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荊楚網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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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標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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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新舊法條對比
最近,朋友圈里炸開了鍋。荊楚網、南方日報一眾官媒齊刷刷甩出標題:“明年1月1日起,向好友發淫穢信息違法!”“私下發不雅視頻,群主也得負責!”嚇得不少網友連夜刪聊天記錄,更有已婚人士瑟瑟發抖:“老婆發我的私密照,算不算違法?”
可你猜怎么著?澎湃新聞一查,好家伙,這哪是新法規?分明是某些媒體把20年前的老黃歷翻出來,硬生生把“淫穢”改成“不雅”,把“犯罪”說成“拘留”,愣是造出個“全民違法”的驚悚劇本!
先說這法律條文。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條確實規定,傳播淫穢信息要拘留罰款。但注意了!“淫穢”和“不雅”壓根不是一回事!
淫穢,法律早有明確定義——帶有色情挑逗、露骨描寫的才算。可某些媒體呢?把“不雅”偷換成“淫穢”,愣是把情侶私密照、老婆發的小視頻都塞進“違法”筐里。合著以后夫妻發個親密照都得先公證?朋友之間開個玩笑發張泳裝照,直接送拘留所?
再說這執法重點。
法律條文白紙黑字寫著,處罰針對的是“傳播淫穢信息”,尤其是牟利、涉及未成年人、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可某些媒體呢?硬生生把“傳播”擴大成“私聊發照片”,把“淫穢”模糊成“不雅”,仿佛全民都活在法外之地。結果呢?評論區炸了:“那我老公半夜發我的自拍,是不是要舉報?”“群主每天在群里發養生文章,再發個不雅段子,直接判刑?”
更可氣的是,某些媒體為了流量,連基本事實都不顧。
澎湃新聞翻出2020年的舊法條,發現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壓根沒新增“私聊發不雅照違法”這條。人家只是把“計算機信息網絡”改成了“信息網絡”,調整了罰款金額,重點打擊涉未成年人犯罪。可某些媒體呢?標題黨玩到飛起,把“從嚴處罰未成年人”偷換成“私聊發不雅照最高拘15天”,愣是把法律條文扭曲成“全民通緝令”。
舉個現實的例子。
廣東某法院判過一個案子:李某佩給7個好友發了113個視頻,其中104個被鑒定為淫穢,這才被判刑。可某些媒體呢?硬要說“發1張不雅照就拘留”,嚇得網友連朋友圈都不敢發動態。再比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過“曝光私密照案”,被告因為傳播前女友照片被判賠錢道歉。但這里的關鍵是“曝光他人隱私”,而不是“私聊發自己拍的私密照”。
某些媒體為何要這么干?
說白了,流量密碼作祟。“私下發不雅照違法”這種標題,自帶沖突感和獵奇性,點擊率蹭蹭往上漲。至于事實是否準確?法律條文是否被曲解?反正讀者看完標題,罵罵咧咧轉發完,流量到手,誰還管后續?
就像春秋筆法里說的,“一字褒貶”,某些媒體標題里的“淫穢”“違法”,看似客觀,實則暗藏煽動。
法律不是流量工具,更不是制造恐慌的鐮刀。
《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立法初衷是維護社會秩序,不是讓老百姓活在“人人自危”的猜疑鏈里。情侶私密照、朋友間玩笑話,只要不涉及傳播牟利、不傷害他人,憑什么扣上“違法”的帽子?某些媒體一邊喊著“法治社會”,一邊用標題黨踐踏法治精神,這和“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有什么區別?
最后說句大實話:
下次再看到“私發不雅照違法”這種標題,先別急著轉發。翻翻法律條文,看看澎湃新聞的解讀,再問問自己:這是普法,還是造謠?是警示,還是恐嚇?
別讓某些媒體的流量游戲,毀了老百姓對法律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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