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公安廳、省司法廳聯合印發《山東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明確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實現保險理賠、行政調解、人民調解、司法裁判“四標統一”,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超20項賠償項目均劃定具體計算方法與證據審查規則,標志著山東交通事故賠償處理邁入標準化新階段。
《標準》對人身損害賠償核心項目制定了明確的計算規則,多項費用實現“數值化”核定。比如,住院伙食補助費統一按100元/天計算,營養費劃定20—50元/天的區間標準,均需結合病歷、醫囑或鑒定意見確定核算周期。誤工費分固定收入、無固定收入兩類情形核算,無收入證明者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未成年或超退休年齡人員舉證有勞動收入的,也可主張誤工費。針對財產損失,《標準》規定車輛維修費、施救費等據實計算,交強險賠付限額也予以明確。
通知信息披露,此次三部門聯合出臺《標準》,旨在解決以往交通事故賠償尺度不一、證據認定難等問題。
《標準》明確,2026年1月1日后新受理的案件全面適用該標準,此前已受理未審結或已終審的案件不適用。具體來說,全省公安機關、調解組織應當按照上述標準開展調解工作,提高調解的公正性;全省各級法院應當適用上述標準審理新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本標準施行前已經受理、施行后尚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以及本標準施行前已經終審、施行后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標準。本標準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釋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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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新黃河客戶端 記者張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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