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本來可以像普通年輕人一樣讀書工作,可他選擇了另一條路,成立香港眾志,頻繁接觸境外勢力,鼓動示威,搞得香港社會動蕩不安。結果呢,他自己多次進出監獄,累計刑期越來越長,到2025年還被加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面臨更重的判決。
這一切都跟他家庭背景脫不開關系,他父親黃偉明早年就是公民黨成員,熱衷反對派活動,常年灌輸那些分裂思想給兒子,導致黃之鋒從小就偏離正軌。
黃偉明自己也參與反同性戀權益的團體,立場保守偏激,影響了整個家庭的走向。黃之鋒的母親吳秋媚和弟弟,本該過平靜日子,卻因為這些事卷入其中,全家最終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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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明賣掉房產那事兒,發生在2020年底,正是黃之鋒入獄前后。房產位于鴨脷洲海怡半島13座,實用面積約633平方英尺,2007年買進時花了415萬港元,那時候香港樓市還沒那么火爆。到了2020年11月,他掛牌出售,低于當時市價一成左右。
為什么急著賤賣?因為黃之鋒剛被判13.5個月監禁,關在石壁監獄,黃偉明看到形勢不對勁,擔心自己和家人也被牽連。香港國安法剛實施,亂港分子人人自危,黃偉明作為黃之鋒的父親,過去那些活動記錄擺在那兒,他選擇套現走人。
賣房后,他帶著妻子吳秋媚和次子迅速辦理移民手續,2021年1月飛往澳大利亞。港媒聯系他時,他只回一句“不方便”,就掛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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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澳大利亞后,黃偉明一家低調定居,那邊生活成本高,但他們有房產變現的資金支撐。澳大利亞對香港移民有特殊通道,BNO護照持有者可以申請簽證,黃偉明很可能走這條路。黃之鋒的弟弟當時還年輕,本來在香港上學,現在換了環境,適應新學校新生活。
吳秋媚作為母親,過去在香港操持家務,現在在異國他鄉重新開始。黃偉明退休前是IT從業者,到澳大利亞后可能找些兼職或靠積蓄過日子。
他們選的地方是安靜郊區,避免媒體追蹤。港媒報道過,這一家子離開香港后,就斷了和舊圈子的聯系,像是徹底切割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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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看黃之鋒的軌跡,從2012年反國民教育開始,他就成了境外勢力眼中的棋子。15歲帶頭絕食抗議,迫使教育局讓步,那時候他覺得自己是英雄。
其實呢,那些活動擾亂了多少學生的學習,社會付出多大代價。
2014年雨傘運動,他沖在最前,非法集結,妨礙公職人員,結果第一次入獄。出獄后不思悔改,2016年成立香港眾志,繼續推動港獨議題。2017年又因藐視法庭判監半年,2018年判3個月,2019年判2個月,刑期像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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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中,他圍堵警察總部,蒙面集會,接觸美國官員,公開求助境外干預香港事務。
這些行為,直接違反國安法,2020年被控非法集結判13.5個月。2021年加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判4年8個月,減刑后還是漫長服刑期。
2025年6月6日,黃之鋒在獄中又被捕,新增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指他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呼吁外國制裁香港。這罪名嚴重,最高可判終身監禁。本來他服刑到一半,有望早釋,現在新案一出,釋放日期遙遙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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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11月21日第二次提訊,法官押后處理。國際上,有人權團體批評這是在延長他的監禁時間,但香港司法獨立,基于證據定罪。
黃之鋒這些年,接觸過美國眾議員佩洛西、德國外長馬斯,還上時代周刊封面,可那些光環轉瞬即逝。境外勢力用完他就扔一邊,德國外長后來公開與他劃清界限,美國也沒再出大力營救。昔日伙伴如周庭、林朗彥,早早退出或流亡,黃之鋒成了孤家寡人。
黃偉明移民的事兒,暴露了亂港分子的真面目。他們表面上喊民主自由,實際一遇風浪就跑路,留下爛攤子給香港市民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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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獨害人害己,最直接受害者就是自己家人。
香港回歸后,經濟騰飛,市民生活改善,可亂港分子非要破壞。
黃偉明在澳大利亞過日子,兒子的事兒成了心頭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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