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張奕丹
12月23日,湖南女子李海玉為弟弟追兇27年一案一審宣判。據湛江中院消息,該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湛江中院認為,易某華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某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
一審宣判后,李海玉通過電話告訴封面新聞記者,易某華當庭沒有說是否上訴,后續她打算去埋弟弟的地方看望弟弟,“告訴他結果,祭拜他”,她也將申請抗訴。李海玉的代理律師王文廣告訴記者,李海玉也已向他表示將提起抗訴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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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弟弟追兇的李海玉(封面新聞記者 林玨瑤 攝)
回顧:
被告曾辯稱“孩子死亡是意外”
據封面新聞此前報道,1992年冬天,9歲的李煥平在廣東湛江“失蹤”了。李海玉從他人口中聽說,當年一個自稱叫“易某青”(即易某華)的邵陽老鄉流落到湛江,在李家當起甘蔗工,因工錢與她父親發生爭吵,后來跑到學校把弟弟李煥平帶走。
1997年起,李海玉開始踏上為弟弟追兇的道路。發現“易某青”已改名為易某華后,她曾假扮工友的妻子與“易某青”聊天,套出其真實身份。2020年5月,“易某青”在廣西桂林市永福縣被抓獲。警方隨后查明,“易某青”的真實身份就是易某華。
2024年11月,該案在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易某華被指控故意殺人罪。據李海玉和代理律師王文廣回憶,庭審上,易某華承認李煥平遇害,但辯稱是“意外”。法庭上,公訴機關認為,由于被告人手段殘忍,認罪悔罪態度不好,且事實比較清楚,社會影響較大,對被告建議量刑為死刑。案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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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華落網 圖源:平安雷州公眾號
一審宣判:
量刑證據存在瑕疵,被告人被判處死緩
據湛江市中級人民法官消息,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某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某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某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某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潛逃。后易某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易某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后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鑒于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尸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某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旁聽了宣判。
據王文廣此前介紹,他們曾提起1000余萬元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他希望讓被告人在刑事上受到重判,民事上也受到重罰。12月23日,王文廣告訴記者,民事部分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賠償6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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