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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公開配租報名公告
根據《大理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大市政規〔2022〕4號)及省、州關于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大理市實際,現將大理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公開配租報名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情況
大理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本次可配租房源共255套,具體房源信息如下:
(一)下關、太和片區:本次配租房源230套,其中戶型包括:兩室一廳、一室一廳和標間三種類型。房源位于荷花公(廉)租房小區104套、打漁村濱河苑小區58套、太和苑小區26套、金K海景小區14套、河畔人家小區4套、河畔陽光小區24套,具體情況以現房為準。
(二)大理古城片區:本次配租房源20套,戶型均為兩室一廳,具體情況以現房為準。
(三)喜洲片區:本次配租房源5套,戶型均為兩室一廳,具體情況以現房為準。
二、申請條件
(一)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確定1名符合條件的家庭成員為申請人,配偶或具有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的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未婚、離婚或喪偶、外來務工人員可以作為單身人士申請,本人為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限申請承租1套公共租賃住房。
(二)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在大理市范圍內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市營業執照。非大理市戶籍屬云南省籍內的外來務工人員需在大理市穩定工作1年以上,云南省戶籍以外的人員需在大理市穩定工作3年以上(其中申請廉租房的應具有大理市城鎮戶籍2年以上)。
(四)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含3500元)(其中申請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應低于或等于大理市最低工資收入標準)。
(五)在大理市無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低于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的住房困難戶。擁有出租非住宅(如商鋪、倉庫、寫字樓等)的,不論面積大小,視為財產或租金收入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財產或收入條件。
(六)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擁有的車輛價值總額低于15萬元(含15萬元)(其中申請廉租房的共同申請人的車輛價值應低于7萬元)。家庭擁有營運車輛(貨車、客車)并以營運收入作為家庭主要經濟來源的,不受此限制。
(七)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名下工商注冊資金總額低于20萬元(含20萬元)(其中申請廉租房的共同申請人工商注冊登記低于5萬元)。開辦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無注冊資金的,以稅務部門提供的納稅記錄為準,達到起征點并有征稅記錄的,視為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財產或收入條件。既無注冊資金、又無納稅記錄的,視為符合保障性住房的財產或收入條件。
三、需提交的材料
(一)書面申請及《云南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書》。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戶籍證明)。
(三)婚姻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的提供離婚證或離婚證明(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四)非大理市戶籍的云南省內人員應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居住證》或相關證明材料;省外人員應提供在大理市居住工作三年以上的《居住證》或相關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所在單位開具的工作、工資收入、住房等證明、經勞動部門備案的勞動合同及社保證明。
(六)租房的應提供《租房合同》;有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的,需提供房屋產權證。
(七)個體工商戶需提供營業執照及納稅證明。
(八)有車輛的需提供車輛購車發票。
(九)非大理市戶籍的申請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家庭成員需提供戶籍地未享受過保障性住房證明。
上述材料屬證件類型的驗原件并提交復印件,屬于申請、證明資料的提供原件。
四、租金及相關費用標準
(一)住房租金:根據《大理市人民政府關于大理市公租房租金標準等事宜的批復》(大市政批[2014]5號)規定:按公租房的建筑面積計算,下關、太和片區和大理古城片區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8.4元/月/㎡、喜洲片區公租房的租金標準為5元/月/㎡;根據《大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大理市城鎮廉租住房租金標準有關問題的批復》(大市政辦批〔2012〕141號)規定,廉租住房租金標準為2.0元/月/㎡。
(二)租房保證金:簽訂租賃合同時,一次性交納。
(三)物業費:濱河苑、荷花及太和苑片區公租房物業費標準為0.5元/平方米/月;其他片區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
(四)電梯使用費:荷花公租房1、2、3幢統一每戶30元/月;其他片區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
(五)二次供水加壓費:荷花公租房1、2、3幢統一每戶10元/月;其他片區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收取。
(六)水費、電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等,按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收取。
本次招租合同期內以本公告收費標準為準。
五、報名時間、地點
(一)報名時間
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9日(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報名地點
大理市公共租賃住房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一樓(大理市太和街道10路車終點站濱河苑小區入口處)
(三)抽簽選房方式、選房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報名咨詢電話:0872-2112965、2154956
六、注意事項
(一)本次分配房源分布于下關太和片區、大理古城片區和喜洲片區,請報名人員根據自身需求選擇房源位置,填報時按荷花公(廉)租房小區和太和苑小區為一區;濱河苑小區和河畔陽光小區及河畔人家小區為二區;金K海景小區為三區;古城保障房小區為四區;喜洲保障房小區為五區,在五個區中選其一申請。同時,申請一區和二區的申請人還需按申請家庭人數填報戶型(申請人為1人的只能填報一室一廳一廚一衛或標間戶型;申請人為2人及2人以上的家庭可填報二室一廳一廚一衛及以下戶型),其余三、四、五個區不分戶型填報。
(二)申請人應在搖號配租期間保持聯系方式暢通,確保公租房運營管理部門能及時與申請人取得聯系。
(三)相關信息請關注:大理市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公告和“大理融媒”及“蒼洱城建”微信公眾號發布的信息。
大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2月22日
編輯:高麗萍 唐戀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水行政等部門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環境保護聯合協調機制,實行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的防治措施。
第二十九條國務院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明確流域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組織開展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監測、評價,實施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預警。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生態環境功能需要,組織開展江河、湖泊、濕地保護與修復,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水源涵養林、沿河沿湖植被緩沖帶和隔離帶等生態環境治理與保護工程,整治黑臭水體,提高流域環境資源承載能力。
從事開發建設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流域生態環境功能,嚴守生態保護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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