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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政府
關于設置洱海鷗類生態監測點的通告
廣大市民、游客朋友們:
洱海是大理人民的"母親湖",也是大理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更是越冬鳥類的重要棲息地。每年冬季,包括紅嘴鷗在內的大批候鳥來到洱海越冬,成為大理亮眼的生態名片。
為維護洱海生態系統穩定,保障洱海飲用水源安全,在洱海湖區及湖濱帶范圍內實行文明觀鷗,不進行投喂。同時滿足洱海鷗類監測的需求,現就設置洱海鷗類生態監測點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設置區域
在西洱河森林公園設置洱海鷗類生態監測點。具體區域為:東起洱河森林公園(河岸),沿西洱河岸(南岸)向西順延200米范圍。
二、守護倡議
海鷗是人類的好朋友,善待海鷗天性使然,但向海鷗隨意投食,不但會改變野生動物自然習性,不利于野生動物種群生存和繁衍,而且食物利用率低,多余的食物落入水中,增加了水體的污染負荷。同時海鷗長途遷徙,有攜帶致病菌和微生物的可能,與人的親密接觸存在傳播疾病的潛在風險。為此我們倡議:
(一)文明觀鷗,不追鷗、不抓鷗,避免直接接觸鷗類。
(二)在西洱河鷗類生態監測點實行定點安全投喂。
(三)保持臨水安全距離,維護監測示范點環境衛生。
(四)避免人為侵擾,不在該區域范圍內垂釣、播放高音喇叭等,構建人鷗和諧環境。
在監測點范圍內,我們將積極做好鷗類的生態監測工作,同時,呼吁廣大市民共同做洱海保護治理的參與者和同行者,共同守護洱海生態環境。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編輯:唐戀
值周:黑浩川 胡亞玲
主編:李勝
生態環保普法宣傳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依照本法規定行使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有權對管轄范圍內的排污單位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機關有義務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在檢查中獲取的商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跨行政區域的水污染糾紛,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協商解決,或者由其共同的上級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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