四川警方調查與企業自身排查,于3月6日確定了涉事門店位于上海市。
3月7日,海底撈上海公司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即傳喚小唐、小吳到派出所接受詢問。面對監控錄像、現場照片、消費記錄等證據,小唐和小吳如實承認,并表達了悔意。第二天,上海警方認定小唐、小吳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并發布警情通報。
為消除負面影響,海底撈上海公司馬上更換了門店的全部餐具,并對整個門店進行清洗消毒。3月12日,海底撈官方微博發布事件說明,向消費者誠懇道歉,承諾對2月24日至3月8日期間,在涉事門店堂食顧客的4109單消費全額退還餐費,并按消費金額的十倍給予補償。
退款補償以及負面輿論造成的經營損失,讓企業承受了巨大的壓力。3月14日,海底撈總公司、海底撈上海公司向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小唐、小吳及其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
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需依法擔責
海底撈總公司與海底撈上海公司認為,小唐、小吳故意向火鍋內小便并傳播視頻,污染了餐具,還讓品牌商譽嚴重受損,二人構成共同侵權,應承擔相應責任;二人的父母未盡監護責任,縱容孩子實施侵權行為,也需承擔責任。遂要求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餐具損耗費與清洗消毒費15萬元、經營損失與商譽損失2300萬元,以及維權開支等10萬余元。
法庭上,被告代理律師轉達了小唐、小吳承認錯誤的態度,表示二人此前已在公安機關錄制道歉視頻,若需公開道歉,愿意在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配合。但就經濟賠償,小唐、小吳及其父母認為,賠償范圍應限于包間內受污染餐具的必要更換或清洗費用,其余賠償要求與小唐、小吳的行為缺乏關聯。
法院審理后認為,小唐、小吳明知向火鍋內小便會污染餐具,仍為尋求刺激故意為之,還相互拍攝視頻。二人在能夠預見視頻公開可能引發網絡傳播及負面社會影響的情況下,小吳仍主動發布,小唐則持放任態度。發布的視頻內容具有強烈侮辱性,引發公眾對海底撈品牌的負面評價。綜上,小唐、小吳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損害了品牌經營企業的財產權與名譽權。
關于賠償金額:第一,餐具被污染后,企業需全部更換并對門店徹底清洗消毒,否則難以恢復消費者信任,該部分合理費用屬于侵權損失范圍,法院酌情支持13萬元。第二,侵權行為導致受影響時段內消費者在涉事門店的消費體驗與預期不符,企業向消費者全額退款,既是對消費者的合理補償,也是修復自身商譽的必要舉措,與侵權行為存在直接因果關系,法院予以支持。而“十倍價款補償”是企業自主作出的商業決策,與侵權行為無直接法律關系,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負面輿論造成企業短期內客流量減少,經營收入下降,也屬商譽損失范圍。綜合前述因素,法院酌情支持賠償經營損失與商譽損失共計200萬元。第三,企業因維權支出律師費、取證費等費用,法院根據必要性與合理性原則,酌情支持賠償7萬元。
關于責任主體,在經濟賠償方面,小唐、小吳系未成年人,依法應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兩名未成年人有財產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其監護人賠償。在賠禮道歉方面,兩名未成年人年滿17周歲,能夠認識自身行為的違法性及賠禮道歉的意義,承擔賠禮道歉責任不但未超出其承受能力,還能促進其人格健全發展;四名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也需承擔賠禮道歉責任。即便兩名未成年人曾在公安機關錄制道歉視頻,也并非針對企業的道歉行為,不具有恢復企業名譽的功能,不能替代法院判決確定的賠禮道歉義務。但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兩名未成年人在履行賠禮道歉義務時,可對身份信息作適當隱私保護處理。
最終,法院判決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在指定報刊上向企業賠禮道歉,監護人賠償企業餐具損耗費與清洗消毒費13萬元、經營損失與商譽損失200萬元、維權開支7萬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裁判解析
準確認定商譽損失 矯正未成年人不良行為
本案裁判存在兩方面的法律適用難點,一是如何確定企業商譽損失的范圍及金額,二是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應承擔怎樣的侵權責任。
商譽是企業的無形資產,源于公眾對企業的信任積累。保護企業商譽,不僅關乎企業自身合法利益,也關系到公平誠信的市場秩序。本案遵循“損失填補”原則,準確區分企業因商譽貶損產生的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同時明確超出必要限度的自主商業決策支出不屬于商譽損失范疇。
企業向消費者的退款具有雙重屬性,既有消費者可依服務合同法律關系向企業主張的履約瑕疵減價,也有企業為消除負面影響、修復受損商譽的必要支出,退款總金額未超出必要限度,屬于企業既有財產的減少,應認定為直接損失。同時,侵權行為的負面影響具有持續性,即便企業采取補救措施,短期內仍會導致經營收入下降,該部分預期利益損失屬于間接損失。本案中,因企業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具體收入減少金額,因此,法院參考法定賠償數額,綜合考量侵權情節嚴重程度、企業品牌知名度、商譽受損持續時間、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賠償數額。然而,“十倍價款補償”已超出企業向消費者進行合理補償的必要限度,與侵權行為欠缺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本質上屬于企業為穩定客戶群體、提升品牌形象的自主商業策略,故未被納入損失范圍。
法律對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護,主要目的是引導其身心健康發展,而非縱容其違法行為。在財產性侵權責任方面,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損害的,依法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在非財產性侵權責任方面,本案從三個層面進行了審查,以確定由兩名未成年人承擔賠禮道歉的責任是恰當且可行的:一是未成年人的心智發展水平,是否能認識自身行為的違法性;二是承擔賠禮道歉責任的方式與內容,是否在其身心承受能力范圍內;三是讓其承擔責任,對其樹立規則意識、糾正行為偏差的長遠發展而言,是否具有積極意義。經審查,兩名未成年人接近成年,心智發育程度足以認識自身行為的違法性,也能清楚理解賠禮道歉責任的意義,承擔該責任不僅未超出其身心承受范圍,反而有助于其人格健全發展,故兩名未成年人具備承擔賠禮道歉責任的能力。從監護人責任來看,四名監護人未盡到教育、管理的監護職責,導致未成年人實施侵權行為,不存在減輕其責任的法定事由,四名監護人也應承擔賠禮道歉責任。據此,本案判令兩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均承擔賠禮道歉責任,以期通過讓兩名未成年人承擔非財產性責任的方式,實現教育矯正的目的。
專家點評
兼顧法理與商情 樹立文明向善司法導向
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學院院長、法學教授 金可可
企業商譽凝聚著經營者的智慧投入與誠信積累,是企業市場競爭力的重要體現。當前市場經濟快速發展,商譽保護不僅涉及企業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關乎公平誠信的營商環境建設。本案裁判在依法保護企業商譽方面具有示范性,為同類型的企業權益保護糾紛提供了明確指引,彰顯了司法維護良好市場秩序的堅定立場。
本案中,兩名未成年人向火鍋內小便并傳播視頻的行為,主觀上存在明顯過錯,客觀上造成了企業財產損失與商譽損害,構成共同侵權。在侵權救濟方面,法院合理使用侵權損失填補原則,通過區分財產損失與商譽損失、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精準界定了企業財產損失與商譽損失范圍,契合商業實踐與法律原理。法院將企業為彌補履約瑕疵、恢復受損商譽所采取的合理補救措施納入損失范圍,審慎認定企業自主商業決策支出與侵權行為的因果關系,充分體現了法院兼顧法理與商情的裁判智慧,尺度得當、邏輯周密。同時,商譽作為人格權,可依法產生賠禮道歉責任,其目的在于直接彌補侵權行為給企業的社會形象造成的無形損害,亦是恢復企業受損商譽的重要方式。
法律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根本在于促進其人格的健全發展。在未成年人侵權案件中,司法裁判應兼顧保護與教育的雙重功能,通過合理的責任承擔方式,引導未成年人認識錯誤、矯正行為,實現法律的教育價值。本案中,法院在審理中判令心智趨熟的未成年人承擔賠禮道歉責任,旨在矯行育人、促其成長;同時明確,監護人責任源于法定職責,不因未成年人已擔責而免除,故亦判令監護人賠禮道歉并賠償。該判決通過強化監護職責與發揮法律教育功能,為社會樹立了文明向善的司法導向。
(王英鴿 王茜 劉杰 孫娜)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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